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
本刊记者/李静
两部电话交替响着,短信不断,王海最近非常忙,“因为辛巴的事情”,他边回着一个紧急的短信边说。不戴标志性的墨镜,很难看出王海是那个犀利的打假人,他背个双肩包,穿一双黑色凉鞋,在最高气温零下10度的北京来去匆匆。他解释说因为袜子很厚,足够暖和了。
自从王海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指出辛巴团队在直播间售卖的燕窝产品是糖水,并在后续晒出了相应的检测报告,这位成名于1995年的职业打假人再次回到公众的视野中。事发后,辛巴在直播间痛哭流涕,直言对不起自己的粉丝和家人。王海回应:“影帝不过如此。”
如今,王海仍然在持续跟进此事,并提出几个诉求:要求广州市场监管局履行职责,查明辛巴带货的燕窝,有没有燕窝成分;要求将辛巴移交警方;对辛巴公司的行为进行定性;对快手平台进行处罚;要求监管部门要追究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涉嫌渎职的责任。
不受关注的这些年,王海一直还在打假一线,北京、天津、深圳都有公司。从1995年至今,25年过去了,王海感慨,太阳底下并没有新鲜事,假货没有变少,而且假得仍然那么低水平,这些假打起来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当有新的销售渠道出现时,总免不了成为假货聚集地,这是否是新销售渠道成长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存在一定合理性?
王海:不合理。这种想法是推脱和借口,为自己的无知和无能找个借口,来说服自己。什么叫新渠道?无非就是无店铺贩卖嘛。直销、邮购、电话销售,智慧销售、展示销售、电视购物,网络销售……都没有什么新鲜的,只要是卖,买卖很简单,就是知情同意、公平交易。
《中国新闻周刊》:网络上对你有争议,有些人觉得你是打假英雄,有些人觉得你就是想挣钱牟利,你怎么看待这些标签?
王海:这些都不重要,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本质上来说,我们就是监管志愿者。因为客观上,我们揭穿了一些欺诈行为。要看就看客观,因为主观是不可揣摩的,诉诸未知没有意义。或者说我们是建设者、消费者都行,因为我们所依据的不是特权,而是公民权,是消费者权利,是每个人都能做的事,而且我们所谓的打假也都是根据常识来打假,是非常简单的事,那些假货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你依据什么来选择打假的对象?假货这么多,哪些打?哪些不打?
王海:我先澄清一点,假货并不一定可恶,可恶的是欺诈行为,大家不要混淆这个概念。我们实际上这么多年打的都是欺诈行为。例如自由市场里的小商小贩卖标着耐克的袜子,10块钱3双,这种除非有被侵权人站出来,除非有被侵权人产生,否则的话这个假是没法打的。这是消费者购买力的问题,他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我如果是一个月1000块钱收入的人,我去市场买个20块钱的化纤羊毛衫,我挺高兴的,20块钱不挺好吗?我凑合穿就行了,但是你不能骗我,你得老老实实告诉我这个是化纤的羊毛衫,那么20就20吧,我能保暖就完了。
至于我们打的欺诈行为,打不打,第一是看风险和打击的方式,比如说提告,如果是起诉招商银行,那很有可能败诉,不一定有胜算。第二会考虑成本和收益,如果说这个事很扯皮,或者模棱两可的事,就没价值。比如一个糖炒栗子宣传我们是最好吃的糖炒栗子,这种打它就没有价值。还要看对方是不是有赔偿能力,我们肯定要有所选择和平衡。最后当然要看社会价值,比如社会价值非常大,那么没有经济价值也可以。例如辛巴这个事,就算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也要做。
《中国新闻周刊》:有哪些是成本高,或者觉得打不赢,你们放弃的案例?
王海:例如假烟,业务风险太大了,有的一整个村子都在做假烟,隔老远就装摄像头了,人还没到跟前就已经被发现了,有人身安全隐患。如果警察不配合,我们就放弃。我不能为了工作去牺牲我们员工安全,对员工的利益要优先。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这20多年来,假货有什么变化吗?
王海:这么些年来欺诈行为没有太大的变化,可以说就没有变化,它还是那些套路,隐瞒信息或者假信息。只是媒介不一样了,本质都不变,就是这两把刷子,欺诈行为还是在侮辱人智商。例如罗永浩卖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79.9元,去掉销售佣金,平台还要拿到6%,罗永浩再拿走20%还是30%,再去掉运费、包装,剩下不就是三四十块钱了吗?凭常识一看这价格就是假的羊毛衫,真的不可能是这个价格。但就还有人相信,人们不尊重常识。所以我总说,打假简单得让人发指,都不用检测。
《中国新闻周刊》:有很多人质疑你,说你知假买假,你对这种评论怎么看?消费者可不可以知假买假?
王海:这种质疑就是愚昧。首先要先了解立法的初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假一赔三”、“假一赔十”就是要运用惩罚性赔偿这样的一个制度设计,用利益驱动让每个消费者都能够愿意站出来和假冒伪劣作斗争。索赔是手段,打假是目的,这就叫立法的初衷。
职业打假人就像红绿灯上面的监控,电子警察。以前只有红绿灯不配摄像头,每天闯红灯的有多少?没有摄像头以前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有了摄像头以后,还有闯的吗?连特权车都不敢闯了,因为闯红灯被惩罚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假冒伪劣等各种欺诈行为,如果被消费者盯上,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下架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们支持惩罚性赔偿,支持职业打假,必然就会倒逼中国产品质量升级,中国服务质量升级了,因为不好骗了,不敢骗了。立法者或者说决策层,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让消费者成为无处不在的监管志愿者,然后用这种不可避免的惩罚来约束欺诈行为,让经营者只能通过创新,只能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商品质量来获得利润,那才叫正道竞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