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血浓于水

  父母垂暮之年如果立一份遗嘱

  受益人一般都是亲生的儿女

  这本无可厚非

  可对于重组家庭

  遗产分配不当却可能导致……

  近日,

  湖南株洲一继父就立遗嘱

  把房屋、大部分钱财留给亲生女

  继女唐女士不干了!

  母亲与继父风雨同舟

  共同生活了十多年

  自己也是嘘寒问暖

  尽到相应义务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更何况!

  新房是母亲与继父婚后购买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立遗嘱,就能完全撇开继女??

  因为这份遗嘱,

  一家子陷入激烈争吵中……

  原本相安无事的重组家庭,却因一份遗嘱闹翻了

  日前,记者来到唐女士的继父李先生家中,唐女士在安抚父母的情绪后,介绍起事情的原委。

  唐女士今年41岁,继父李先生今年70岁了,母亲吴女士65岁。

  在她读小学时,生父因车祸不幸离世,母亲辛苦将她拉扯到读大学,直到遇到继父,两人进行了婚姻登记,组成了新的家庭。

  到如今,母亲与继父风雨同舟、共同生活了十多年。

  “继父也有个亲生女儿,比我大两岁多,其实我内心还是非常尊重继父的,在我读大学时,帮我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也颇为照顾。”唐女士称,就是考虑到父母年纪大了,她一直留在株洲工作,而姐姐李女士则一直在长沙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本来相安无事的一家人,却因为本月初,李先生拿出一份遗嘱,告知妻子和两个女儿,在他百年后,现在居住的房子以及大部分钱财留给大女儿李女士。

  此行为让吴女士、唐女士母女二人觉得太不公平,非常气愤。

  她们与李女士在电话内发生多次争吵,李先生夹在其中,左右为难。

  前段时间,吴女士除了照常做饭,不愿与李先生搭话,情绪十分低落。

  记者前来时,吴女士也只是倒上一杯热茶,安静地坐在沙发一角。

  继女:新房是母亲与继父婚后购买的





  亲生女儿:父亲车子已经给妹妹了,钱也会分她一部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李女士,对于妹妹的质疑,李女士表示,父亲的车子已经给妹妹了,而且钱财也会给继母和妹妹一部分。

  “房子继承的问题,购买和装修父亲掏了老本,也是父亲的意思。”李女士认为,父亲百年后,妹妹能拿到车子和部分钱财,并不是没有分财产,如果父亲没有再婚,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

  从李女士口中得知,父亲再婚后,她早就去长沙自己生活,与继母、妹妹并没有太多感情。

  就在这时,唐女士接过电话,又与李女士发生争吵……

  房子到底该归谁?网友吵翻

  难道母亲与这房子毫无关系

  继女就没有继承权吗?

  对于唐女士的遭遇,有网友替继女唐女士和母亲打抱不平:



  也有网友认为父亲房产留给亲女儿无可厚非:



  律师:这位父亲不能单独处置共同财产

  后来,李女士告诉记者称,冷静思考后,父亲还健在,立遗嘱可能为之过早。

  姐妹俩都表示,希望咨询律师的建议和说法。

  对此,湖南省卓进律师事务所张倩律师认为,首先,李先生与吴女士是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新房也是在婚后共同购买,即便产权证上只有李先生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李先生所立遗嘱,必须要经过吴女士的同意。

  钱财方面,李先生只能单独处理个人合法所得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必须由两人共同处理。

  其次,唐女士虽只是继女,但和李先生存在抚养与赡养的关系,也有一定的继承权。

  广州云普法的杨满玉律师也表示,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杨满玉律师:

  本案中,当事人的继父处分的房产是唐女士的母亲与继父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属于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因此,唐女士的继父无权单独处分该房产, 必须由唐女士的母亲和继父共同处理。继父只能够把他自己的那一份,立个遗嘱给到她的亲生女儿,但是并不妨碍这个房子的另一半进入法定继承的一个程序。

  进展:一家四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