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包括香港警队在内的几大纪律部队,首次以操练已久的中式步操亮相。图为香港惩教署职员进行中式步操表演。(香港惩教署)
很多人都明白,香港近年来之所以街头政治运动泛滥,甚至“逢中必反”,根本原因在于“去殖民化”不够,在国民教育失位。在通过颁布香港《国安法》,以及改革香港选举制度,以雷霆手段强化管治权力之后,北京开始着力填补这一方面的漏洞。香港纪律部队开始采用中式步操,以及港府推进国民教育是这方面的最新动作。
英式步操在香港沿用多年,即便在香港回归中国之后,在过去的重大节日庆典或纪律部队会操中,沿用英式步操。这与中国所采用的中式步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符号意义十足。4月15日,中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警察仪仗队首秀中式步操,且口令首次由英语改为广东话,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是香港回归中国近24年来的第一次,也是香港警察177年历史以来首次。中国官方媒体称之“反映出经过洗礼后香港政治秩序的全面重塑”,“香港警察的一小步,香港的一大步”。观察人士指出,这一举动象征性十足,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以看作是北京推动香港全面“去殖民化”标志性动作。
1997年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上,驻港部队三军仪仗队迈着中式步操护送国旗与香港特区区旗进入会场,宣告香港主权正式回归中国。但实现主权回归,但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心回归,也未形成国家认同,甚至愈发疏离。人心回归也好,国家认同也好,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与生活息息相关。
过去20多年,香港回归之后“去殖民化”的不彻底和国民教育的缺失,让他们对中国缺乏基本国家认同,对一国两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过分地强调“两制”的特殊性,而否认“一国”统一性。香港纪律部队开始采用中式步操,其背后是“一国”的象征,是向香港社会乃至国际社会明确,香港是中国的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庞大的中国在治理香港弹丸之地上,却面临重重困难,进退失据,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争取人心回归地进展缓慢,甚至可以说毫无进展和背道而驰。这之中,国民教育的缺失十分关键。港英政府时期,英国在香港系统地开展了殖民地教育,最终培育了香港的西化的本土文化,从而在文化思想与意识形态上将香港与内地隔离开来。
中国政治、国际关系与社会问题专家郑永年此前曾指,就英国对香港的影响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九七回归之后,香港只是从一个英国的“直接殖民地”转变成为英国的“间接殖民地”。除了一些文字变化和字面文章(甚至包括《基本法》),1997年回归之时,香港什么都没有改变,照单全收。回归之后,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变化(尤其是制度上的变化)来体现港人自治、或者中国主权。
有观点认为,香港回归之后,北京政府在一些政策的推进上,太过考虑香港人和一些反对派的感受和意见,导致原本正当和正义的政策和措施,都无法推进。国民教育即是如此,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董建华此前公开承认,自己任内开始推行的通识教育失败,令年轻一代变得“有问题”。2012年梁振英政府也曾推动国民教育计划,但因遭反对而搁浅。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香港出席国家安全教育日纪念仪式。(Reuters)
4月20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接受了央视专访时表示,香港要做好国民教育,“这非常重要”。“回归20多年,我们在国民教育方面没有下足功夫,香港特区政府未来将做好这项工作。”在此之前,香港政府已将中国历史列为初中的独立必修科,课程已在本学年从初一逐步推出。香港教育局还向全港中小学派发读本《我的家在中国》,以期“帮助他们(中小学生)培养国民身份认同及国家安全等重要理念”。
这无疑是北京和港府吸取修例运动骚乱的教训后,推行的治本之策,且行动坚决。香港虽然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回归,可这个“一国”概念在港人心目中,特别是香港年轻人的认知中,仅仅是空洞的符号,缺乏实质的内容。此前,林郑月娥曾指,香港修例风波令不少人质疑香港教育的成效,在超过10,000名因“反修例”而涉嫌违法的被捕人士中,四成是学生,当中接近2,000名甚至是中小学生。
无论是纪律部队采用中式步操,还是推行国民教育,是北京基于失败经验对香港社会扭曲的国民价值体系的全面重塑和系统改造,无疑有助于改变香港社会“一国”认同,潜移默化的影响到香港社会,特别是香港年轻人的国家认同和国民认知,以期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形成香港特色的家国观念。
此外,在香港修例运动中,外间能看到非常奇怪的现象:警察左手抓了激进示威者,法官右手就把人放掉。法庭由于经常在警队抓捕违法示威者之后快速放人,极大降低了实施暴力者的违法成本,无法在打击暴力上形成合力,引起了社会讨论和北京关注。而司法领域的外籍法官问题,以及片面突出所谓司法独立也被广泛诟病。
前述学者郑永年曾言:道理是很简单的,如果你知道自己杀了人可以随便跑掉,你杀人就没有顾忌;如果你知道自己杀了人要负责,才可能变得理性、克制自己的行为。现在的问题就是,香港没有这样的机制,你破坏社会、违反法律,却不用负责任,那当然法律就没有威慑力。或者说,也可能法律有威慑力,但是你可以随时退出香港,跑到国外,那“后顾之忧”也小。
香港现实的司法漏洞,让很多施暴者能够轻易逃避掉处罚。虽然港版《国安法》的颁布和实施,情况有所改观,但环顾世界,没有一个地方的司法权不是掌握在自己国家或者国民手里,而是掌握在其他国家人手里的。显而易见,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爱国者治港”,尤其需要将司法权掌握到真正的港人手中。新加坡的成功经验——牢牢把“法治”掌握在自己手里,值得北京和香港借鉴。
香港《基本法》中,对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的国籍规定为: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而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以香港特区最高司法机构终审法院为例,目前香港终审法院共有23名法官,其中15人是来自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的外籍法官。除首席大法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外,其他法官则对国籍没有限制,这造成了众多外籍法官占据香港司法高位的现象。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一情形也会发生变化。在这一方面,参见香港的近邻澳门。在澳门如果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由中国籍法官审理,外籍法官(澳门也有外籍法官,主要是葡萄牙人)须回避,整个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全都是澳门籍中国公民。香港《国安法》规定,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外籍法官的问题,但这显然不是变革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