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运营研究社(ID:U_quan),作者:套路编辑部,原文标题:《腾讯员工「跳槽」被索赔100万,大厂“竞业协议”有多坑?》


今天上午,姐妹突然在群里分享了一条这样的消息:



哦?怎么还会有“擅自”跳槽这个说法?我们打工人现在难道连「跳槽自由」都没有了?


打开一看,原来又是因为他违反了“竞业协议” —— 


简单来说,签了竞业协议,你就不能跳槽到老东家的竞品公司,但你离职后的一段时间,老东家还会每月给你发钱。


但是,新闻里这位兄弟偷偷摸摸跳到了字节,结果被发现了,最后被判要赔偿腾讯  100w+ ……


这种从大厂离职后,违反竞业的例子屡见不鲜。


前段时间,也有两个从腾讯跳到米哈游的,也是被判赔偿 100w:



可能有很多人会问,不用上班原公司还给你发钱,多好?拿了别人的钱还要违反协议,这不是活该吗?


讲真,如果你们这样想,就太天真了。竞业协议,比你想象的要“凶恶”得多……

竞业协议到底是啥?

脉脉上有不少大厂员工爆料,表示受竞业协议限制,离职后几乎不能到任何知名企业工作。


所以,这个坑爹的竞业协议究竟是什么鬼?进大厂非得签竞业协议么?

1)竞业协议到底是啥?

所谓竞业协议,又称 “竞业禁止协议”,指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禁止员工在离职后前往竞品公司就职的一项制度。


说人话就是 —— 离职后不许到“原公司规定的对家”工作。


当然,老东家每个月还会给你点补偿金,基本就原薪资的 30%左右,只保证你不被饿死。


但是,你如果拿了老东家的钱,还要跳槽到对家去,那老东家就有权把你告上法庭,让你 N 倍赔偿补偿金。

     


前百度员工因违反竞业协议被判赔偿83万


和普通协议不同,竞业协议并不是签了就立马生效的,而是分「签署」和「启动」两个阶段。

① 签署

虽然说,签署竞业协议号称是“自愿”的,但是,员工真的有选择的权利吗?


如果告诉你,不签就不能入职呢?


如果告诉你,不签就不能拿股票期权呢?


如果告诉你,不签就不能给你开离职证明呢?


正如上面所说,很多公司会在涉及到你关键利益的节点,让你签竞业协议。如果不签,利益受损是很难避免的。


有自称网易员工的用户在脉脉上爆料,想拿股票期权,必须先签一份很苛刻的竞业协议:



② 启动

虽然是自己“自愿”签的,但是离职后,是否启动这份竞业协议,就由不得员工了——主动权掌握在公司手里。


只要公司选择启动协议并开始发放补偿金,不管你同不同意,都视为协议生效。


在脉脉上,有自称腾讯员工的用户表示自己离职时被启动竞业,措手不及:



之前还有某厂员工,在竞业协议的落款处写了大大的“不”字,但是还是被强行启动了竞业协议,最后被法院判了违反竞业协议,要赔公司天文数字……


其实,这条法例本来是国家为了防止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的。


一般来说,只有涉及到公司核心商业机密的职位,才会签署这项竞业协议。


但是,为了做好 “人才截留” ,让对家也得不到自己流失的人才,据说现在的很多大厂,都迈出了全员签署竞业协议的步伐,连实习生也不放过:



这“得不到就毁掉”的操作,说一句“滥用竞业”不过分吧?

2)竞业调查有多狠?

互联网大厂们开展竞业调查的手段有多狠?


比如,前公司会给竞品公司邮寄空快递,如果员工签收了,就算坐实了违反竞业协议,马上安排告上法庭:



刚跳槽就不要随便 “剁手” 了


你以为钓鱼包裹是大厂 “追杀” 前员工的最狠的手段吗?


no no no ,必要时候他们可能还会派出私家侦探盯你,比如开头那个案例,腾讯向法院提供了如下素材:


陈某在一周内连续多次进入字节跳动办公场所;


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


在电梯中连续 2 日与不同同事打招呼聊聊天




这素材,怎么看都像是私家侦探拿到的证据……


除此之外,签收记录、电话录音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在竞品公司工作的资料,都可以被当作证据,提交给法庭。


据《财经》调查,互联网大厂进行竞业禁止调查的手段,主要有以下 5 种:


寄快递或假装快递员,向竞品公司给前员工寄送包裹,在前员工签收时录下全程视频;


调取前员工的社保记录;


询问竞品公司的前台等员工,或直接打匿名电话向本人证实。“请问你是/这里有xxx (title) 吗?”,如果得到确定回答,这份录音会成为呈堂证供;


请私家侦探跟拍;


媒体报道、朋友圈、甚至是微信聊天记录等一切相关消息渠道。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产生疑问,这些通过“非常规手段”取得的证据,真的具有法律效用么?


查了多个庭审案例后,我发现,其实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一些严肃证据,比如 “社保记录”、“个税代缴记录” 等。

     


但是,像私家侦探、录音视频这种辅助手段,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丢工作、少赚钱,竞业协议有多坑?


可能有人会问,竞业协议不是有补偿金吗?

只要不去竞品,就可以上一份班拿两份钱,甚至不用上班也有钱拿,多好!


