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设计师周丽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怀抱一把棉花做出的花束表达对新疆棉的支持。(2021年3月30日)
新疆棉花事件引发中国网民抵制外国品牌。两岸三地多名艺人近日先后宣布,中止与卷入疆棉风波的国际品牌合作。有专业经纪人指出,与品牌切割并非艺人的个人决定,背后蕴含政治和利益考虑。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中国“民法典”把国家利益凌驾于民事权利之上,艺人即使违约也未必有严重后果。
两岸三地连锁反应
过去一个多星期,超过五十名代言国际品牌的两岸三地艺人宣布与卷入新疆棉花事件的品牌中止合作,包括香港的陈奕迅、陈伟霆,以及主打中国大陆市场的台湾艺人彭于晏,许光汉,欧阳娜娜等。
而大批中国大陆艺人,如赵丽颖、宋茜和王一博等除了相继宣布和所代言的品牌切割,并且公开表态支持新疆棉花。
在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的压力下,有些艺人因为反应较慢而中招。
近日,中国史上最高票房纪录电影“战狼2”的导演和主要演员吴京,被网民揭发使用苹果手机,而不是国产品牌,部分网民因此质疑吴京不爱国,但也有人为他辩护,认为不应把手机与立场扯上关系,呼吁“理智爱国”。
行政院长苏贞昌也作出批评。苏贞昌说:“有些人不知轻重,或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不知人权的重要等,作出不符合国家利益,或不尊重人权的言行。我们呼吁大家一起为人权发声,为世界人权的进步共同努力。”
曾建元:艺人“身不由己”
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台湾华人民主书院董事会主席曾建元认为,艺人不仅是娱乐大众,而且背负社会责任。
曾建元说:“艺人依赖粉丝的支出和消费来形成演艺事业。艺人的一言一行当然会对于他的粉丝,特别是未成年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树立,可能会产生一生深刻的影响。”
他相信,与品牌划清界线不是艺人个人的决定。曾建元说:“我基本上是比较同情这些艺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他既然是在中国大陆发展演艺事业,他所牵涉到的工作人员或者相关产业,人数众多,他也必然要考虑到,依附于他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生计上的需要。他们在做这种考虑有时也未必是出于他们的真实意志,反而有很多要迁就政治现实。”
台湾中华演艺总工会理事长康凯向美国之音表示,外界不应把攻击的矛头指向艺人本身。他说,不认同艺人切割表态,但明白他们往往身不由己。
康凯说: “艺人就是商品。商品怎么可能对任何事情有要求呢?不是产品有问题,而是行销产品的人有问题。行销商品的人是谁? 我交待所有的艺人不要谈政治,我们跟政治毫无关系。艺人是公众人物,很容易惹到麻烦。我们不需要惹麻烦。是因为大陆的经纪人叫他们去表态。”
经纪人:切割乃“反射动作”
曾与两岸不少一线艺人合作的一名台湾经纪人以文字形式接受美国之音采访。她说,在中国大陆,专业的艺人团队通常在签订合约时,都会加上政治的相关条文约束双方。而艺人既然选择进军中国市场,也都早有自觉。
据这名经纪人说,在微博上的网友心目中,政治不正确是大忌。她说,遇到类似新疆棉花的敏感政治争议,顶级艺人或正在冒起的艺人肯定会马上切割,否则很可能永远挂上负面政治标签,造成长期影响。
她又表示,所谓的“表忠”通常不会有任何实质回报,仅仅是让剧组和品牌安心而已。她形容,在中国大陆市场,“爱国”是基本素养,遇到涉及国家层面的问题在微博发声明,对艺人团队而言是”反射动作”。
这名台湾经纪人回忆以往在北京影视公司工作的经验,当时每逢重大国家节日或国家灾难日,例如十月国庆、历史大地震哀悼、元宵节、端午节等等,艺人都会在微博发布相关信息,通常工作人员在一周前就已准备相关宣传文案和海报,灾难日当天也会自动转发人民日报等官方发布的哀悼文案,甚至会自费买数据刷点击量。
民法典干涉民事行为
外界关注艺人会否因为与合作品牌解约而蒙受经济损失。上海一名律师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表示,艺人的代言合约当中,一般会注明“品牌方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因此在新疆棉花事件中,艺人和经纪公司可以依法认定品牌违约,提出解约。
他提到,如果双方合约中没有明确记载这类条款,艺人与经纪公司也可根据中国“民法典”中“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约,而且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一名要求匿名的中国法律界人士向美国之音表示,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本质是为国家机关干涉民事行为找法律依据。
该法律界人士说:“因为国家利益是很抽象的东西。掌握话语权的人的目的是在于能随意去定义它,能根据我的需要去定性它,因此它跟寻衅滋事罪一样可以随便滥用,有异曲同工之效也就在这里,就是说,他可以随意去解释。这个条款真正的目的在于扩大国家机关的权力,藉此来监视民事行为。”
他指出,“民法典”的规定等同赋予艺人单方的合同解除权,以便他们迎合中共的政治需要。
他说:“艺人代言合约当中随意利用国家利益这样的条款,随意单方解除代言合同,来谋求他个人的利益,而且往往是为了迎合政治需要,因为国家利益往往是政治体制里面官方立场定性的东西。”
这名法律界人士估计,即使将来品牌方告上法院也很难赢得官司。他说:“中国的法院面临这样的一种事情,显然往往是站在艺人这一方,因为艺人单方解约的行为符合中共的一种政治需要。中国的公检法都是中共体制下的部门,在这样一种大是大非上,肯定不会站在品牌方来主持公道,来主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