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法官是走是留?

  据港媒报道,香港终审法院英籍非常任法官韦彦德(Robert Reed)或在短期内决定是否离任。韦彦德兼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且曾质疑香港国安法“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引起香港社会高度关注。

  外媒指,英国最高法院此前发表声明要求包括韦彦德在内的10名在港担任法官的英国法官辞职,而韦彦德本人也指要审视“是否应该继续再派遣英籍法官赴港担任非常任法官”。

  对此,有香港立法会议员回应道,韦彦德就国安法等问题与英国政府保持联系,又高调质疑香港国安法,令市民产生“偏颇想法”,如今“带队走人”,等于是坐实了“勾结外国势力、配合外国政策抹黑港府”,斥责其“做法可耻”,“眼中对香港宪制秩序毫无尊重”。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指,英国法官均听命于英国,英国长期以此来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如今反指国安法干预香港司法体制可谓是“贼喊捉贼”。她表示,在港担任的任何法官,无论国籍,都应当遵守基本法和香港的宪制秩序且自觉捍卫中国主权。

  

反对派里面也有爱国者

  周五,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对媒体表示,香港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充分证明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有些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

  张晓明指,“这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就是要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当然不能允许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再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架构,不能允许反中乱港分子继续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会的议事大厅里面,一个都嫌多!”

  但他也表示,中央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说要在香港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搞“清一色”。将来香港立法会的民意代表性会更加广泛,在立法会仍可以听到不同声音,包括批评政府的声音。

  

  关于“爱国者治港”原则,张晓明强调有两个政策界限:一是不爱国的人不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架构或管治架构,不等于说他们不能在香港正常工作和生活,只是说他们不能参与管治。

  二是把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架构外,不等于说把所有的反对派或范围更广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构外。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不能简单划等号,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里面也有爱国者,他们将来仍然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至于港人高度关注的普选问题,张晓明指出,此次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对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没有改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因此,这两条所确立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选举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不会改变。

  中央政府从来都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普选制度或普选的含义要严格按照基本法有关规定理解。具体的普选制度怎么安排,应该依据“一国两制”方针、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加以规定。

  “本来香港可以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最后没有实现,谁应该负这个责任?是谁在阻挠香港民主步伐,阻挠香港实行普选?”

  

董建华:爱国并不是艰难深奥的课题

  同日,团结香港基金举行交流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团结香港基金主席董建华表示,香港有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利用选举制度的漏洞,在议会内外干扰政府施政、制造社会对立,令香港内耗不断,民生困苦、机会流失,有人甚至跑到外国寻求制裁。

  “这些行为伤害国家民族感情,破坏香港繁荣安定,香港市民有目共睹,选举制度确实是不改不行。”

  但董建华强调,人大通过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不是针对任何派别,不是要将任何党派拒诸门外,而是要透过法律和制度确保治港者都诚心诚意爱国爱港,杜绝反中乱港分子进入治港的行列。

  “在新的选举制度之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选举安排依然存在,议席数目增加令参政议政空间得以提升,选举的包容性及代表性亦会提升,随着议会的有效运作,大家也会做实事,政通人和。”

  他表示,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选举制度,各有不同,任何选举方法的最终测试,就是能否切实为人民带来幸福快乐。“在当前的选举制度之下,香港有资源却没有发展,有人才却没有组织,于是只会不断内耗,但是在新选举制度之下,可以调动全港之力,一齐扭转乾坤。”

  董建华表示,只可惜香港回归24年,有别有用心之人为闹而闹、闹个不停,令人愤慨,近年更不惜“揽炒”企图拖垮政府,而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行为,“最终为此付出代价的是全体香港市民”。

  与此同时,董建华指出,香港当前不能小修小补,一定要“扭转乾坤”。人大去年6月通过制定香港国安法,令香港由乱转治。但单单恢复社会安定还不足够,“由乱到治之后要争取的是由治到兴”。

