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歧
马艳芬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配偶的性利益的损害,作为配偶的马艳芬可以要求赵海发赔偿精神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我国,第三人侵害婚姻关系(即配偶权)的侵权案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对于马艳芬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专家评论
本案实际上是间接损害婚姻关系的案件,赵海发的侵权行为导致王兵身体遭受损害,并造成性功能的丧失,马艳芬因此所遭受的社会地位的丧失及其配偶服务提供的丧失,包括性交能力的损害。性利益是配偶权的一个方面,正是由于赵海发的侵害,才使得马艳芬作为妻子的性利益受到了侵害,故赵海发对马艳芬所遭受的这种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间接损害婚姻关系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体现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承担,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