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里昂(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前不久,我们曾报道过巴黎一名房东在房子被强占后,花巨款打官司,差点流落街头的新闻。

其实,别说法国普通老百姓被抢了房子难以追回,就连巴黎市政府也因为土地产权之争和人打官司打得焦头烂额,险些就把协和广场上的一块地权给丢了。

这个和巴黎市府打官司争地皮的最强“钉子户”不是别人,正是号称法国“游乐园之王”的马塞尔·康比翁(Marcel Campion),大家都很熟悉的巴黎协和广场上摩天轮,就是他家的。

用查理十世签发地图打败巴黎市府

除了被拆除的摩天轮之外,康比翁在协和广场上还有两家店铺,一家卖纪念品,一家卖可丽饼。

但好景不长,2018年12月,巴黎市政府下令要求康比翁拆除协和广场上的这两家店铺,否则查封。

但“游乐园之王”康比翁也不是好惹的,他表示,自己在协和广场上的两家店铺已经开了近30年,雇佣8名员工,每年向巴黎市府缴纳10万欧元租金。现在市府说驱逐就驱逐,自己不能接受。

就在此时,帮助康比翁打官司的Charles-Edouard Forgar律师很快找到了突破口:市府要拆除店铺,总得拿出产权证明,来证明这块地确实归巴黎市政府所有。然而,谁能想到,巴黎市府竟然拿不出这个地产证明!

反而是康比翁的律师团队在历史档案里找到了一张由查理十世于1828年8月20日签发的地图。图上明确规定,国王将协和广场的地产权转赠给巴黎市长。但问题是,转赠区域未包括协和广场栏杆至杜乐丽花园围墙之间20米宽的沟渠带,而康比翁的两家店铺正位于这一区域!



▲1854年,建筑师Jacques-Ignace Hittorff填充了协和广场和杜乐丽花园之间的沟渠。图中左右两个棚子就是康比翁的商店。(图片来自谷歌截图)

“协和广场公国”

查理十世地图让康比翁占了上风。2019年5月10日,法院认为无法判定巴黎市拥有康比翁两家店铺所在地域的产权,要求巴黎市府收回拆除店铺的命令。巴黎市不服上诉。

赢了官司的康比翁显然有了新打算,既然巴黎市没有地产权,那这就是块“无主之地”:“既然有摩纳哥公国,为啥我不能有协和广场公国?”说干就干,康比翁很快就带着律师Stéphane Colmant以及公证人和法院执达员,在协和广场原沟渠处进行实地测量,以便根据取得时效制度,获得产权证明书。

“我1985年就来到这,现在法院判决巴黎市没有这块地的所属权,那市府就得把我这些年付的租金还给我。”康比翁自信满满地对说:“我还要申请(这块地)的产权,在协和广场有一公顷地,是不是很棒?”康比翁说。



▲2019年12月,康比翁一行人在协和广场进行实地测量。(图片来自油管账号Gandillac Çiva)

不过,康比翁的美梦最终还是未能成真。去年12月,巴黎警察总局代表国家追回协和广场原沟渠带地产权,并将该公共区域交由巴黎市政府管理。这场地产官司终于在打了近三年后落下帷幕,巴黎市府在巴黎警察总局的助攻下胜诉,康比翁的纪念品小商店和可丽饼摊铺也于2021年2月被拆除。

逆权侵占:不花钱也可以成房东

虽然康比翁的“协和广场公国”美梦破碎了,但肯定有小伙伴要问了,巴黎市中心寸土寸金的一块土地,康比翁凭什么说“无主之地”占用30年,产权就归他了呢?这就不能不提“取得实效”(prescription acquisitive)制度了,即法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逆权侵占”(l’usucapion)。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不同,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称时效取得,抽象而言,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某权利之意思继续行使该权利,经过一定期间之后,取得该权利的制度。

取得时效最早见于古罗马法,到了近代,这一制度率先为法国民法典所采纳,后来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袭。

法国民法典规定:

“时效,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取得财产所有权或权利的方法。”这项规定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作了相对应的规定,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在善意占有有形动产的情形下,善意占有人通过“即时取得”(acquis instantanément)即可取得其所有权;而恶意占有人根据法国民法典第2262条“一切关于物权或债权的请求权均经过30年的时效而消灭”的规定,仍然可以取得所有权。

也就是说,在法国,从理论上来说,不买房也可以通过“取得时效”制度合法成为房主,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连续占有30年;

·向房东一样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如维修房屋等;

·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进入房子(如破坏门锁、砸窗户等)

目前,中国的《物权法》仅规定了占有制度,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但学术界与实务界不少人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有必要的。

小伙伴们怎么看?(原标题:占地30年竟变自家财产?法国最强钉子户和巴黎市府打官司,终于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