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欲”突然爆棚的她,最终会逃过一死吗?
“你可以说我不优秀,但不可以说我不善良。”
很难想象,这句话竟出自逃亡20年的“女魔头”劳荣枝之口。
11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始终未提法子英的名字,只用“他”代替。
在劳荣枝的描述中,自己是一个心智不成熟的无知少女,受法子英诱骗,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她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遭受了来自法子英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当时我只想活,希望媒体不要妖魔化我。”在做最后陈述时,她还哭着向被害者家属道歉。
劳荣枝在庭审中的表现及自我辩护时的诸多说辞,显然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想。“求生欲”突然爆棚的她,最终会逃过一死吗?
带着对本案的多个疑问,环球人物记者采访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他认为,如果劳荣枝当年被抓,无疑会和法子英一样被判处死刑。但现在被抓,有几个因素可能会导致其不死。
当庭推翻此前供述
12月21日早上9点,46岁的劳荣枝出现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在之后两天总计超过14个小时的庭审中,她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保持沉默。
·劳荣枝案一审庭审现场。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劳荣枝绑着马尾,穿着棉外套、黑色高领衣,口罩遮住大半张脸,说话不紧不慢。在回答问题前她会说“您好”,也会在审判员允许她陈述观点时说“谢谢”,显得很有礼貌。
光是这么看,或许很难将她与“杀人魔”联系到一起。
劳荣枝落网后,检察机关在案件的侦查和审查阶段对其作了48份讯问笔录。其中,大部分的有罪供述是在归案初期做的。
检察机关正是依据这些口供以及在案的其他证据,认为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伙同法子英连续实施4起暴力犯罪,手段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人均系主犯且分工明确。
·法子英当年庭审现场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却多次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述,极力否认杀人指控,并将责任推给法子英,称自己“不记得”过去发生的一些事情了。
她真的失忆了吗?
可她却清楚地记得20年前和法子英在事发地租房的具体位置,“旁边有座桥,我每天上班要走过,应该是往里左手边第一栋”;还能手绘其中一位被害者家的平面图,与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拍摄的被害者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
·劳荣枝指认当年的案发现场图片
检察机关根据劳荣枝的多份笔录认为,其在绑架、捆绑等环节均起了重要作用。她曾利用自己陪侍小姐(坐台)的身份,诱骗被害者至出租屋。当法子英用凶器控制住受害者时,她就用皮带、电线等物品实施捆绑行为。但随着质证的深入,劳荣枝改口称“我不想抢和偷,没实施捆绑”。
在常州案件中,劳荣枝曾供述,法子英外出取钱时,捆绑受害人刘华的铁丝有松动,她便用老虎钳拧紧了铁丝,还用老虎钳击打了刘华。庭审中,劳荣枝矢口否认,表示自己“没有对刘华施暴,没有恐吓过他”。
在合肥案件中,据笔录显示,劳荣枝主动供述自己曾购买冰箱用来藏尸,“因为我们一直是合作的,只是分工不同,我买的时候就知道他有可能杀人”。但她后来翻供称“没有印象”,也不知道冰箱作何用途。
除了口供,还有证供。在受害人殷建华妻子收到的字条上,有一句“如果来的人不拿到钱,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要快”,经过字迹鉴定,这句话系劳荣枝亲笔。但劳荣枝当庭辩称,字条是在法子英胁迫下写的。
·劳荣枝(中)被抓捕
在劳荣枝翻供的陈述中,其核心是自己没有参与杀人,且犯罪行为是被胁迫的。她强调,“对话(供述)不是我的原话,百分之八九十都是他们(办案人员)询问,我点头称是。我当时只是一心想认罪,放弃了生的希望。”
但检方表示,所有证据都经两次庭前会议以及劳荣枝认可,合法有效,不存在诱导行为。
劳荣枝急于证明自己在法庭陈述的真实性,好几次提出测谎要求。审判员告诉她,测谎结果不能用作证据,不允准她的请求。
而她的“选择性失忆”、前后矛盾的供述也给庭审现场的人留下一个感觉:有备而来。
·截图自新京报视频采访。
坚称自己是受害人
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几次情绪失控。她时而双手捂面、泣不成声,时而激动到不能自已。她在庭上多次表示,是法子英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1995年前后,当时还是小学语文老师的劳荣枝突然辞掉稳定的工作,带着自己1万多元的存款和一个小书包,与法子英一起离开了家。
在法庭上,劳荣枝一再阐述自己这20多年过得多么不好——
积蓄花完后,她只能到歌舞厅当坐台小姐,法子英则靠着她拿回来的钱吃喝;法子英会强迫与她发生关系,即便在她打胎、小产当天,也不顾她的身体状况;被捕归案前,自己一直提心吊胆,很恐惧;2009年时还得了癌症,与死擦肩而过……
她用一句话总结说:自己就是法子英“搞钱和性欲工具”。
即便如此,劳荣枝却一直没有离开法子英,反而开始一起流窜各地作案。
每次作案后都是劳荣枝带着钱财先走,法子英善后。他们碰头的地点大多是在医院,一来每个地方都会有,二来人员复杂,不容易被发觉。为了逃亡,他们买了一本中国地图,一般乘坐随叫随停的巴士。
劳荣枝说,这都是法子英的主意,自己只是被胁迫作案。不过,据劳荣枝案件中唯一幸存的受害者证词显示,法子英和劳荣枝在绑架抢劫时相互配合,是十分默契的。
1999年7月24日,法子英在犯案现场因警方击中腿部被抓。为了给劳荣枝创造逃跑时间,他编造了一个多人共同绑架的故事。20年后,劳荣枝却在庭上对公诉人说,看到法子英被抓时觉得为民除害了。
法子英被捕5个月后被执行枪决,劳荣枝则带着他们一起作案得到的钱财逃到厦门,开始长达20年隐姓埋名的逃亡生涯。
·公安机关将劳荣枝的照片做对比。
2017年,劳荣枝在酒吧认识了开钟表店的男友,就辞掉酒吧工作告别了夜场生活,每天到男友的钟表店上班。
即便如此,她依然记得时刻提防他人。她的反侦察能力很强,有时身边人会问及她的过往,她总是一笔带过。在她逃亡的这些年里,从没人发现她曾双手沾满鲜血。
尽管她有意在法庭上将自己的人生形容为一个悲剧,但是在其微信朋友圈,展示的却是另一种舒适惬意的生活,闲暇之余她会弹钢琴、去画廊画画,甚至还专门学过小提琴等乐器。家中还养了两条狗。
合肥案件中遇害者妻子的代理律师愤怒直言,“这20年来,劳荣枝在养狗、学琴、画画,享受‘高品质的生活’的同时,想过被害人一家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吗?!”
