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表决,决定免去邓恢林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6月14日晚六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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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恢林是继朱明国、王立军、何挺之后,重庆市公安局被查的第四任局长。
公开履历显示,出生于1965年3月的邓恢林,在调入中央政法委工作以前,他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任职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宜昌市等单位。2014年10月,邓恢林由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调入湖北省公安厅,成为正厅长级副厅长、党委委员。
在湖北省公安厅工作仅8个月,2015年6月,邓恢林就被调入中央政法委,任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2个月后,邓恢林开始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在中央政法委,邓恢林共任职了2年1个月。
2017年6月,何挺被免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1个月后,邓恢林“空降”重庆,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8月,邓恢林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邓恢林落马后,去年6月14日,重庆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党中央对邓恢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与会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精神上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确保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确保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持续向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精神状态持续向好。
去年6月18日,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强调研公安工作时指出,全市公安队伍主流是好的,近年来全市公安工作成绩是显著的。全市公安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精神上来,稳定队伍、恪尽职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邓恢林简历
邓恢林,男,汉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1.09—1984.08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其间:1986.09—1989.06武汉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7.09—1999.1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6—2002.12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0年6月被查
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五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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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邓恢林 “妄议中央”的落马“老虎”还有谁?
1月4日,2021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磅信息: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被双开。
邓恢林去年6月14日落马,他是继王立军、何挺之后,重庆市被查的第三个公安局局长。
双开通报指出,他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表述尤其引人注意。
除邓恢林外,近年来,中纪委在对王珉、黄兴国、王三运等人的通报中,“妄议中央”也曾多次出现。
空降重庆任职三年
邓恢林早年先后出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7年7月,他“空降”重庆,出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1月调整为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直到落马,邓恢林在重庆工作了3年。
邓恢林“空降”重庆的时候,可以说被寄予厚望。当时,重庆连续两任市公安局局长被查,重庆市公安局领导班子重建十分重要。
2017年10月,邓恢林的前任、重庆市公安局时任局长何挺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通报中说何挺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攀附,长期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再往前,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于2012年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15年徒刑。
“妄议中央”的“老虎”
双开通报中指出,邓恢林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的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通报显示,邓恢林违反了政治、组织、廉洁、生活四个纪律。
其中,违反政治纪律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表述最引人注意。梳理发现,近年来,多个“老虎”的双开通报中,都有类似表达。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的前一天,上午8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还在省人大代表驻地餐厅吃早餐,神色如常。可2个小时后,中央纪委就通报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5个月后,中纪委通报的调查结果称:“王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年1月4日,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双开。提起黄兴国,曾多年与其共事的一名干部这样评价:作为一把手,败坏了政治风气,带坏了一批干部。
中纪委关于黄兴国的党纪处分通报中提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同样被指“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还有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
2017年9月22日,中纪委在王三运被“双开”的通报中提到:王三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淡漠,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丧失政治立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迷信活动。
2018年2月13日,中纪委在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被“双开”的通报也涉及“妄议中央”。文中称: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
还有多个官员的党纪处分通报虽并未直接表述为“妄议中央”,但使用了“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等类似表述。
如2015年10月16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的“双开”通报,就用了“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这一表述。
周本顺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政治上“两面人”的典型,人前会上信誓旦旦讲“四个意识”、高调表态,然而,对中央反腐败、严抓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内心深处其实并不接受。他在公开场合多次表达不满,甚至跟班子成员讲过,“现在中央抓八项规定,抓得太细了太严了,没有必要”,“酒该喝还是要喝的,喝点酒有什么不好,喝点酒多有气氛”,甚至还放出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的言论。
就在对周本顺调查结果公布的同日,中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调查结果也公之于众。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问题被提及,而在此之前,余远辉在公开场合多次发表与中央政策与精神不一致的错误言论,甚至在党员干部大会上也“明知故犯”。
据有关媒体称,2015年5月18日,余远辉为南宁市广大党员干部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上,竟说道:“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
像余远辉一样的还有原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中纪委通报赵少麟的违纪问题时,指出他“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的错误行为。
据悉,赵少麟担任南京市委副书记时,分管农业工作。有一次他和同事讨论对农委工作的看法时,竟然说道:“像农委这种单位就该撤销掉。”问其原因何在,赵少麟的回答是:“这种单位没有权,也没有利,大事定不下来,小事也办不了,就该撤销。”
怎样才算“妄议中央”?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第四十六条这样规定: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在2015年11月2日专门发文对“妄议中央”概念进行释疑,文章称,只有在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还指出,禁“妄”不禁“议”,不会影响党内民主。
人民网的评论中指出,《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各种权利,“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也就是说,作为一名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如果真正是出于对党的忠诚而有不同意见,可以大胆地议论,可以畅所欲言,但应该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在上级没有采纳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决不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置一边,肆意歪曲、甚至诽谤党的决策,更不能到处随意散布错误思想和言论,诋毁党的权威,甚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公然故意作出与中央和上级党委相违背的决定。
不难发现,中纪委近来对干部的处分通报,均将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列在最前,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政治纪律的弦一松,其他纪律必然守不住。上述案例,都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