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王福生,一位曾被称为遭到遗忘的中国富豪。

实际上,十几年前,王福生曾在10年里,打造出一个总资产近50亿元的大型民营投资集团,还曾收购上市公司ST渝万里和ST黔凯涤。2007年胡润中国富豪榜,王福生以24亿元财富,与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红蜻蜓创始人钱金波齐名。

2007年,王福生东窗事发,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并于同年9月被逮捕。2013年,法院一审认定,王福生因逃税1.7亿余元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他的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则因犯逃税罪,判处罚金1.5亿元。

市界发现,就在2016年,王福生名下的北京新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钰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一天成立。王福生似乎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富豪梦。

01 东北汉在京发家

抛“铁饭碗”搞房地产,身家24亿与康美实控人齐名

公开资料显示,王福生祖籍东北辽宁,自幼在北京长大。

1984年,王福生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毕业后,曾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过几年。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王福生决定放弃这无数人羡慕的“铁饭碗”,成立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军房地产。

王福生的代表作有富华大厦和金晖嘉园等项目。市界发现,金晖嘉园目前的均价高达10.3万元/平米,动辄上千万一套,富华大厦更是中信银行支行所在地。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当前注册资本1755万美元,其中港企天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股份,而王福生通过北京新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余下10%股份。



1999年,在王福生的领导下,一家注册资本过亿的北京新富投资公司成立,新富集团就此诞生。可以说,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王福生带领着新富发展成一家大型民营投资集团。其曾于2001年对外公布数据,集团总资产近50亿元,并收购上市公司ST渝万里和ST黔凯涤。

随着资本雪球的逐渐滚大,王福生也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亿万富豪。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胡润中国富豪榜上,王福生以24亿元财富,与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红蜻蜓创始人钱金波等,并列排在榜单第351位。





02 光鲜背后

因逃税1.7亿等被判7年

2007年,王福生东窗事发,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并于同年9月被逮捕。2013年,法院一审认定,王福生因逃税1.7亿余元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则因犯逃税罪,判处罚金1.5亿元。

早在1996年,王福生为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与妹夫孙伟光商定后,以200万元管理费的代价,得到有建筑资质的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支持。随后,天富与中大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2.3亿余元。

实际上,美惠大厦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建,总结算金额为1.3亿元。然而,王福生却要求中大开具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类)发票,并以上述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进行退税申报,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

此外,在开发上文提到的富华大厦期间,王福生也进行过类似操作。

2002年,王福生以富华公司的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大厦代理销售合同。同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3亿余元,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

为让计划完成,王福生还不惜下重金,将公司开发的金晖嘉园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复式住宅用房,按略高于开发成本的价格给到相关人员,市场差价高达数百万元。此外,若按当前均价来计算,这套房产的价格可达2000万元以上。

03 名下共5家公司

仍是新富背后受益人,另一股东也不简单

天眼查App显示,王福生目前名下共有5家公司,其中有2家已处于吊销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余下3家处于存续状态的公司中,只有上文提到的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纪,而北京新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钰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是在2016年8月19日同一天成立,且注册资本均100万元。



这两家公司虽然看似不大,其实是多家企业的股东。

市界发现,北京新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等业务,并分别持有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王福生任经理与执行董事,王梓健任监事一职。



北京钰承的经营范围与北京新胜一致,而在这家公司中,王福生任监事一职,而王梓健则成了经理与执行董事,并持有100%股份。同样的,王梓健通过这家公司持有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余下30%股权则由其直接持有。

此外,北京钰承还分别持有北京雁栖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雁栖湖置业有限公司10%股份,而这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在数千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市界发现,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也就是说,王福生不仅仍是“新富”背后股东,且与王梓健互为监事。



(作者丨市界 冯晨晨,编辑 | 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