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女孩都会选择

  通过拍写真来记录美好年华

  这给部分不法之徒有了可趁之机

  在抖音广告里标明是

  19.9元“白菜价”写真体验

  在拍摄过程中

  却层层加码“涨”到了2.4万元

  

  上海两名大学生莉莉和晶晶(均系化名)

  一步步被影楼“套路”签订高价合同

  近日

  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庭上

  被告影楼态度仍然很强硬!

  5小时轮番“轰炸”

  19.9元变2.4万

  2019年10月,上海大学生莉莉和晶晶(化名)在抖音上刷到一家名为“艳域东方古装摄影”推出的广告:仅需19.9元即可体验古装摄影活动。

  莉莉和晶晶立即报名参加。到店后,影楼店员却极力劝说两人购买上千元的基础摄影套餐。经不住推销,莉莉和晶晶签订了一份订单协议,支付了1100元的套餐款。

  后因疫情,直至2020年12月20日,影楼才正式通知莉莉和晶晶拍摄。

  整个拍摄过程

  又是精妆费、又是胸贴费……

  在工作人员软磨硬泡下

  莉莉和晶晶又额外支付了1580

  


  到了“选片”环节,店家露出“可怕”面目。

  “一共拍摄了240张照片,按照协议,原告要选出17张照片由被告精修。可是,在选片时,选片师围着两人反复诱导……”

  两人下午3点进店选片,一直到晚上8点才离开。5小时里,店家员工轮番“轰炸”,诱导莉莉和晶晶购买100余张照片和高额套餐,两人还糊里糊涂地签下了高达2.4万元的补充协议。

  最后,莉莉和晶晶通过向家人借款,开通花呗、分期乐网贷等方式付款后,才得以离开影楼,离开时两人仍有5900元待支付款项。

  不仅拒不解除合同

  反而要违约赔偿

  2020年12月23日晚,莉莉和晶晶冷静思考后,意识到无力支付剩余钱款,随即联系影楼方面,希望删减照片数量,但遭到拒绝。

  次日,两人再次联系影楼工作人员,希望减少照片并解除补充协议。不仅被店家再次拒绝还反遭威胁:若违约不支付剩余5900元,将向她们索取协议总价90%的高额违约金。

  无奈之下

  莉莉和晶晶来到虹口区消保委

  由于店家态度一直十分强硬

  多次沟通无果后

  在消保委公益律师的帮助下

  莉莉和晶晶诉至法院

  在庭审现场,上海虹口区消保委委托两名公益律师为大学生莉莉和晶晶代理诉讼,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也到庭支持起诉。被告到庭应诉的则是影楼门店店长。

  法庭上,艳域东方古装摄影”刘姓店长拒绝解除2.4万元的补充协议,因为协议签订当晚就发包给了数码制作中心和第三方工厂,精修照片和制作半成品相册;还指责莉莉和晶晶缺乏诚信。

  “我们不同意解除协议,也不同意退款!”

  

  被问及诱导大学生网贷一事,店长辩称工作人员只是提醒两人,现金不够还可以用其他方式付款。

  “我们店里有自由消费说明的,如果工作人员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阻止并投诉。”

  最后,在原告代理律师的一再追问下,被告终于承认当晚并没有发包给第三方厂家,款项当天并没有支付。

  店家有40余起投诉

  网友曝同样“套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从1100元基础套餐,升级到2.4万元,以套餐的形式强制销售,诱导原告进行高额消费。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两名女大学生以及更多像她们一样的消费者维权。

  

  ▲ 庭审现场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两名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本想体验19.9元的摄影套餐,但在“套路”营销模式运作之下,一步步踏入消费陷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合同解除权。


  被告则辩称,所有套餐费用均已经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未侵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坚持认为对方签了合同就要履行,事后违背诚信原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拒绝解除并退款。

  上海法治报记者在搜索引擎中检索“艳域东方古装摄影”发现,类似的投诉不在少数,仅2019年至今,已有40余起类似投诉。

  

