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五名热爱体操的10岁儿童,在河北省体育局体操举重柔道运动管理中心,遭遇两名15岁少年的严重校园暴力。因教练带队外出,五名儿童被霸凌长达四五天,家长们数日后才发现伤情。家长表示,半年以来,除了两个施暴少年被退学外,五个受害者家庭均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3月12日,河北省体举柔中心回应称,事件正在处理中。

用开水从头向下浇、用打火机烫屁股、用烟头往身上戳、朝鼻子里灌鸡蛋和洗衣液……对五名年仅10岁的体操小队员来说,这短短四五天就是一场噩梦,他们身心备受摧残,令人痛心不已。正因如此,此事一曝出,就引发热议。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校园霸凌、校园暴力问题再次引发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应该说,在预防和惩戒校园暴力事件上,近年来相关部门下了很大力气,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相关制度和机制也不断完善,类似案例也在减少,但校园暴力事件仍难杜绝。这也提醒有关方面,责任落实要更到位、制度执行要更给力。

此次事件中,涉事中心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被指存在监管缺位问题——据报道,早在2019年夏天,两名15岁少年就经常对五名儿童施暴,事发时因学校疏于看管,他们变本加厉、几近疯狂。其间,有教练发现两个孩子有烫伤,以为是相互打闹所致,简单处理后,其他孩子依旧正常训练。直到孩子被家长送去医院,校方才紧张起来,但赔偿、责任问题一直久拖不决。

去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时,须立即报案或举报。发现未成年人遭侵害而不报告,轻则被处分和问责,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在这事上,强制报告制度为何失灵了,值得追问。事实上,就算没有姑息,只是失察,依照规定,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也是一种失职行为,可视为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何况,事件中,有施暴者家长说:“大家都是这么长大的”。这是否属实,也不妨查证一番。

就目前看,对于此事,一方面要追究施暴者及其家长的责任,该惩戒的必须惩戒,该赔偿的必须赔偿;另一方面要追究涉事中心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和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只有精准、全面追责,才能形成震慑效应,倒逼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

相较于普通学校,采用全封闭式训练管理模式的各类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更需要阳光监督。鉴于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当地相关部门不妨介入调查,给五个孩子及其家庭一个说法,也给社会一个交代,用实际行动来捍卫儿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