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65岁的河南商丘人曹建华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时得知自己竟是“网上逃犯”,当天,曹建华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捕,后被关押在虞城县看守所。

曹建华患有小儿麻痹,肢体二级残疾,妻子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只有微弱的光感,视力一级残疾,曹建华被刑拘后的一年中,家人始终不知道他被捕的真实原因,也未能见到曹建华。



2020年8月6日晚,虞城县看守所通知家属,曹建华在洗澡时昏迷被送至医院,8月7日,看守所给家人送去了曹建华的《释放证明书》,家属以为等来了曹建华的释放,没想到,等到的却是一具尸体。

2020年8月8日7:00,医院宣布曹建华死亡。

曹建华去世后,儿子曹林(化名)从网络上查到父亲已于2020年6月被判刑,且涉及案件在家属看来只是因为曹建华的一次“看热闹”。

残疾老汉成“网上逃犯”

补办身份证时突然被抓


曹建华与妻子都是残疾人,曹建华儿时患有小儿麻痹,走路需要拄拐,被评定为二级残疾,妻子汪冬梅一只眼睛先天性失明,另一只眼睛只有在白天能看见模糊的轮廓,视力一级残疾。

曹建华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女儿,三个女儿已经出嫁,儿子曹林常年在郑州打工,家中只剩下老俩口相依为命。

曹建华一直靠修理自行车养活家人,但赚钱不多,就改做三轮车拉客。“每天最多百十来块钱,下暴雨别人都收车了,他为了多挣钱继续跑,很辛苦。”汪冬梅回忆,曹建华每天早上八点出车,一直要跑到夜里十一二点,中午就吃个馍,还经常不能按时吃饭。

汪冬梅因为视力受限,很少走出家门,她没想到,每天老老实实挣钱养活这个困难家庭的丈夫,有一天会成为“逃犯”。

汪冬梅回忆,2019年9月29日,曹建华因身份证丢失到家门口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在办证过程中,民警通过系统发现曹建华是“网上逃犯”,随即通知了涉案归属地的虞城县公安局,曹建华离家大约1个小时后,汪冬梅接到丈夫电话,“他们不让我走了,说我是逃犯,要把我带到虞城县公安局。”汪冬梅没想到,这是丈夫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第二天,汪冬梅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虞城县,公安部门向她出具了虞城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这份《虞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我局已于2019年9月29日18时将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曹建华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虞城县看守所。”通知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我父亲被拘留的时间是9月29日,为什么通知书落款时间是6月10日?”曹建华的儿子曹林对此表示质疑。

被关看守所一年

临死前被释放


曹建华为何被捕?他犯了什么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什么意思?曹林说,曹建华被捕后,家人一直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但看守所每次都告知,事情不大,回去等消息就行。

汪冬梅也相信,丈夫不会犯太大的事情,很快就可以回家,但她没想到,她从此再也见不到丈夫了。

曹建华被捕后的一年中,汪冬梅大约每隔十天就在女儿的陪同下到虞城县看守所了解情况,但始终无法获知丈夫被捕的实情,“我每次去看守所,他们都不让我见,一直对我说人没有多久就能放出来了。”汪冬梅说,一年中,她往返虞城看守所十多次,每次只能把零花钱送到看守所门口,2020年突发疫情,汪冬梅无法经常去看守所,只能守在家里耐心等待。

2020年8月6日晚上11点左右,汪冬梅正准备睡觉,突然接到看守所电话说曹建华被送进了虞城人民医院,汪冬梅当时不知道丈夫发生了什么,反而想着,不管怎么样,终于能见到丈夫一面了。

汪冬梅给孩子们打了电话,满怀期待地前往医院,到达虞城人民医院后,医生告知,曹建华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汪冬梅很少出门,不知道什么是重症监护室,儿子曹林听母亲在电话里说父亲在重症监护室后,预感情况严重,连夜从郑州赶往医院,8月7日凌晨4点,曹林赶到医院,“我到了医院后,医生说,父亲被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没呼吸了。”

8月8日凌晨,虞城县看守所的人找到曹建华的家人,拿出一份8月7日商丘市公安局出具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内容显示,因严重疾病,对罪犯曹建华自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9月28日暂予监外执行,另一份虞城县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内容显示,因暂予曹建华监外执行,予以释放。





8月8日早上7:00,医生宣布曹建华死亡。虞城人民医院死亡出院记录显示,患者曹建华至医院抢救室时神志昏迷,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固定,诊断结果为心肺复苏术后多器官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肺部感染,呼吸衰竭,高血压病。