  因原告当庭表示不接受调解

  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上海法治报

  延伸阅读

  95后女孩做网贷催收:每天打40多个电话 离职后被警察找上


  文|南都周刊记者 盛倩玉 编辑|杨文瑾

  

  第二次被叫往公安局询问后,妮可回到深圳,在家睡了一天,她觉得非常疲惫。

  2019年8月,妮可从这家名为“深圳中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离开之后,事情才真正“开始”——先是曾经工作的同事一个接一个被拘捕,然后她也被两次叫往公安局问话。

  在这个后来被法院定性为“套路贷”犯罪的网络贷款公司中,妮可做了不到一年的文员,和一个多月的电话催收。“我请过律师,他说我属于连同,或者叫参与?太复杂了我也听不懂。”

  妮可觉得,领导让自己做什么就做什么,“感觉是一个很正常的公司,该上班上班,也不知道是有问题的一家公司,自己怎么就被卷入(犯罪)了?”

  入职“互联网金融公司”一年,公司解散

  妮可,1995年生人。高中毕业后,她从老家来到深圳打工。2018年8月,她辞掉了每个月不到4000元收入的旅行社基层文员工作。工资没有涨过,升职没有盼头,妮可考虑换一份工作。

  她在招聘网站上留下了姓名和电话。以她的技能,可供选择的机会并不多,所以当 “深圳中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她去面试的时候,她马上答应了。

  

  面试当天,妮可来到深圳南山区的一个创客园内。一幢8层的写字楼,公司位于2层,占据了相当大的一片空间,十几名员工在里面忙碌。

  妮可应聘的是办公室文员岗位,人事部门主管告诉她,正式到岗后要做的工作包括文件印发、访客接待、快递收发、以及协助请假、报销、发布招聘信息等。

  4500元的月薪比在旅行社要高,做的事情跟以前相差不大,妮可觉得自己能够胜任,“然后就去上班了”。

  入职以后的打工生活,朝九晚六,不用加班,但公司看上去欣欣向荣。周围地铁、公交方便,园区工作的白领们进进出出,当时妮可觉得这是一家“正规”企业,毕竟除了“CBD”,还有什么地方比“创客园”更适合出现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呢?

  一起工作的同事几乎都是90后,他们从全国各地来到深圳打工。老板没什么“架子”,他会在业绩见涨时组织员工聚餐,还会网购水果到办公室给大家分,每个月2-3次的下午茶花样翻新,奶茶、披萨、蛋糕……在这样的地方工作,妮可没觉得有什么“不对”。

  变化发生在2019年中旬,公司“经营”似乎出现问题,先是人手越来越缺,主管就让妮可去公司的“催收部门”帮忙——提醒APP借款用户贷款即将到期。

  7月,妮可来到催收部门,每天早晨登陆公司的后台系统,主管已经把当天需要电话联系的借贷对象分派到每个人的账号下。她需要按照系统里提供的信息,拨通电话,提醒对方贷款即将到期。

  但帮忙没有持续多久,当年的7月31日,老板召集员工结算工资,通知公司因经营问题要关门,之后又在8月期间短暂复工并再次解散。所有员工都离开了公司,妮可只能又重新找了一份工作。

  直到当年的11月,妮可突然从之前的同事口中得知,有一位同事被警察带走了,“说我们是高利贷”。

  同事接二连三被拘,公司竟是“套路贷”

  事情日渐“失控”,之前的老板、主管、同事接二连三遭到拘捕,妮可也被叫往公安局询问。她从一份判决书文件中才了解到:她所在的深圳中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不是“高利贷”这么简单,而是被定性为“套路贷”犯罪。

  几年时间,该公司开发了包括“租来用”“时秒贷”“急速贷”“便捷用”“迅易袋”在内的一系列支持用户小额贷款的手机APP,又打出了“低息、无抵押、无手续费、放款快”的广告招揽客户。

