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上海静安的李女士

发来了一则不寻常的求助

要记者帮她想办法

证明她是她母亲唯一的孩子



听到这儿

大家是不是有点儿懵

这到底是啥关系?

原来,李女士的母亲今年8月份不幸离世,这几天李女士在办理母亲名下的房产继承时碰到了一个问题: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文书时,发现她母亲的档案里,竟然还有一个儿子,也姓李,名字和李女士就差一个字,年纪还一样大。这下李女士完全懵了,明明是独生女,怎么就突然冒出来一个兄弟呢?



继承母亲遗产时,

为何多出一“兄弟”?

见到记者后,李女士拿出了这张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开具的调查函,该函件作为公证文书的主要支撑依据,其内容是由李女士母亲生前工作单位 "退管会"的工作人员根据李母的档案 来填写的。



李女士:

“一看我整个人都懵了,继承公证本来是只有我爸和我的,现在多了一个人,就是莫须有的人来跟我争家产。”

然而比李女士更懵的是李女士的父亲。

“我问过我爸爸,我有没有像什么双胞胎的存在,我爸差点真的是要打我,我爸说没有这个事!他自己都懵掉了好吗,莫名多出一个儿子,难道还是我妈死后我爸发现自己被绿了吗?不可能的!”

户口簿+独生子女证

证明并无“亲生兄弟”

为了向记者证明

自己没有亲生兄弟

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

独生子女证



怕记者不信

李女士又拿出了

他们1家3口的户口薄

及属地派出所开具的

户籍事项证明



李女士:

“证明里只有我们3个人”我昨天去了我们1995年待的那个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管档案的地方嘛,开了个证明就是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你看也是只有3个人,没有其他新增人员成员,那你说李俊这个人从哪里来的呢?

思来想去实在想不通......

于是李女士又与母亲生前

所工作的单位

“上海华嵘实业”取得联系

对方回应:

在其母亲1995年的“职工简历表”上

仅有一子信息:李俊、男、11岁



而李女士的信息

则是体现在其母2004年

退休时的“职工登记表”中



在这次公证处发函调档时

“上海华嵘实业”将2人信息

一并填进了这张证明中

对此,李女士认为

这应该是1995年

公司经办人在收录母亲信息时

笔误造成的

希望予以更正

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对方否认

无奈之下

李女士甚至想到了报警

试图通过警方帮他找出这个

退管会档案里冒出来的"兄弟"



李女士“派出所说 我出不了警”我现在只想证明我是我妈唯一的女儿!我昨天报警了,说我妈儿子丢了,派出所说我出不了警的,他说你这个事情明显就是你妈公司的问题,派出所也没有办法帮我找这个人,因为他们没有李俊这个人的身份证号呀,无从查起。

想要证明自己是独生女儿,

居然这么难......

说到这儿

问题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随后记者又致电了

李母生前所工作的单位

上海华嵘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去推动,“我也想帮她但关键是我们没法帮啊,因为那两张表都是她母亲写的,我们只是对她母亲的档案进行管理,如实摘抄,她2份登记上面有2个人,1子1女,我们就有义务把他们都抄上去,改不了。”

对于退管会的这个说法,李女士不太认可,因为在她看来,母亲文化程度不高,基本不会写字,当时的档案登记表,很有可能是工作单位里的经办人代为填写的,会不会是这个过程中出了差错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追溯起来难度很大。如今李女士和父亲斩钉截铁地否认了李俊这个人的存在,退管会或公证处能否把修改调查函里的信息呢?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

曾有相关办案经历的律师



赵山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从退管会的角度来说,他根据原始档案做如实的摘抄,不应该认定为他是一种错误做法,如果他直接更改档案内容而做出一个(与原始材料不符)的摘抄,那我觉得这倒是反而不正确的。那从公证处的角度来说,对于这种存疑的档案,它是无法去改变这个档案,或者他无法更改这个档案,因为这个档案是原始性的。

尽管如此,律师表示

解决李女士目前的困境

还是有办法的!

赵山律师表示,还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目前看是由有2个继承人:一个是李女士,一个是李父。2人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他们父女之间可以安排原告、被告,2个人进行一场诉讼,如果他们是没有纠纷,法院可以调解结案,在公证处无法公证的,通过法院是可以更正这种错误的。”

(杭州网综合新闻坊记者 马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