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滑雪盛季,刺激与危险并存的冰雪运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而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让雪场与个人的责任划分引发关注。

12月27日,“24岁小伙滑雪坠亡”一事登上热搜首位,一名年轻男子在哈尔滨一滑雪场滑雪时,不幸从高级雪道气垫飞出坠亡。事后死者母亲质疑滑雪场装备不到位、救护不及时。滑雪场负责人则称,经调查装备没有问题,此事属于意外事故非全责,提议赔偿11万7千元,但死者家属未同意,双方还在协商。

12月29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就报道内容来看,雪场和个人都有责任,死者家属无法获得全责赔偿,根据案件综合来区分责任大小及义务承担较为妥当。

悲剧发生在今年12月6日,据小伙母亲介绍,孩子今年24岁,今年6月才毕业,参加工作两个多月,周末去哈尔滨融创雪世界滑雪出了事故。

当时,小伙和朋友在网上购买了初级滑雪票,6日下午16时至17时之间到达滑雪场,在初级雪道滑了一个多小时后,“他们觉得初级雪道没啥意思”,又每人补票90元升级为中高级雪道。

小伙母亲称,儿子从高级雪道滑下时,飞起来的同时滑雪板脱落,导致他失去重心,摔在气垫外的雪地上。



但其母称,儿子从小就在新疆滑过雪,作为一个经常滑雪的人“不可能使滑雪板脱落”,因此质疑滑雪场的滑雪板有问题。

同时,小伙母亲还提出了三点质疑:滑雪场气垫不够长,如果长度够,孩子不会飞出气垫摔在雪地上;中级和高级雪道在一个场所,没有明显区分;事故发生后,17-20分钟医护人员才赶到。

据@梨视频 消息,因为以上原因,其母要求滑雪场对其子的身亡承担全责赔偿。



12月27日,滑雪场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当地政府部分和质监局都来查过,滑雪板的使用方式包括头盔没有任何问题,此事属于意外事故非全责,“不行咱就诉讼,看法院怎么判责”。

该负责人还称,滑雪场已经拟了一个和解协议书,提议赔偿11万7千元,但对方未同意,双方还在协商。

事件被报道后,“挑战性运动谁担责”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大家对此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滑雪者应承担相应责任,挑战性运动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也有网友认为,雪场应承担部分责任,中高级雪道应做明显标识予以区分。

观察者网29日查询发现,在某订票平台,当事滑雪场出售的滑雪票对每一级赛道做了区分,但并未告知中高级滑雪道是否在同一场地内,也未提示相关赛道的技术和能力要求。



不过,购票时点开最下方的安全须知,可以看到购票平台对所有挑战性项目的安全问题做了统一告知,其中也包括滑雪,提到了“了解雪场情况”“仔细检查滑雪板”“选择安全线路”等注意事项。



12月29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观察者网,就报道内容来看,雪场和个人都有责任,死者家属无法获得全责赔偿,根据案件综合来区分责任大小及义务承担较为妥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企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熊超称,法律并没有规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由于滑雪运动具有速度快、操作难度大的特性,作为滑雪场来讲,保持合格的滑雪场地、保障防护网等设施的完善与安全可靠、不安全因素的提醒告知义务等应是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男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滑雪运动所带来的高风险,其选择高级雪道时并未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减轻滑雪场的民事责任。

这也提醒滑雪爱好者要根据自身水平选择合适的滑雪道,否则造成自己和他人损伤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因此,熊超认为,雪场和个人都有责任,其母无法获得全责赔偿。不过,目前双方还在协商阶段,如果到了诉讼环节,责任和过错的大小就由法官根据案情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根据案件综合来区分责任大小及义务承担较为妥当。

另据沸点视频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称,滑雪场对游客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是风险提示义务,二是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及时救助。只有以上三个方面都做到,才可以不承担责任。对于滑雪装备问题,则需要安全生产部门出事故报告,确定是否是安全生产事故,滑雪场可以举证但不能出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