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痒,特别痒!”浙江杭州,女子小潘是一名服装模特,做她们这个行业,单是长得漂亮还不行,还要有好身材和好皮肤,所以小潘平时很讲卫生,衣服每天都换,万万没想到,身上特别痒,而且轻轻一挠,所碰部位就会发红。
小潘不知道自己最近是不是沾染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赶紧到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告诉她,她得了一种皮肤病,湿疹。
小潘问医生得这病的原因,医生告诉小潘,湿疹的病因非常复杂,一般是内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比如过度疲劳、内分泌失调,再加上生活环境、气候变化、食物等均可影响湿疹的发生。
尽管医生说了很多,但反而让小潘没办法找原因,到了后来,小潘开始怀疑自己租的房子用料不环保,甲醛太重,因为一个朋友告诉她,屋内甲醛太重,也可能导致湿疹。
这套房子是小潘和朋友一起租的,三室一厅,一个月租金6900块钱,小潘之所以这样怀疑,是她租房子的时候,中介告诉她,这房子年前刚完成装修,都没有人住过。
当时小潘觉得赚到了,自己租的是新房,多好啊,万万没想到,住了一个多月,身上就起了湿疹。
之后,小潘对房间内各个地方进行甲醛检测,发现一直开着空气净化器的房间,甲醛数值在0.3左右,而另外两个位置,都达到了0.5。
而国家卫生标准规定,每立方米甲醛数值不超过0.08mg才算合格,如果甲醛的浓度达到每立方米0.15-0.2mg,为轻度的甲醛升高,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1、小潘还是太年轻了,生活经验欠缺啊,刚刚装修好不久的房子都敢租,这不是摆明了进去人工除甲醛吗?
至于中介说,这房子他们找第三方公司做过甲醛治理,甲醛完全是达标的,这样的话也敢相信?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中介不可能去花这个钱。
2、小潘到中介手中租房子,与中介公司形成的是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如果这房产是业主托管给中介,或者这是中介自持的房产,小潘和中介公司之间形成的就是租赁合同关系,其行为受民事法律调整。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提供安全、合格房产的义务,而承租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租金给出租人,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房屋内甲醛超标,这房子不符合居住标准。
3、房屋内甲醛超标,属于中介一方提供的房产不符合合同约定。
有网友提出不同意见,小潘和中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提供的房产中甲醛一定是达标的啊?不能因为小潘是模特,人长得漂亮,就擅自增添内容吧?
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不管小潘和中介公司有没有约定该三室一厅必须甲醛达标,按照民法典规定,小潘都有法定解除权。
除了解除外,民法典还规定,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事情发生后,小潘找到中介公司讨要说法,但很快就被中介公司搪塞了回去。
迫不得已,小潘找到媒体,媒体介入后,中介公司态度有所改变。
中介一方表示,他们愿意将房子剩余的房租和押金退给小潘,但现在小潘已经住了一个半月,退回半个月的房租,也就是3000多块钱。
小潘表示不能接受,我在这房子居住期间患上湿疹了,接下来好长时间都不能工作,没找你们索要损失就算好的,你们还要收租金,没有这个理。
最后,在媒体的帮忙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中介退小潘全部房租,小潘也不找中介赔偿医疗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