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7日),厦门飞往武汉的一趟国航航班在起飞半小时后被迫返航,原因却令人意外:一名男子在飞机上反复声称“有炸弹”,并拒绝解释具体情况。

不过,航班返回厦门后,机场公安在未在飞机上发现爆炸物,涉事男子则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据@新华视点 4月8日消息,国航CA8228航班于4月7日晚10时35分起飞后,有乘客在机舱中声称“机上有炸弹”,随后该航班返航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经警方现场检查,未在飞机上发现爆炸物,出警民警将该乘客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随后,航班重新起飞。第三方航班信息软件显示,该航班已于8日4时54分抵达武汉天河国际机场,与原定计划相比延迟了四个多小时。



涉事航班乘客向新京报记者回忆当时场景时表示,自己正在飞机上睡觉,突然听到有男声大喊“飞机上有炸弹”。

过了一分钟不到,这个人又开始更大声地喊“飞机上有炸弹哦”,一共喊了三遍,声音越来越大,周围的乘客都被惊醒,到处张望。

据其回忆,乘务员立即上前安抚喊叫的男子,并开始检查周边行李,同时将周边乘客转移到附近空位。

“过了大概一两分钟,来了两个乘务员,开始开灯问他什么情况,他就不说话,沉默不说。”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位老人疑似受惊犯病,乘务员还在现场寻找医护人员提供救助。



飞机返航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检查

事实上,涉事男子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行为,不仅耽误了其他乘客的行程,也触犯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