家属质疑死亡原因


曹建华为何突然死亡?曹林向看守所问询父亲的死亡原因,被告知曹建华系正常死亡。

曹林说,父亲在被捕前几天做过体检,体检记录显示曹建华患有高血压、肝损伤和肾损伤,曹建华是否在昏迷之前就在看守所出现了不舒服的症状?对此,曹林要求查看看守所的监控录像。

曹林表示,看守所为他提供了一份大约20分钟的监控录像,录像被分成两个文件,“第一个录像中看到,8月6日21:20左右,我父亲洗澡的时候突然晕倒,第二个录像是父亲晕倒后大约10分钟,看守所的值班干警进去,之后看守所的医护人员为父亲按压了胸部,打了一针,然后抬了出去,整个救治过程也就一两分钟。”曹林表示,他要求查看事发前15天的完整录像,但看守所回复称15天的完整录像属监管部门警务工作资料,不予对外提供。

在虞城人民医院的一份护理记录单上,曹林看到,记录单上写明,曹建华足部多处破损,双肘窝皮肤大面积淤紫,对于父亲身上的破损及淤紫,看守所的答复为曹建华昏迷后肢体不能自主活动压疮形成,造成破损,双肘窝是施救过程中拍打肘窝血管、促进心肺复苏所致。

曹建华被关进看守所一年后突然死亡,曹林对于父亲的死亡原因表示怀疑,“他被抓前还在骑三轮车拉人,怎么就突然在洗澡时昏迷?父亲身上的伤究竟是怎么造成的?为什么人快死了才匆匆释放?”曹林对父亲被宣布死亡前几个小时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的行为表示不解。

曹建华去世后,曹林把母亲接到了郑州,想让母亲离开伤心之地,但汪冬梅每天依旧会从睡梦中哭醒,她会梦见丈夫骑着三轮车,在门口向她招手,要带她出去逛逛。对汪冬梅来说,曹建华就是她认识世界的窗口,是她的“眼睛”,失去了曹建华,意味着她只能呆在家中,与外界隔绝,无处可去。

“看热闹”还是“恶势力”?

主犯判刑半年后再抓人


家属对曹建华的死亡原因心存质疑,也想弄清楚曹建华被捕的原因,2020年10月,曹林在网络上查到父亲已经被判了刑,“我父亲为何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我们一直不知道,朋友说如果判刑会在网上发布判决书,我就试着查了一下。”

2020年10月,曹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曹建华的判决书。2020年6月4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被告人曹建华受张勇(已判)安排且邀请他人两次来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平原路欢乐谷游乐园,伙同张勇、王卫红(已判)等人采取围堵大门、打砸、辱骂等方式强占欢乐谷游乐场,参与以王卫红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积极参加者。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建华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系积极参加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看到曹建华的判决书,曹林才想起母亲曾经讲过的经历。

2018年初,警察来家里问询情况,汪冬梅还清楚地记得,当时警察问曹建华:“游乐场发生的事情,你去没去?”曹建华回答:“去了,当时是去送人路过那了。”警察问:“你参与这个事情没有?”曹建华回答:“没有参与。”警察问:“你吃人家烧饼烩面没有?”曹建华回答:“没吃,我就到那看看,看一会儿我就走了。”

汪冬梅说,警察离开后,曹建华告诉她,2016年6月的一天,曹建华拉客到欢乐谷附近,看到欢乐谷有很多人,好像发生了纠纷,就看了一会热闹。

曹林继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发现王卫红等人的案件已经于2019年被终审判决。







据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4日终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底,以被告人王卫红为首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集团,雇佣骨干成员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魏某某、王某、刘某某等人,带领雇请的残疾人、妇女、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堵门、滋扰、辱骂、殴打、打砸等暴力方式霸占欢乐谷,非法强占、毁坏他人合法财产、殴打他人,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判决被告人王卫红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左右有期徒刑。

“王卫红的案件中没有提及我父亲,二审宣判后6个月才抓我父亲,还另行宣判,我觉得这不正常,更何况我们家一直住在那,也不是逃犯,为什么要等补办身份证时才抓我父亲?”曹林说。

曹林认为,曹建华被捕后的一年中,家人没能见上一面,曹建华的案件被审理时应该通知家属,但检察院和法院均没有通知家属,家属也失去了为曹建华聘请律师等权益。曹林说,家人至今没有将曹建华入土为安,他要找到父亲被捕及死亡的真相。

津云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虞城县看守所曹所长,曹所长表示,曹建华的事件已经通过纪检部门和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看守所没有责任,曹建华是正常病亡,调查结论已经和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反馈,不方便透露给记者。此后,记者拨打了虞城县公安局一位警官电话,该警官表示,不能在电话里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