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女子黄河边轻生,由于害怕拉8岁女童下水:“有人陪,我就不怕了”

自杀者有心了结生命,但在跳河的一瞬间,她害怕了,心想“如果有人陪我死,我就不怕了”。在自杀瞬间,自杀者死死拽住无辜的小女孩……这无疑是一起悲剧,但自杀者的行为却触犯了法律。1月21日,记者获悉,甘肃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自杀者批准逮捕。




资料图


生活不如意 她想自杀

2020年12月21日,冬至。家住陇南的朵朵(化名、8岁)因为连日来肠胃不适,被父母带到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检查。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楼上,李恒(化名)身患胆管癌接受化疗。身边陪护的妻子张某某神情呆滞、两眼无光。自从得知丈夫的病情后,她整天心乱如麻,丈夫前期治疗已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她懊恼没钱为丈夫治病,更惶恐丈夫的病无可救药。想到两个儿子都还没娶媳妇,自己几年前也出过车祸,张某某觉得自己这一生总是与苦难和厄运相伴。那几天,总有个念头萦绕在她脑海,那就是死,她不止一次向同病房的其他陪护家属透露这可怕的想法。

朵朵的检查结果下午才能出来。午饭后,父亲决定一家人去黄河边玩玩。父亲带着朵朵在河滩上捡玩石头,母亲在河堤上给父女俩拍照,三人很是开心。

丈夫李恒因长期病痛折磨,枯瘦如柴,张某某想给丈夫买点水果。在去买水果的路上,她倚在河堤护栏边望了望黄河水,走下河堤,向河滩走去,她想死。下水那一刻,张某某既想死又怕死,她急于解脱又缺乏勇气,踟蹰片刻,邪恶且愚昧的张某某突然产生这样一个想法:“找个人和我一块儿死,我就不怕了!”这时,张某某看见了朵朵。

爸爸奋不顾身 救下女儿

“突然有人从身后抓住我的头发和羽绒服的帽子,把我拖到黄河水里面,我身上全湿透了,大喊‘爸爸救我’……”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朵朵心有余悸。“爸爸冲过来把我往岸边拉,但是那个拖我下水的人一直不松手,还用手按住我的脖子往黄河里压……我爸爸见那个人不松手,就把我穿的羽绒服拉链打开,那个人又拉住我脖子上电话手表的绳子,把我往黄河里拖,我想办法把电话手表的绳子从脖子上取下来,爸爸抱住那个人,我才挣脱出来,爬到岸边妈妈身边 ……”

朵朵和母亲的呼救声引来救生艇和搜救员,张某某被救起。被救上岸后,一心赴死的张某某趁人不注意又一次扑向水里,又被救上岸。

涉嫌故意杀人 张某某被批捕

该案发生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第一时间立案,经侦查以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产生自杀念头,在准备结束自己生命时,临时起意,拉拽他人同自己一起跳河。黄河水流大,暗流密布,且正值隆冬时节,河水冰冷刺骨,张某某将年仅8岁无自救能力的被害人强行拉入水中,主观恶性深,且被害人随时都有痉挛、被水卷走、呛水窒息等失去生命的危险,其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强行拉拽被害人过程中将被害人头部往水里按,意图使其呛水窒息,在被害人父亲营救过程中,张某某拒绝松手,被害人父亲最终脱下被害人羽绒服才得以脱险。其后,犯罪嫌疑人又紧紧抱住被害人父亲的腿再次将被害人父亲往深水处拉拽,上述一系列犯罪行为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观行为。被害人朵朵被父亲营救,属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因素致使杀人目的未能得逞,属杀人未遂。因此,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自杀有罪,但故意杀人罪无疑是刑法规定的最重的罪名,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至上,生命是刑法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法益,任何人都没有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张某某的行为让自己身陷囹圄,使自家本来千疮百孔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也给朵朵一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灵创伤,对于幼小的朵朵来说,遭受了面临死亡的恐惧,需要多久才能被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