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航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则消息,透露自己意外发现,在大学时期帮老师拍照充当模特的照片,后来被用作教材插图十几年。据了解,最近这组照片被汕头小公园的电影馆用作展览。李佳航以调侃的语气和网友互动,“我寻思,问问大家,这事换你你维权吗?还是忍一手,有条件告不告啊?”
照片意外上了教材,要不要维权?
“起初这事是在我大一时期,隔壁系的同学,服化专业的,说他们老师要做作品需要模特,然后买了两根冰棍就去帮忙了,谁知道后来被用在教材上十几年,十几年.....我寻思着就这样吧,但最近还办上展了……”听李佳航的讲述,许多网友调侃,“毕竟是颜值巅峰上了教材,要不就忍了?”还有网友笑说,李佳航好歹也是在电视剧《爱情公寓》里演过张伟律师的,怎么还搞不定维权的事情呢?
正经讨论一下,照片上了教材,要不要维权?有些人认为“肯定要告”,维权是必须的,虽然对方是老师,但是也不能私下传播照片,甚至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牵扯商用。并且,正因为是老师,才更应该对前来拍摄的同学讲清楚照片用途和使用时限,而不是支使学生用两根冰棍随意打发。也有不同的声音表示,既然收了两根冰棍,就等同于收下了拍摄的报酬,这样一来交易就成立了。两根冰棍虽小,但的确代表拍摄并不是无偿,说明李佳航本人对拍摄情况是知情的。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记者,肖像权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民法典》第四编第四章,是我国法律对于肖像权问题的集中规定。例如,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肖像权。其有权自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未经授权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亦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形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作为例外,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者基于其他法定事由,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魏增分析认为,本事件中,假设李佳航在社交平台上所陈述内容全部属实,可以作出以下判断。第一,李佳航在大一时去做模特,可以视为李佳航同意老师为其制作肖像。第二,但是,按照一般理解,在学习为老师教学做模特,其肖像使用范围一般应当限制在教学活动中。第三,事件中,肖像的使用包括在教材中作为插图使用,也包括在展览活动中使用。而作为教材插图及作为展览图片使用已经超出了李佳航同意制作肖像时默许认可的使用范围,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已经构成肖像权侵权。第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一方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生活中此类侵权一不留心就会发生
近年来,明星被肖像使用的问题困扰,不是个例。就在不久前,一个名为“链玩”的账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带有知名艺人古天乐肖像和名字的海报,并且配以推广文章,宣称“成功牵手影帝,强强联合,是链玩平台的重要布局之一”,用来宣传数字藏品平台链玩。随后,古天乐经纪公司在社交媒体通过古天乐的账号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古天乐与链玩业务没有任何关联。
伊能静也曾经发声明,在受邀参加综艺节目《辣妈辣么美》后,频频出现相关商业主体擅自使用伊能静肖像姓名权去做宣传,影响了艺人的形象。对此,伊能静方否认与相关品牌有过合作,并称已启用诉讼追责程序,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伊能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又例如某矿泉水品牌,未经赵丽颖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包装和宣传,故意在产品包装上向消费者传播误导信息。赵丽颖委托律所发表声明,对恶意使用赵丽颖肖像权推广产品的行为,律师事务所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要求该品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和赔偿。
作为在大众视野中活跃的明星,肖像权尚不能得到完备的保护,作为普通人就更加“有口说不清”。生活中,类似关于侵犯肖像权的事件屡见不鲜。去照相馆照相,底片被老板私自扣下放在橱窗展览;在景区游玩,被忽然出现的相机捕捉画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照片被拿去宣传等,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众多案例也让大家对此类侵权有了不少认知,留心每次被拍摄的目的和用途,对侵权行为说“不”,维护好自己的肖像权。同时,也要注意对于他人照片的使用,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尊重他人的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