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晗起诉广东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义缘餐饮”)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起初向该公司索赔100万,后又变更为20万。最终因鹿晗方提交证据不足,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广东义缘餐饮赔偿3万。


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义缘餐饮未经鹿晗方许可,擅自使用鹿晗的肖像及姓名,以鹿晗的名义与形象将广东义缘餐饮经营的产品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推荐,严重损害了鹿晗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


广东义缘餐饮于2017年9月20日、21日在其认证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广东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发布了名为《欧包加盟||恭喜云南省王先生成功签约义缘(国际)“茶语欧麦”项目品牌样板店!》《市场分析|千亿级饮品市场会出现第二个“喜茶”吗?》的文章,文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鹿晗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在广东义缘餐饮官方网站“公司视频”“旗下品牌”展示页面、广东义缘餐饮多家加盟网站的店铺装潢、手提袋及第三方网站发布的新闻中均使用鹿晗肖像将鹿晗作为广东义缘餐饮产品代言人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


鹿晗是一名艺人,进行商业代言是其增加个人收入的渠道之一,进行商业代言一般要求具有唯一性,广东义缘餐饮的行为排除了其他类似品牌寻求原告进行商业代言合作的可能性,极大降低了鹿晗代言其他品牌的机会。


2020年6月17日,鹿晗将广东义缘餐饮告上法庭,要求广东义缘餐饮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广东义缘餐饮微信公众号中向鹿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 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共计1 005 0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鹿晗方当庭明确表示仅主张姓名权和肖像权,放弃对原起诉状中名誉权的主张,并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 000元,以上两项合计200 000元。2021年8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广东义缘餐饮的行为构成对鹿晗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的金额,因鹿晗方证据不足,最终判定广东义缘餐饮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在其涉案微信公众号中向原告鹿晗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持续时间30日、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企查查显示,广东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家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处于在业状态。九派新闻拨打了广东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暂未联系到相关人员。


2022年6月27日,广东义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家先被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鹿晗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杨雪彤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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