  而在“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之下,这就需要实实在在的成绩,而不是激烈的政治对抗。董建华认为,新的选举制度将有助于维护香港的营商环境,避免香港成为大国博弈的场所,减少各种政治力量通过选举干扰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此外,董建华表示,过去数年间,不少年轻人出于爱护香港的热诚而受到误导。他强调,对于犯错的年轻人应该尽量以启发教育为主。香港经历一场非常沉痛的教训,全社会都有责任深刻反思,全力补救,他呼吁年轻人开放思想,认真了解自己的国家民族,“爱国并不是艰难深奥的课题”。

  

  延伸阅读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叫嚣"修改国安法" 抗拒中央管治 民众要求其辞职


  要求夏博义辞职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了。

  这位香港律师大公会主席才上任一个月,要求他辞职的声音就没断过。

  想想也是,公会主席位高权重,由一名外国政治组织的成员出任,这人一上来就狂妄叫嚣“修改国安法”,公然散播“港独”主张,抗拒中央管治。

  孰不可忍!

  他和那些流窜在香港街头的“黑暴分子”没什么两样,都是政治上彻头彻尾的“揽炒派”,是香港的乱源。

  在高举“爱国者治港”的当下,夏博义这种人不辞职,更待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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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选一个月来,夏博义已经不止一次激起爱国爱港人士的愤怒。

  最近的一次,是他被曝光拥有英国政党背景,并为此百般狡辩。



  夏博义1月21日当选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当选前后,在他英国老家的《牛津邮报》两度刊登文章介绍他的近况。夏博义作为一名英国政客以及他“深耕”香港的目的,变得清晰。

  1月6日,《牛津邮报》刊发报道,说夏博义宣布辞任牛津市议员职务。一是因为工作和家庭原因,他将移居香港;二是他已经“被要求”出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报道顺带介绍了夏博义更丰富的政治背景:

  他是英国第三大党自民党的一员,2018年当选牛津圣玛格丽特选区议员。虽然已在香港活动多年,但夏博义一直没有放弃英国自民党成员的身份,而且直到1月4日辞职前都在“忠实”履行自己的竞选承诺。

  这篇报道最初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但在他当选后不久的1月27日,还是《牛津邮报》,又刊发了他的一篇自述。这次,夏博义毫不掩饰地吐露自己“转战”香港的目的。

  自述的标题,就叫“前牛津市议员战斗在香港人权法前线”,一股浓烈地支持“港独”的味道。



  简要介绍自己因疫情原因更多时间滞留香港后,夏博义开始大肆攻击香港国安法。他说,自己从去年4月开始代理一些为“港独”分子辩护的案子,这也是他“当下正在做的事”。

  在6月底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后,夏博义称他“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觉得在香港能做的比在牛津更多,于是选择留下,继续代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进行辩护。

  夏博义的政治背景和支持“港独”的露骨言论,立即引来广泛批评。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对夏博义感到失望。星岛日报等港媒就夏博义与境外政治组织有联系,并曾公开支持“和平争取港独”,质询大律师公会,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质疑,夏博义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带有政治任务。2月8日,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则在脸书发文,直言“夏博义应该辞去的是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不过,夏博义20日接受媒体时狡辩,说他自己不会退出英国自民党,也不会辞去大律师公会主席一职,声称大律师公会早就知道他的政治背景,不认为他的党籍有问题。

  其实早在英国政党背景被曝光前,早在1月底刚当选大律师公会时,夏博义就已引爆过一轮激烈批评。

  他在当选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就将矛头对准香港国安法,声称“目前是香港法治的困难时刻”,妄言任期内要“修改或限制国安法的运作”。

  在这次夏博义英国政客身份曝光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更是难掩愤怒。

  他直斥夏博义是“英国政棍”,说混入香港当地社团、搞乱香港,是夏博义等英国政棍的一贯做法,他不利于香港和中央的立场和言论相当清晰,绝不会以广大香港市民的福祉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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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只要稍微了解一下这位夏博义过去的履历,就不会对他这番恶言恶行感到意外。

  夏博义今年68岁,他于1976年在英国取得大律师资格, 2006年成为资深大律师。



  1993年来港执业后,夏博义一直与“揽炒派”关系密切。

  港媒梳理发现,他在上世纪90年代就与反对派一起成立“香港人权监察”,出任首任主席。这个组织被曝光长期接受来自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拨款,总额高达1500多万港元。

