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文中均为化名)特地将自己的计划推迟了一天。

她的计划是杀人,对象是她的婆婆。丈夫常年的家暴与婆婆长期的人格侮辱,是李娟心里的痛。她做了一个决定,为了加深丈夫的痛苦,挑在元旦节杀死婆婆。

李娟完成了她的计划。近日,李娟故意杀人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家住新疆的李娟对丈夫一家长期存在不满情绪,预谋杀害婆婆王丽。李娟原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在家中将婆婆杀害,但她改了主意,决定推迟一天,在2020年1月1日实施犯罪。李娟认为,这样能让丈夫及其家人感受到在节日当天失去亲人的痛苦。

1月1日16时许,李娟在其家中使用存放在厨房内的一把刀具直捅在床上休息的婆婆的颈部,致使婆婆当场死亡。

经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王丽符合气管断裂异物堵塞致窒息伴失血过多而死亡。李娟丈夫于2020年3月30日报案至阜康市公安局。李娟当日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娟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李娟的辩护人认为,本案诱因系丈夫长期家暴及婆婆对其长期人格上的侮辱,本案系案发后三个月李娟的丈夫主动报案,告知公安机关李娟住处,由公安机关对李娟传唤后到案,符合司法解释关于自动投案的认定,应当认定为自首;李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李娟从轻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娟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李娟案发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娟系公安机关根据其丈夫的报案,组织民警前往李娟母亲家中将李娟抓获的,不符合主动投案条件,其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不构成自首。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可予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李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