  面对这样的广告,急于用钱的借款人往往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借款。但一旦下载、注册,这些APP便会以贷款需要审核个人资料为由,要求借款人提供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还要求用户授权APP获得手机通讯录。

  

  一次贷款的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一期借贷的时间是一周,看似“方便”“划算”“易还”。但其实在放款的时候,这些APP就已从发放的借款中扣除了28%的“担保费”“服务费”。借了1000元,到手只有720元,但7天借款期满后,借款人却需要全额归还1000元。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当前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而套路贷公司打着“服务费”“担保费”的名义收取每周28%的的高昂利息(换算成年利率为1440%),已经明显超过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但“套路贷”公司的“套路”还不止于此。在借款的第7天,也就是还款日当天,公司的催收员就会介入催收。催收部门的具体工作分为“到期催收”和“逾期催收”两种。像妮可这样的“到期催收专员”,会在还款日当天电话提示贷款人欠款即将到期,早上和下午各打一次,提醒客户还款。

  妮可每天要打出40-50个这样的电话,“不还就不还,电话挂了就挂了”。

  其实,“套路贷”公司并不真正希望用户按时还款,他们在高昂利息之外的另一个“赚钱”秘诀正在于向用户收取高昂的“逾期费”,用户在“还款”“履约”的过程中,“套路贷”公司甚至还会利用平台漏洞,有意造成到期不能还款的假象,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

  中道公司即是逾期每日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4%的“逾期费”,如果用户拒绝还款,负责“逾期催收”的工作人员就会接连使出辱骂、电话轰炸、P裸照、P法院传票等招数。

  由于事先获得了借款人的通讯录权限,借款人还可能遭到“爆通讯录”威胁。有中道公司借贷APP用户表示,自己的亲友收到“家里人死了”“我叫XX勇,我母亲暴毙死了,请各位XX”的群发短信,最终迫于心理压力还款。2018年9月,“租来用”平台用户徐丽就因无力偿还借款,被催收人员采取“爆通讯录”滋扰亲友、P图律师函等方式催收,最终被单位劝退。

  诸如此类的“套路贷”平台层出不穷,一些平台在向借款人放贷之后,还会进一步引导借款人到另外的套路贷平台借款还贷,再逾期,如此重复,使得借款人陷入以贷养贷的无解困境。

  看似“正规”的互联网公司,经营的却是“诈骗”业务。判决书显示,至2019年9月,中道公司负责人及团伙共计诈骗既遂人民币18753592.05元。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可以查询到大量类似案件,一些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甚至上亿,涉案的工作人员多达数百。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女孩离职两年后被抓,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获悉之前的同事接二连三被拘捕,妮可陷入恐慌之中,不知道自己将面临何种命运。

  而另一位在中道公司担任电话催收员的小晴,一审因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小晴之前做过银行信用卡的电话催收,离职后一直在家待业。2018年,有老同事告诉小晴,深圳有个不错的工作机会,“工作内容就和之前一样,打电话催收欠款,公司是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

  小晴为此还专门去深圳看了一次,公司就在南山区某创业园区内,看上去正规,给出的工资也可以(3500元/月加提成),很快她便重操旧业做起了电话催收。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公司工作的近10个月里,小晴每天从部门主管那里领到贷款者的电话,再拨通过去逐一催收。

  2019年父亲中风,小晴辞职回到老家照顾父亲,一直也没找新工作。直到2020年5月,警方找到了她。她的家人十分震惊,无法相信文静、胆小的小晴会因为一份已经辞职快一年的工作被抓。

  灰色地带涌动着的“套路贷”业务,催生了大量落入陷阱的借款者,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小晴”“妮可”,他们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套路贷公司,又因催收、引流,甚至是提供技术支持而被深深卷入这一“恶产业”之中。

  在公司打份工,咋就违法了?


  在百度“坐牢吧”里以“套路贷”“催收”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看到26549篇帖子与此有关。有人留言发问,“我想问一下,套路贷被抓的话里面审核放款的财务严重还是催收严重?”有人询问,“套路贷的案子,大家有同类型的吗?你们都判下来了吗?”

