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航照片被用在教材上十几年。李佳航发文称自己上学时被两根冰棍贿赂,帮忙当了模特,结果被用在教科书上十几年,最近又开始被展,询问网友是否该起诉。真的被笑到了,怎么可以这么离谱?
于是网友发表:有人觉得,很明显这种事情已经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李佳航完全可以去告对方,从而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也有网友认为,都是这么多年的同学,得饶人处且饶人,没必要为了这种小事就去告对方,何况只是用了一下照片而已,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可以私下维权吧,找教材主编和办展的负责人商讨,经济补偿还是公开说明等等。商讨不成的话,再考虑法律途径。总之是要寻求一个妥善解决的方法 不要放任不管。用了这么多年我觉得可以要版权费,肖像权。觉得这是好事吧、为什么要去告?又没有毁坏你的形象、反而拿你的形象当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