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美国和中国国旗


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应对中共威胁,包括禁止美国人投资与中国军方关联的企业,开展“干净网络”行动,拒绝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中国学生和研究人员入境美国。

北京指责美国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打压中国人员、企业和机构。而在北京谴责之际,中国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拘捕了彭博社的一名中国籍记者,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加控勾结外国罪名。华盛顿和北京,谁在滥用国家安全?

MSCI明晟指数星期二(12月15日)表示,从明年1月15日起,将把被美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七家中国公司的股票从其指数中剔除。美国纳斯达克和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上周已宣布将采取类似行动。

上个月,特朗普总统颁布一项行政命令,禁止美国人投资被美国国防部认定为与中国军方有关联的企业,理由是这类投资会为中国的军事野心提供资源,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名单目前包含中国交通建设、中国铁建、中国中车、中芯国际、海康威视、华为等35家中国企业。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表示,已驳回华为提出的重新考虑该公司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请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今年6月底宣布,正式将华为和中兴这两家中国通讯设备企业列入国家安全威胁名单,禁止美国企业使用联邦资金购买他们的设备和服务。中兴通讯提出的请求在上个月已被驳回。

在此之前,特朗普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美国应用商店内下架中国手机应用程序TikTok(抖音海外版)和WeChat(微信),并要求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剥离TikTok在美所有资产。美国政府官员认为,这些应用搜集的用户信息会被中国政府获取。

北京指责美国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打压中资企业。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本周一说:“中方敦促美国政府停止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停止滥用国家力量、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打压外国企业的错误行为。”

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表示,中国长期以来就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限制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经济活动,不让外国公司进入中国社交媒体和信息技术领域。他表示,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确实是在不断拓展,近年来将人工智能和5G等创新技术也纳入这一范畴,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安全的使用受到司法程序的约束。

他对美国之音说:“在美国,你可以看到,美国政府说TikTok危害国家安全,但是法院会说,不,我们不同意。所以存在一个制衡。即使美国政府滥用国家安全,它会受到法院或立法制约,而这在中国,当下是不存在的。”

因此,尽管中国政府有权决定哪些企业可以在中国运营,但是美国政府却很难以相同的手段去打压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对于一些政策措施,这些企业可以诉诸法律等手段予以反击。

以TikTok和微信为例,特朗普政府针对它们的禁令目前都已被地方法院叫停。美国一个上诉法院星期一听取了TikTok禁令案控辩双方的口头辩论,合议庭三名法官中的两位暗示,他们不认同美国政府给出的法律依据。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北京谴责华盛顿滥用和泛化国家安全之时,中国当局却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拘押了彭博社北京站的中国籍雇员范若伊。

中国外交部在被问及相关情况时没有提供更多详情,只是表示她“因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而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交部还说,“范女士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她的家人也得到了通知。”

今年8月,曾在中国国家媒体央视工作的澳大利亚公民成蕾也被中国国安部门秘密逮捕。中国官员称成蕾牵涉国家安全问题,但并没有给出具体证据。

古举伦说,在美国,相关的案件信息是公开的,外界可以了解案件内容,但中国的情况是,“我们根本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因为不公开,没有途径去核实政府的说法。”

在中国,国家安全指控包括非法获取或分享政府机密信息,或从事政治颠覆活动,但是法律专家指出,中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广泛,并没有清晰的边界。

纽约城市大学亨特学院兼任教授滕彪博士说,因为中国没有司法独立,相关案件完全按照政治意图来定罪。他说,中国大部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针对的都是异议和维权人士,把批评政府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声音和活动定为危害国家安全,“被极度滥用”。

他对美国之音说:“它就是把国家和政权、政府故意地混为一谈,把批评政府、批评政策或政治体制,甚至是批评一些官员,把这些都上升到国家安全,实际上批评政府跟危害国家安全是完全两个概念。这是言论上的批评,属于言论自由范围。”

上周末,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做好国家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他提到要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滕彪说:“政治安全,说白了就是要维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不但在官方宣传中把政治安全放在关键的位置,而在在实践当中也是这样,所惩罚、处理的行为都是被共产党认为是威胁到它的政权,通过把反对的声音消除来形成一种寒蝉效应,没有人敢去反对,这是通过国家安全法达到的首要目的。

他指出,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于何种行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有明确和严格的标准,并且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有充分的保障。他说,美国有比较独立的司法体系,法院、法官不可能按照某个党派的意思把反对者、反对国家和政府的声音打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没有滥用国家安全法的制度渠道。

古举伦也表示,在美国,只有谋划或实施了某些反对政府的行动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反对政府的言论本身并不入罪,反而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他说,美国有机制确保应受保护的不会被施以惩罚,确保国家安全概念不被滥用,但中国却没有这些机制。

他说:“虽然美国将国家安全适用于很多情况,但是它仍然受言论自由和其他保护的限制,但是中国的使用范围却非常广泛,没有边界,我认为方式上是滥用的。我想可以这么说,当遭受危害国家安全指控时,即使是在美国的中国公民都可能比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受到更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