  

  百度“坐牢吧”里,有涉及套路贷工作的网友表示自己经过漫长的等待最终判刑,内心已经麻木。

  还有人谈到自己亲人的经历,“我老表离职2年都被抓走了,现在30天了还没消息。”有人在讨论中提及自己恐慌的心情,“天天被那些朋友吓的,都不知道到底要关多久。”

  事实上,对于套路贷行业中的“螺丝钉”,不论时间过去多久,总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颅顶,审判在到来的路上。

  不少涉案人员的家人、女友组建了群聊讨论案件进展,互相慰藉。有妻子写道,“从拘留算起74天了。真的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太难了, 真的。我现在度日如年。”更多群友会将一些网络中的案例分享到群里,然后感慨“我们(家的)不过是上个班,判得比这个还多。”

  这也是不少误入套路贷公司的年轻人的真实观感——本来单纯是想找份“好工作”,最终被卷入犯罪案件,才发现自己也是被“套路”的一个。

  

  (聊天记录截图)

  警惕这样的“好工作”

  记者浏览多家招聘网站发现,这些网站上都存在一些“来路不明”的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投资信息咨询”“科技公司”的幌子,招聘“金融产品经理12000-20000元/月;运营专员8000-12000元/月;电话客服5000-10000元/月”,实则却是套路贷公司招聘的催收、引流、技术等岗位。

  


  深圳中道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金融产品专员”,实则为电话催收以及引流等工作。

  


  浙江感恩投资公司涉嫌“套路贷”,涉案金额4亿余元。图为该公司招聘“电话客服”,月薪达到5000-10000元。

  这类岗位往往门槛低、收入高,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几乎不设要求,在北京、深圳、浙江等城市薪资却能达到万元以上。

  一些年轻人受高薪广告吸引加入其中,每日做着流程性的工作,却未对工作的合法性提出疑问,直至警察找到他们。

  妮可此前请过律师,“律师给我的说法就是,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喊去帮忙,但还是(为套路贷)搭了一把伙,也算是参与了。”

  而小晴和家人则陷入了深深的焦虑,小晴和姐姐不断重复着她们的困惑:

  “之前去上班(银行信用卡催收)都没什么事情,我们就没想这么多。”

  “现在催收这个职业,是不是就是犯法?”

  “我们就是在这家公司任职,按领导的要求做事,为什么要为此买单?”

  对此,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律师分析指出,目前“催收员”并未列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即作为单位内设的岗位,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水平评价体系。“这一职业的合法性,要取决于工作的具体内容。”

  “套路贷”属于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及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周筱赟律师分析,“催收”是整个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进入“套路贷”公司做“催收员”,即使“催收员”只是打电话通知,而不涉及其他行为,也可能在套路贷犯罪中构成帮助犯。

  除有催收的客观行为之外,构成套路贷的帮助犯,还必须当事人对套路贷主观明知。“这里所说的明知,并不是要求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有精准的认识,而是一种对该行为的非法性有大体的认知即可。即使自称主观不明知,法官也会根据正常人的心态,从常理来判定当事人是否主观明知。”

  


  《意见》中提及,“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在民间借贷中从事催收工作,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很大。周筱赟律师建议年轻人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要有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如果一份工作不设任何门槛,薪酬又比自己此前从事的正常工作高出一大截,那就要对该工作的合法性打上问号。

  一旦发现自己所做的工作非法,不管薪酬多高,都应当尽快退出,并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这样,即便以后追究刑事责任,也通常可以免于处罚。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最高检专家库专家余刚提醒90后、95后,在利益面前要擦亮眼睛,不要为了小钱小利去做违法的事情。对于公司或上级交付的工作要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经常关注社会新闻,对于网贷、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保持谨慎态度。

  (应采访对象要求,妮可、小晴为化名。贺达源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