庭审时,劳荣枝辩解称,自己犯案时才21岁,还没有实现人生价值,因此不敢自首,请求法庭原谅她的自私。这一说法遭到公诉人反问:“因你们抢劫绑架致死的被害人哪个又不年轻呢?”
有几个因素或使她逃过一死
一审庭审结束后,媒体争相报道庭审细节,引发广泛关注的同时也有一些疑问:劳荣枝翻供对判决会有多大的作用?如何断定她到底是不是胁迫作案?她能逃过一死吗?带着对本案的多个疑问,环球人物记者采访了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
环球人物:劳荣枝本人的供述对法院的判定将产生多大的作用?
易胜华:劳荣枝的供述产生了前后不一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翻供,即侦查阶段认罪而庭审中翻供拒不认罪。如果没有证据能推翻侦查阶段存在违法收集需要被排除的情况,且之前多次供述均是稳定的,法院一般会采信前者。
但是,随着20多年岁月的消逝,很多事实和记忆产生了模糊,很多证据可能因此消失,这的确对于本案产生了一定影响。法院审判的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因此供述不一对于案件的影响程度还需要综合案件具体证据来看。
环球人物:劳荣枝称自己受法子英胁迫,但每次犯罪后,都是她携带谋取的巨额财富独自先行潜逃,是有机会离开法子英的。这一点是否能成为她“受胁迫”一说不成立的判断依据?
易胜华:受到胁迫一般存在身体上的胁迫和心理上的胁迫。法子英“胁迫”劳荣枝犯罪,有可能是劳荣枝基于法子英的暴力胁迫,不得已而实施,也有可能是基于心理上的胁迫。比如,劳荣枝曾说法子英知道她家的地址,害怕法子英对其家人进行报复陷害。所以,仅仅依据事后的潜逃行为推断“胁迫”不成立还是有些不严谨,重点在于她是如何参与犯罪的,所以要综合进行认定。
环球人物:法院会怎样去判定劳荣枝到底是胁迫配合还是主动谋划?二者量刑有何不同?她会逃过死刑吗?
易胜华:认定是受到胁迫配合还是主动谋划,需要根据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案发经过等等综合在案证据后去认定。很显然,到底是前者还是后者推动着劳荣枝犯罪,对案件的量刑有一定的影响。主动谋划说明了劳荣枝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大,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判处。而受到胁迫配合则会因为主观恶性低在量刑上有所从轻。总之,罪责越重,刑罚越重,这也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逃亡20年,涉嫌背负7条人命的劳荣枝可谓是罪行极其严重,如果当年被抓,无疑会和法子英一样被判处死刑。但是,现在被抓,有几个因素可能会导致其不死:
一、证据问题。事情过去了20年,当年的证据也有可能不够扎实,甚至有空白或者已经灭失。同时,同案犯可能为了保她,将所有的责任都扛了。
二、女性身份。一般来说,故意杀人案原则上只判一人死刑,尤其是同案犯是女性的时候,处死更会留有余地。
三、劳荣枝的自行辩解。她当庭所述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情况,加之案件证据又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对量刑会有一定影响。
环球人物:在法庭上,劳荣枝“选择性失忆”。对于她的这种表现您如何评价?这会给法院的判定带来哪些影响?
易胜华:这种“选择性失忆”有可能是劳荣枝为使自己脱罪为之,也有可能是和法子英有罪行的过去让劳荣枝形成了自我防御机制而选择性失忆。法院的判决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因此无论是哪一种不记得的原因,都不会影响法院最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环球人物:劳荣枝称她逃亡的20年来,除了炒股、辨别方向不对,从来没有做过错事,和别人相处很好。她这样阐述自己的逃亡生活,能在法院那里博得“同情分”吗?
易胜华:逃亡的20年以来,没有做过错事,只能说明她这20年来的品行,不能掩盖其身上背负的7条人命的罪行,也不会因此减少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环球人物:有舆论认为,劳荣枝现在选择的辩护方式就是想方设法让自己受到最少的惩罚。您如何看?
易胜华:劳荣枝在案发后的逃亡让自己本应受到的审判延迟了20年,最后结果是否是“受到最少惩罚”,这个未必如此。“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编辑注:这一刑法格言揭示了预防犯罪是刑罚适用的主要目的),本案的影响和教育意义极其深远,我们相信南昌中院会作出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