害,你不想想,大厂法务能让你钻到空子?


对大部分职场人来说,“被竞业”简直就是大难临头,你的会被迫“中断”职业生涯、钱不够花,甚至是被骚扰……

1)竞业协议的赔偿金,比你想象的少很多

别看人家调查竞业的时候不惜一切人力物力代价,对于真正乖乖遵守协议的人,他们倒是开始“一毛不拔”。


首先,竞业协议规定,发放的补偿金不得低于原工资的 30% 。话虽如此,很多公司都把这条协议默认为“只支付 30%”。


在一线城市,这点钱还不够还房贷的呢……


比如某网易员工,被原领导穿小鞋挤走了不说,还被骗签了一个十分苛刻的竞业协议,拿到的补偿金连房贷还不上,只能发文怒斥“网易给我上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课”:



这位兄弟的遭遇有多惨我不多赘述了,看这惊人的“在看”数,也能感受到大家对他有多同情……


其次,很多岗位的工资,都是以“低底薪+高提成”的模式支付的,比如 BD 、销售。一旦遭遇竞业,原公司只需要支付底薪的 30% 就可以了。


举个例子,某些平台的 BD 岗位,底薪 5000 、提成 7000 ,一旦被竞业,每个月就只能拿到 1500 的竞业补偿……就这么点钱就能把你圈住,公司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还有一些公司会“无意”把员工的税算错,也是为了减少竞业补偿的发放。


最后,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连续 3 个月不支付补偿金,才算是竞业协议失效。


因此,很多公司选择在竞业协议还有 3 个月到期时,直接停止支付补偿金。


竞业协议依然生效,还不用给钱……这一招空手套白狼,真是绝妙。

 2)无法入职其他大厂,职业生涯中断

现在的互联网大厂的业务涉及都很广,因此厂之间大多有业务重叠。


也就是说,离开了一家大厂后,可能你就很难再在其他大厂入职了,比如脉脉上流传的某电商平台大厂的竞业对象,有这么多:



一般来说,非核心人员的竞业协议有效期是一年,核心人员、高管等有效期会长达两年。


两年上项目的程序员,你敢用?


两年没操盘过大型活动的运营,你敢用?


所以,很多背着竞业协议的打工人,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降薪去小公司就职。


两年时间过去,不仅身价降了,视野也窄了不少,整个职业生涯都会受到影响,堪称是「自断后路」。

3)可能被骚扰,甚至锒铛入狱

前不久,一条脉脉职言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称自己怀孕离职后持续遭到原公司的骚扰。


不仅少算竞业补偿、寄钓鱼包裹,联系包裹发件人还要遭到辱骂……



另外一位原大厂员工,也有“被竞业”的惨痛经历:


离职时拒签竞业,直接被起诉,要求赔公司 150w ;


仲裁驳回了还不罢休,继续向法院上诉。



虽说竞业如此严格,但万事总有例外。


前几天,前魅族高管杨柘刚刚因为“想照顾家庭”离职,就火速出任小米中国区 CMO ,仿佛竞业协议是一场梦,醒了只剩很感动:

    


小米新任 CMO 杨柘,曾就职过三星、华为、魅族等著名手机厂商


这就很迷,杨柘不是要多照顾家庭吗,为啥还去小米上班?还光明正大发微博显摆?



难道说,真正的大佬们,都不 care 竞业协议?


当然不是!


管理者们接触的核心机密更多,当然也背负着更严苛的竞业协议。


对于大佬来说,我们这些普通人最怕的赔钱加从竞品公司辞职走人,都是竞业调查“最好的”结果。


一招不慎,你可能身败名裂,甚至锒铛入狱……


比如,今年年初,前联想副总裁常程宣布跳槽小米,负责小米手机产品线。


在此之前,常程已在联想工作近二十年,联想表示保留起诉权利:

     


当然,联想还是比较仁慈,只是预备起诉;腾讯就比较狠了,贡献了国内最早、最轰动的案例:


2013 年,时任腾讯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的刘春宁,宣布自己要离职创业后,转身却拿着腾讯的股票加入了阿里巴巴,当月就被任命为阿里数字事业群总裁。


刘春宁出走 2 年后,遭到腾讯的“内部举报、审计”,称其“在职期间有贪腐问题”,被深圳警方带走。


不仅阿里总裁做不成,还直接成了阶下囚:

    


要说腾讯还是 6 ,你走再久,我也能想办法把你拉下水。


还有以“狼性”著称的华为,先是把 6 个中高层以“泄密”为由全抓了。


酷派 CEO 当时还直接跳出来背锅,表示这些人中有入职酷派的,就差把“我能抢过华为”写脸上了:

     


03 结语


随着互联网巨头业务的互相交错,人才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现在各个巨头之间的抢人大战,说是“腥风血雨”也不为过。

董明珠曾经公开吐槽过奥克斯“天天挖人”,还帮助跳槽员工制造新身份,躲避格力的竞业调查:


     


百度更惨,北京互联网中层以上,一半都是百度人:



话虽如此,但是“全员竞业”的确没有必要。


不得不承认,现在很多互联网大厂都把竞业协议当做打压对家的手段。


不仅公司为此付出了高额的金钱代价,许多无辜的员工也被迫“陪跑”,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


没有一个个体,应当为公司之间的商业竞争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