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大不可气粗,居功不可自傲。”这是低调做人最基本的法则。可这世间有人喜欢淡泊以明志,也有人热衷炫耀自己的财富,重庆的美女主持人陈霞就是后者,这本是个人自由,可她却因为这件事丧了命。


陈霞出生于重庆的一个富裕家庭,是一个八零后,虽然家境殷实,衣食无忧,但她并未成为好吃懒做之人,反而在父母的精心培养下,考上了传媒大学,成为了一名优秀的支持人。


陈霞在待人接物上一贯是挑不出差错的,唯一让人妒恨的就是她的财富。工作后,其父母为了让她上班更方便,为她购置了一套房产,她作为主持人,工作能力出众,收入也不菲,再加上丰厚的家底,足够支撑她奢华的生活。



据她的同事们说,她的吃穿用度上十分挑剔,总是要选最好的,发夹500元甚至上千元一个,包包是大几万的奢侈品牌,衣服裙子也都是名牌,动辄几千上万,每次出门身上都挂着卡地亚珠宝,车子是艳丽的大红色,足见她有多张扬。


不过她的炫富最多让人羡慕嫉妒恨,也没招谁惹谁,是谁要对她下狠手呢?


2017年7月7日凌晨,和父母通完电话还不到两小时,说好要回父母家的陈霞,突然联系不上了,她的父母感到心慌,开车到了陈霞的住处,没有发现她人,连车子也不见了,这实在不像是她的作风,遂立即报了警。


第二天警方接到另一通报警电话,在某村落的一处水沟中找到了她的尸体,随后要在附近发现了她的车子。



尸检结果显示陈霞生前曾经历捆绑,四肢都有瘀痕,致命伤是脖子上被利器划开的口子。她的钱包、银行卡等贵重物品都被拿走,警方怀疑是抢劫杀人。


通过调取监控,沿途追踪等手段,警方最后确认嫌疑人是徐某和曲某。这是两个不学无术,无所事事的年轻人,曾有过犯罪案底,谈及犯罪动机时,两人居然称:都怪她长得太美了,身上穿金戴银,一看就是有钱人。


据他们交代,他们在陈霞所住的小区外面观察了好几天,知道小区里的人都是有钱的,于是生出了抢劫的想法。


那天晚上他们最先看到的是陈霞的朋友花花,在花花停车时,就有意靠近,好在花花警觉,她意识到这两人目光不善,便没有下车,然后迅速把车门锁了,并开始发动车子。



后来旁边又来了一辆车,车上是一家三口,花花看着他们下车,赶紧跟在后面,一路疾行进了小区,直到看不到他们才放下心来。


她没有证据,也无法确定对方是坏人,就没有报警,哪想到这两人胆大包天,还一直潜伏在小区外面。当晚,陈霞回家里换了一身衣服,准备去父母那里住,大概是一路在玩手机,她没有注意到周围的情况。


徐某两人看她一身俏丽,车子也价值不菲,便盯上了她,在她打开车门的瞬间,用刀将她控制住了。陈霞心惊胆战,为了让歹徒放她一马,她一直小心翼翼地应对。


据徐某说,她老老实实地交代了银行卡密码,还把车上的十多万现金都给了他们。既然她如此配合,为什么他们还要杀害她呢?



只能说穷凶极恶之人是没有人性的,尽管陈霞已经发誓不会报警,但他们为防万一,还是一不做二不休的将她杀害了。随后两人又开着她的车将她抛尸。


陈霞行事高调,但这并不是徐某等人杀人的理由,即便不是陈霞,只要碰上一个在他们看来有钱的人,他们一样会对其实施犯罪,他们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恶性犯罪。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以抢劫罪定罚。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则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两个罪犯的供述,陈霞已经交出现金和银行卡密码,并未多做反抗,抢劫过程已经结束,但两人为了灭口选择将人杀害,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人属于共同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没有任何法定的从轻情节,不管是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以他们卑劣的作案动机和社会危害性,等待他们的极有可能是死刑。


可即便恶魔被正义消灭,那一条鲜活的生命也回不到人间了,陈霞逝世时才32岁,她的事业正在冉冉向上,爱情也早已生根发芽,本可以在家人的疼爱下,无忧无虑过一生,结果却成了让人悲痛的遗憾。



若是她低调一点,财不露白,是否厄运就不会降临到她身上呢?也许真的不会,但真正错的并不是她,而是那些心怀叵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