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事情缘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朱某是该公司原员工,遇事故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但2019年11月之后公司却一直拖欠他的工资不发放,还找了理由辞退朱某。
这起劳动纠纷案经一审判决:确认北海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朱某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朱某支付2019年10月工资差额700元;公司应向朱某支付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640元。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7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某依据生效判决到海城区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2月28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海城区法院找到并依法扣押了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望对此心存不满。
△扣押车辆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陈法官随即也来到安检室。叶某望称袋中有2万余元硬币,要用这些硬币清偿执行款。“你这是消极对抗行为,已经严重阻碍了我们的执行工作,现在申请人拒绝收你的这些硬币。此外,你的这种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针对叶某望的行为,海城区法院作出处罚决定: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望于2020年12月29日提四袋硬币到法院,此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某汽车服务公司罚款5万元。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消极对抗行为对法院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我们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善意还款,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解决,切莫冲击司法,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树立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守护道德的良好思想,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否则,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有网友提出了疑问:再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还有网友觉得,这两万块虽然是老板的报复性行为,但也是实打实地支付给员工的赔偿。
据媒体报道,2015年,也有老板不满劳动仲裁结果,拿硬币偿还执行款的例子。法官清点了3小时硬币之后交给了申请人。
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刘明律师称,虽然有相关法律依据,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被执行人似乎并不符合暴力、威胁等行为。而且交付2万多的硬币也确实是在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将这4袋执行款带去银行清点,没有理由拒收。最后,刘明律师还建议,如果被执行人叶某对这个处罚结果不满,可以申请司法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