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对左德刚再审一案进行宣判。安徽省高院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左德刚被判处死缓的判决书。左德刚家人供图

现年53岁的左德刚是安徽省颍上县人,2007年,当地发生一起“少年沉尸公厕”的命案,三年多后,他被人举报卷入此案。此后,他先后5次被阜阳中院和安徽省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获死刑判决。其中有两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死刑核准时,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在经历了10年的反复后,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在判决书中称,该案“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左德刚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6月23日,左德刚被当庭释放。8月5日,他再次被警方逮捕,涉及的问题还是同一个命案。

针对此次死缓判决,被害人周扬的家属、左德刚的家属均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不服。周扬母亲杨中芬表示,她计划明天去安徽省高院,表达对该判决结果的不满。左德刚妻子张玉侠称,左德刚当庭表示自己没有杀人,不服判决。



遇害者周杨照片。受访者供图

获释43天后再被捕

2007年1月中旬的一天,16岁的少年周杨失踪。其家人多次寻找未果,直到2月底,村民发现粪坑内有尸体,随后报案。鉴定书显示,周杨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该案被外界称为“少年沉尸公厕案”。

直到三年后,网吧老板左德刚被人举报卷入此案。左德刚,1967年2月出生,小学文化,安徽省颍上县人。早年,他在当地经营一家网吧,还开车做过客运生意。



8月5日,左德刚在该处住所被带走,这也是他早年开网吧的地方。本刊记者 周群峰摄

从2011年5月至2017年9月,在6年多的时间内,他先后5次被阜阳中院和安徽省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获得死刑判决。其中有两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院报请死刑核准时,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今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书称:原判认定左德刚伙同他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主要依靠言词证据,疑点较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阜阳市中院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宣判后,左德刚被当庭释放。

但8月5日,他再次被警方逮捕,涉及的问题还是同一个命案。《中国新闻周刊》从安徽省政法系统的权威信息源获悉,判决后,被害人母亲杨中芬不满判决、持续上访。“从周杨被害到现在,已经13年多了,我从来没有一天能睡好觉。这个案子是我终生不能忘记,也不能放弃的。”杨中芬对《中国新闻周刊》称。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9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左德刚案案情非常复杂,是安徽省高院(发现判决有问题)主动启动了再审程序。这名负责人称,左德刚案的确是缺少物证,但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没有客观性证据、没有物证就一定不能定案,只不过说有物证定案更确实一些,“我认为该案不会因为缺少物证而影响定案”。

 

“证据达不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今年11月25日,安徽省高院在阜阳中院开庭审理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一案。

左德刚的律师袭祥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庭审时,仍然没有对(2019)皖刑终105号判决书提出的多个疑点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还出现了新证据:一份鉴定文书显示,经过对死者周扬手中的毛发进行DNA检测,证实该毛发与左德刚等三名被告人均无关。

澎湃新闻报道称,庭审时,被害人周杨母亲杨中芬委托的代理人廉波、郑强提出,侦查机关对左德刚所作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差异,笔录遗漏了有关本案定罪的关键证据,如左德刚亲口承认用绳子勒周杨的脖子等。法庭表示将于庭后核实该问题。应杨中芬代理人的要求,法庭播放了数段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并对该证据进行了质证,当年参与侦查的办案人员也出庭接受质询,该办案人员否认了对左德刚刑讯逼供。

12月23日,左德刚妻子张玉侠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高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同案人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采用绳勒、手掐周杨的颈部,陈永宣绳勒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内,乘石某的车逃离现场。同年2月25日,周杨尸体被发现。2010年5月27日,同案盗窃犯刘道胜向司法机关检举了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杨的事实。



9月24日,左妻张玉侠打开安徽省高院5月25日认定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本刊记者 周群峰摄

安徽省高院认为,左德刚与陈永宣、杨士庆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周杨生命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左德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前的(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认为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据此改判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安徽省高院认为,本案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刚系主犯,其主观恶性大,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双方均对判决结果不服

被害人周杨的母亲杨中芬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左德刚是主犯,他(杀害周扬)的手段极其残忍,应该判处其死刑而不是死缓。”她还透露,计划明天就去安徽省高院表达对该判决结果的不满。

杨中芬的代理律师廉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安徽省高院的这次判决,尊重了事实和法律,他作为律师,可以接受并尊重这个判决结果。他认为,从2010年开始,该案至今已历时10年时间,杨中芬为此案常年奔波已经倾家荡产,“左德刚的犯罪事实如果得不到追究,对被害人家属是不公平的”。

他称,从公平正义角度讲,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为过。“如果杨中芬(对左德刚被判死缓的结果)还是不满意,后续还要走什么程序,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们也尊重她的意愿。”



左德刚被释放后不久,与家人在颍上县城聚餐。受访者供图

左德刚妻子张玉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天在阜阳中院,她和左德刚的母亲、岳母、女儿等6名亲属出现在宣判现场。“左德刚的精神状态不好,情绪很低落,他坚称自己没有杀过人,对该判决不服,我们会继续为左德刚申诉。”

左德刚的辩护律师徐昕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左德刚无罪的理由非常充分,“这次死缓的判决结果是安徽省高院在压力下做出的一个没有原则的、和稀泥的做法”。

他认为,如果认定左德刚杀人罪名成立,安徽省高院应判处左德刚死刑而不是死缓。对这个判决结果,不仅左德刚会坚决申诉,相信被害人家属也不服。公安机关应该继续侦办此案,追查真凶。“该案依然无法终结,左德刚会继续申诉,我们也会继续为他免费担任申诉代理人,帮他申诉到底。” 

 

“16岁少年沉尸公厕案”,再审宣判

今天(12月23日),南都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了解到,安徽16岁少年沉尸公厕案于12月23日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据悉,鉴于该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16岁少年尸体在公厕内被发现

据悉,2007年2月25日上午,时年16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少年周杨的尸体在安徽省颍上县江店孜镇原区政府公用厕所粪坑内被发现,经鉴定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左德刚等五人犯盗窃罪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案历经法院多次审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不予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以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以左德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害人母亲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监8号再审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于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主犯作案手段残忍,再审改判死缓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7年1月13日晚,原审被告人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同案人陈永宣、杨士庆在颍上县江店孜镇汽车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周杨带上车行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停车,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周杨下车,左、陈、杨三人逼问周杨是否偷空调,并对周杨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采用绳勒、手掐周杨的颈部,陈永宣绳勒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头南脚北抛入厕所粪坑内,乘石某的车逃离现场。同年2月25日,周杨尸体被发现。2010年5月27日,同案盗窃犯刘道胜向司法机关检举了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杨的事实。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法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关于对左德刚的供述不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正确,应予确认。原审被告人左德刚与陈永宣、杨士庆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周杨生命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左德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认为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据此改判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对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该案认定左德刚构成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左德刚刑事责任的意见,予以采纳。

对左德刚及其辩护人提出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认定正确,该判决应予维持的意见,不予采纳。该案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刚的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观恶性大,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鉴于该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