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众仍在津津乐道于“3·15”晚会的打假神话时,一群特殊的买家正精心选择着他们的目标,他们下单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为了进行索赔。

  因为成功打假罗永浩、辛巴,有26年打假经历的王海,又一次坐实了其在职业打假人群体里的江湖地位。

  职业打假人,这个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产生的群体,除了有王海这样金字塔尖的人物,还有众多“单兵作战”的活跃个体。这里有致富神话、也有各种近乎公开的套路。

  当“打假”成为获利的旗帜,“知假买假”的质疑和阴影,也随之汹涌而来。



  (打假人晒出的赔付信息)


  打假只是手段

  在“3·15”当天,李军(化名)举报了一款价值179元的“红外线灯”,李军并不需要这件商品,之所以购买,是因为他发现虽然商家在产品介绍中标注了“医疗器械”,但并没有展示相关的医疗器械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假一赔三”的规定,在投诉成功后,李军将获得537元的赔偿。

  李军是职业打假人中的一个。对于李军来说,这只是个“随手做的小案子”,他最高的一笔打假获利是8000元。靠着职业打假,他目前每个月有13000~15000元的收入。

  在成为职业打假人之前,李军是一名网站店铺“刷单”员,主要工作就是为一些网站店铺引流和好评。在接触网店店主的过程中,一些淘宝店主向李军倾诉了被职业打假人“打假”的困扰,这给了李军灵感:既然职业打假人能赚钱,自己也能赚钱。

  转行职业打假人并不难。在李军看来,很多网站店铺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带:假货、虚假宣传、缺少资质等。只要掌握了举报的流程,打假的成功率就能变得很高。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本身也处在灰色地带。作为职业打假人,李军从来不避讳打假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打假只是手段,赔偿才是目的。他不在乎打假的对象是谁,也不在意打假的结果是不是“监督”,他的目的就是获得惩罚性赔偿。

  因为此前做过网店的“刷单”,李军对网店商品的漏洞和套路熟记于心,有一次他一次性购买了50双价格为129元的某品牌鞋,虽然淘宝卖家在聊天中已经明确表示“这是高仿”,但李军购买后依然举报,将正仿品对比、淘宝卖家的聊天记录等都截屏,向平台申请“假一赔十”,理由是“商家知假售假”。

  在平台裁定的间隙,李军找到卖家,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选择私了,卖家一次性转给李军7000元,李军撤回了申诉。

  “这些卖家清楚自己的产品有问题,他最怕你较真,到时候他们面临的就不是罚款了,不仅是关店,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李军解释卖家私了背后的逻辑,“我就是求财,他们是花钱保平安。”

  对于一些职业打假人而言,“知假买假”是获利的主要手段。购买不为消费,而是为了获取高于购买价格数倍的赔款。在发现问题商品后,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然后向执法部门投诉,或者联系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达到获利的目的即不再声张。

  “打假(人)本来就没人敢得罪。”李军说,“弄不好把他家底都给搞没。”



  (想要记者报名学习,某职业打假人给记者发来的学习截图)


  正当“胁迫”还是合法维权?

  在一些商家眼里,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就像是噩梦。

  作为古风爱好者,张楚(化名)大学毕业后开了一家网店,主营自己手工制作的化妆品,包括口红、胭脂等,店铺的特色就是“纯手工、古风、无添加”。开始生意不景气,后来找专业的网站美工设计了网页,还拍了宣传图,店铺刚刚有了起色,职业打假人就找上门来。

  “几乎把我店里所有的货都买了一遍,我当时还想大客户来了,还送了他很多赠品。结果回头就把我投诉了,说我是三无产品,还拿出了检测证明,说我的菌落超标。”张楚说,自己在产品首页清清楚楚写明“纯手工制作”,对方这是明显的“讹诈”。最令她气愤的是,她的商品价格基本都在百元左右,对方上来就“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1万元,而其店铺每个月的盈利只有2000多元。“平台提出让我们先协商,最后赔了对方6000块钱。”经过这次事件后,张楚转手了店铺。

  很多卖家,尤其是小商家对食品法和广告法并不了解,当打假者借着食品法或者广告法来索取钱财的时候,在很多小商家眼里,“职业打假”,便如同一种利用法规的正当“胁迫”。为了获得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人除了“吹毛求疵”般研究商品的介绍之外,还会研究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利用商品的一切“漏洞”去要求赔偿。

  在一些论坛和网站上,很多商家控诉被“职业打假”的经历:一位卖羽绒服的店家,因为在羽绒服的广告中写“防水膜作为服装表层技术,将防水性能发挥到极致”,被打假人以“极致”违法广告法投诉到了工商局;一位卖手工农产品的店家,打假人一次性购买了1800元的产品后,以“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十倍赔偿……

  不过,职业打假人不这么认为。“我打(假货)都是按照程序来的,要是他们合法合规我也打不了。这是法律支持的,举报通过了,还能找执法部门要奖励金。”李军说,“打假人又不是敲诈,就是正当的用法律做武器。想打假一切都要按照程序来,要不很容易被反咬一口。”




  (打假群里,“吃货”是指退款不退货,“赔偿”是指获得惩罚性赔偿。)



  (打假群里“上车”指一起打假挣钱)


  打假群的致富神话:

  “月入三万”不是梦


  记者在QQ上以“打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相关群数量达上百个,群成员从几十到上千人不等,甚至很多群都已经显示“人数加满”。