  在前几年香港街头骚乱中,“香港人权监察”频频抹黑香港警察,甚至涉嫌在暴乱现场阻挠警方正常执法、协助暴徒作恶。

  除了“组织背景”,夏博义自己也一直走在支持和鼓噪“港独”的前线。

  2002年11月,夏博义与时任民主党主席李柱铭、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前往欧洲“唱衰香港”,企图引起外国势力关注特区政府推动23条立法工作。

  2012年,他曾支持已经被DQ(取消资格)的公民党郭荣铿参选法律界立法会议员。

  早在去年7月,夏博义就曾发文,批评香港国安法“夺走香港自由”等等。至于为乱港分子进行所谓法律辩护,他做的就更多了。

  “夏博义心向何方?”

  梁特首在要求夏博义辞职的帖文中质问,但答案其实已经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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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说说香港大律师公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1949年成立,它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业团体。

  在香港,律师按照执业特点可以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香港的法院分为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四个级别。通常情况下,大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出庭,事务律师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出庭。

  大律师归大律师公会管理。

  所有大律师的执业证书由该会审批和颁发,大律师《行为守则》也由它制定,而且大律师要成为资深大律师更要咨询公会主席的意见。

  也就是说,大律师公会手握大律师执业的“生杀大权”。



  有人可能会问,香港都回归20多年了,为什么还由一个英国人来执掌如此重要的专业公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告诉叨姐,香港律师的教育、资格的授予、行业组织的自治等参照的都是英国模式。英国的大律师在香港执业、参加香港的律师行业组织,甚至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已成惯例,这些都是香港保留英国普通法制度的遗产。

  好吧,不管怎么说,大律师公会都是一个专业公会,维护法治应是其应有之义。

  然而,过去三四年间,在事关“一国两制”、事关香港特区重大宪制性法律问题上,不断利用自身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助长祸港乱港活动。

  大律师公会,在政治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修例”风波中,大律师公会曾多次发表声明,屡屡把矛头指向依法履职的警察。比如妄言要求港府成立一个他们主导的监警委员会,调查所谓“警暴”问题。



  香港国安立法以来,大律师公会也故意歪曲解读,公开表示质疑。

  还有,夏博义的前任,同为英国人的戴启思甚至公然为暴徒站台。他在去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公开吹捧那些暴徒“不牵涉暴力或严重破坏,都有着良好品格”,并建议律政司“枪口抬高一寸”放过他们。



  显然,这些大律师口口声声的“人权自由”“司法独立”,只是他们谋求政治利益的工具。

  这也难怪,一些“港独”头目本就是大律师。比如“乱港四人帮”之一的李柱铭、前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公民党现任主席梁家杰等等。



  大律师公会俨然成了“港独”的重灾区。

  田飞龙说,香港法律界偏黄是很明显的事情。不只是法律界,教育界、医学界等自诩为香港精英,接受英国教育,认可西方价值观的所谓专业人士大多整体偏黄。

  这一情况,在回归20多年后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愈演愈烈。

  就这些大律师而言,他们心里,只有“两制”,没有“一国”。



  他们讲的是英美的普通法,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

  谁都知道,在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通法从性质上已经不能等同于英美等独立主权国家的普通法了。

  香港的普通法是有“屋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是香港普通法决不能突破的“屋顶”。

  大律师公会只讲“两制”,罔顾“一国”,已经不仅仅是职业素养和法律素养的问题,更是政治意识问题。

  一个专业的公会决不能变成一个“揽炒派”的社团。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今天明确表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

  “爱国者治港”当然应涵盖律师职业。



  田飞龙建议说,大律师的管理制度亟待调整。可将大律师公会执委会的全体人员界定为香港法上的公职人员,要求他们在出任执委的时候,宣誓或者签署声明效忠基本法和特区,不得有违反的言行,否则应受到惩戒。

  既然大律师公会已经表态支持“一国两制”,那就拿出点行动,先让夏博义辞掉主席一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