这事儿说起来其实也不复杂。
起因是华为在2017年的时候,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批准注册商标,被香奈儿公开反对,声称其和自己的商标高度相似,存在侵权的问题。
随后经过2年的讨论,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这时候不甘心的香奈儿,转身又把知识产权局连同华为的欧洲分公司,给一起告上法院。
而近段时间,法院最终裁决出炉,宣布香奈儿败诉。
这才有了最近这条新闻。
(香奈儿在欧洲法庭败诉)
看到这里,大概有些机友可能已经一脸疑惑喽。
华为商标?和香奈儿商标高度相似?
这是哪个平行世界里的情况。。
其实嚯,这里说的华为商标,并不是大家熟悉的 菊花 太阳花,而是“华为HiLink”的商标。
大家可能对这个商标不太熟悉。
这是华为给自己的智能硬件生态,鼓捣出来的一个标志。而这个商标,则是主要用于全场景智慧生活业务,并不会在其他情况下单独出现。
目前使用这个商标最频繁的产品,就是华为的路由器。
然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它和香奈儿商标的直观对比。
这不能说是一模一样,至少是毫无关联吧。
虽然机哥不懂什么奢侈品,但还是专门去做了一点资料,得知香奈儿的商标是由创始人名字里,两个首字母C组成。
至于华为HiLink的商标,则是被官方解释为形似“H”的链条,代表HUAWEI对于生态所贡献的联接技术。
从设计理念来说,基本上也是八竿子打不着。
那么为什么香奈儿就一口咬定,华为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呢?
机哥专门找到这起案件的判决文书,发现香奈儿专门援引来《欧盟商标法》,试图支撑自己的说法。
(法院裁决文书)
首先,如果华为和香奈儿申请的品类没有重叠,那么就不构成侵犯的说法。
所以专门经营时尚服饰类的香奈儿,指出华为申请的其中几个类别,包括“照相机,太阳镜,眼镜;耳机和头戴耳机;计算机硬件”等几类商品,都和其品类重叠。
而根据欧盟的法律规定,同一品类下,如果后申请的商标,在相似性上容易与较早商标,及该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那么后申请的商标则无效。
香奈儿则认为,自己是欧洲驰名商标,在欧盟家喻户晓,而且还申请得早。
所以,华为的商标是无效的。
而对于相似程度的问题,香奈儿也有自己的说法,表示只要把华为HiLink的商标旋转90度,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自己的产品。
看到这里,机哥整个头上都布满了问号。
合着香奈儿是担心华为把logo横着放,来误导大家它生产的路由器是香奈儿的贴牌产品?
且不说商标注册时,对于其展示的角度就有明确规定,即便是真的把华为的logo横放,也和香奈儿的商标离得还很远啊。
对于,法院特别表示,不能因为两个商标都是通过曲线交错而形成,就单方面认为两者具有高度相似性。
毕竟华为的商标,在线条粗细程度、形状变化和相交位置等方面,都和香奈儿的商标存在不少差异。
其实嚯,这并不是香奈儿第一次整出这样的事情来。
在2017年的时候,香奈儿就曾经因为单方面认为,某个初创企业的商标长得像自己,就把别人告上法庭。
但是恕机哥直言,这两个商标现在看起来,简直相差十万八千里。
虽然被起诉的商标的设计理念来自太阳眼镜,但香奈儿提出的说法是,两个商标都由椭圆轮廓组成,所以很容易混淆。
即便人家的商标中心部位是两个圆形,而且方向、尺寸和线条粗细上,也和香奈儿有一定的区别。
但丝毫不影响香奈儿要求判决对方的商标无效。。
如果按照香奈儿的逻辑来说,那么市面上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其权益的商标,实在是太多了。
不少网友就举例安德玛的商标,要比华为HiLink的商标更接近于香奈儿的概念。
还有卡地亚的商标,和香奈儿的撞脸程度就更加严重。
同样都是两个字母C相交组成,只不过卡地亚的商标,在字体和长宽比例上,都和香奈儿有些许区别。
除此之外,还有美国DC鞋业的商标,和古驰的经典双G商标,都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曲线交错”的设计理念。
机哥甚至还看到,有的网友表示,就连奥迪的商标里,都包含了三个香奈儿的商标。
难不成香奈儿需要把这些企业都给统统起诉一遍?
当然啦,面对同样在市场上有一定地位的品牌,香奈儿自然不会对他们的商标有什么异议。
毕竟整个追溯和举证的过程十分困难,浪费的只是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罢了。
但是对于某些新申请的商标,现在看来,采取的都是“早发现早解决”的态度。
即使和香奈儿只有一丢丢的相似,都会先反对再说。
这不禁让机哥想起,去年苹果因为一家初创企业使用了“梨子”图案作为商标,就被告上法庭的事情。
原因也是容易让人产生类似的商业联想。
这让机哥想到一个词,叫商标霸权。
就是通过自己的行业地位,和驰名商标的优势,用“混淆市场”、“破坏品牌形象”的理由,阻止他人使用某些特定元素的行为。
举个例子,阿迪达斯的标志性大家都知道吧,就是商标里的三条斜杠。
但最让人没想到的是,就连其他品牌在自己的产品里,运用了一些竖杠的素材,都会被其告上法庭。
这里面的故事,其实就和香奈儿这几次起诉非常相似,无非就是怀疑别人蹭热度。
但是机哥就想问了,作为最基本的设计素材,怎么曲线相交和直线平行,都成了一个品牌的专属元素呢?
当然啦,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法庭来判断。
机哥也非常理解这些知名品牌,对于山寨仿冒产品零容忍的态度。
但是就因为别人的商标,和自己的商标之间,存在这一丝普通人都不太能够察觉的联想,就认定别人侵权。
确实有些让人难以接受啊。
这次华为赢了,但下次又该轮到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