  (打假群里发布的广告)

  记者进群后,很快就有多个“职业打假人”请求加记者好友,表示可以带记者一起打假,学费从300到1000元不等。授课内容涵盖平台规则、消费者权益和食药法规等方方面面,保证“很快上手”。

  “假货按三倍赔偿,食品假一赔十。你做一次,学费基本就回来了。”一位职业打假人为了劝说记者花钱跟他学习,给记者展示了多个转账截图,“现在我有几十个学生,都能自己单独去打了,第一回打我会手把手教你,而且帮你选品,跟着我保证你学会。等你做了两单之后,你也能自己出去收徒弟了。”为了劝记者报名,“师傅”向记者描述了身边的“成功人士”,“收了几百个徒弟,一个月能挣3万多。”

  “打假不难,但是你得会找。”“师傅”在线传授起了经验:按照食品安全法“买一罚十”的规定,食品类的打假获利比较多,也比较容易,过期或者有异物等都是比较容易抓住的点,举报起来也很容易。“没有发现假货的时候,最好不要自己造,比如说往火锅里放东西啥的,因为一旦被抓住就是敲诈。”

  “师傅”强调,想要自己“造”,也不是不行,前提是得有把握。“除非你了解他们的生产线,如果是一些小食品厂,那你随便造,别被抓住就行。”




  (打假群里截图,有打假人会以质量为由要求店家退款不退货。)


  “潜伏”在群里,职业打假人之间也有不同的“江湖”。最“底层”的打法是“做单挣违约金”,即利用平台“延时发货赔付”的规定索要“100—500元”的赔偿,这种打法虽然挣的少,但最保险,卖家不发货可以投诉等赔付;卖家发货就拒收,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换个链接继续买,没有风险。

  稍微高级一点的打法是当“吃货”,就是看到有瑕疵的商品拍下,收货后以商品有瑕疵为由,申请“退款不退货”,把货物据为己有。每天在群里都会有“大神”发布“吃货”预告,想要参与一起“吃货”的人,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作为“上车费”,获得店铺链接,而这些店铺往往无法提供货源,即便是“货被吃了”,也只能自认理亏。

  在职业打假群里,站在“江湖”最顶端的就是王海这种有团队、公司化运作的职业打假人。

  “人家可是第一打假王,打的都是罗永浩、辛巴这样的大人物,有名有利。”“师傅”提醒记者,“凡事都要从基础学起,首先要学会怎么投诉,怎么对付工商。等你学会了,月入万元不是梦。”

  作为“头部职业打假人”,王海对这些打假群并不陌生。他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现在很多打假群,是披着打假外衣的“假打群”。“我发现有人在QQ群、微信群传授假打犯罪的方法,例如有人教人用针扎破酸奶,以此要求退款不退货,通过这种手段掉包诈骗美团、拼多多的用户,这属于传授犯罪方法,是有组织的犯罪,应该重点打击,我们自己也在举报这种群。”王海介绍,除了这种掉包、诈骗的手段外,目前有些“假打群”是利用了经营者不懂法去“打假”。例如对于散装农产品,没有包装和厂家,但国家有一些专门的条例去保护销售。如果这些“假打群”利用经营者不懂法律条款、规章制度去“打假”,那就是“假打”,这是明确的犯罪。




  


  (某职业打假人晒出的“战果”照片.)


  “职业打假人”≠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究竟是维权还是唯利?其行为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打假成为职业的同时,反打假也从未停止。

  法律层面上,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在第15条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受理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

  根据公开报道,有媒体从裁判文书网14338篇涉及“职业打假人”文书中,根据裁判日期选取了2019年至2021年间100份裁判文书,梳理了各地法院针对“职业打假人”的判决结果,其中32份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赔偿请求,66份驳回了“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还有2份裁判文书中,涉案“职业打假人”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多份裁判文书内容显示,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商家和买家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消费者”这一身份的认定上。在66份驳回“职业打假人”诉讼请求的裁判文书中,多地法院的判决并不认可“职业打假人”为“消费者”这一身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认为,消费者是相对于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概念。只有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职业活动需要的,才可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徐某诉青岛某渔业商贸公司的民事裁定书很有代表性,法院认定,徐某2017年至2018年共计网上购买海参100多次,交易成功四五十次。其在短期内多次向不同销售者购买同样产品,继而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可以看出徐某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案涉产品,而是以买假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因此,徐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规定的“消费者”。

  此外,购物平台也建立了一些“反职业打假”的措施。新广告法施行后,京东曾指导各区域建立打假黑名单数据库,并罗列出职业打假人的判定条件,诸如“收货人联系电话与投诉人电话不符”、“购买数量超过正常使用范围”、“不提产品问题的同时只谈赔偿”等等。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志强建议尽快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知假买假”排除在正常消费行为之外,同时对职业打假人的“知假买假”、恶意申请、敲诈勒索、缠讼滥诉行为,建立较为统一的联动整治机制,建立共享的负面行为人黑名单,有效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漫延行为。

  在记者加入的打假群里,几乎每天都有几十个新人加入,想要成为“职业打假人”分一杯羹。

  在说到这种现象时,一直语速很快的王海短暂停顿了一下:“打假群知假买假来获利,我觉得是正当的,因为这些获利合理合法,对于经营者制假、售假也有震慑作用。如果打假群传授打假方法,我觉得这种群应该鼓励,呼吁更多人一起去打假,这才是对制假售假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