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影剧都曾传过主角撕番,包括《青簪行》的杨紫(左上图左),《孤芳不自赏》的杨颖(右上图左)、钟汉良,《盗墓笔记》鹿晗(左下图左)、井柏然,《画皮2》的周迅(右下图左)。(互联网)
5月,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批准,业界两个机构共同制定的28页《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电视剧和网剧演员与剧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详细的示范性介绍。
也就是说,公家机关要求演员和剧方都能在聘用合同上遵循规定。
引起最多讨论的主要有三条。第一是关于演员片酬,第二是关于演员配音,第三是关于番位。所谓番位,是指演员出现在电影和宣传物料中的排位次序,“一番”也就是排在第一位的演员。一般来讲,番位是根据投资方、剧方、演员共同协商,同时番位可由咖位来排序;一番演员承受剧的功毁。
现在的片酬以前天价的零头
杨幂(上图左起)、杨颖、周迅(下图右起)、周冬雨都被传过是高片酬女星。(互联网)
演员的天价片酬近年非常严重,动辄就上亿人民币,有传二三线明星一部戏甚至能高达几千万人民币。不过,随着近年当局一再加强管制,据了解,片酬已呈下降趋势。
在规定下,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一部作品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换句话说,假如一部剧投资5000万元,那么所有演员的片酬加起来最多是2000万,主演的片酬加起来最多是1400万。假设有男女两位主演,那么每位主演的片酬是700万,跟前几年天价片酬相比,这简直只能算是零头。
40集封顶、“限薪令”升级,如何看广电总局新规?
如果只规定片酬,资方可能会另寻其他操作空间。最新的示范文本提出,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换句话说,演员片酬不能以”支付其他费用给演员工作室“而替演员变相加酬。
过去一些案件显示,演员等高收入群体偷逃税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隐匿其真实收入。这次规定“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就是要防止演员隐匿相关收入,便于相关部门监管。
值得一提的还有一点,合同是片方、演员以及演员经纪公司(相当于中介)的甲乙丙三方合同,合同里必须要列明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怎么分钱。
众所周知,明星的片酬除了缴税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要分给经纪公司,或者养活自己的工作室。很多演员刚出道,没什么话语权,跟经纪公司签的合约如同霸王条款,在苛刻的分成比例下,每赚1000元,可能只能保留一两百元,其他都缴给公司。能跟经纪公司五五分成的都算是混得好的了。现在规定合同里列明分成比例,有人觉得可对不红的演员提供保护,比如防止经纪公司向旗下艺人瞒报收入。
明星自掏腰包配音
胡军曾说原声出演是对演员最基本的要求。(互联网)
新的合同范本专门列出“配音工作”一项,指出如果是因为演员的问题无法完成配音,那么片方后期聘请的专业配音演员的费用,得由演员来承担。
一般的影剧都是现场收音,但有些新人演员是因为流量高被采用,或有些出道好几年原声台词依然未达要求,那就得在后期配音。
关于演员的配音问题,近年也引起探讨,像胡军、殷桃等演技派,都曾表态说无法理解或接受演员要用配音。
话说回来,配音演员的工资跟演员片酬完全不可相比,这点钱对演员来说不是大数目,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引导演员本人提升台词功底,争取使用原声。有人说,有了这样的专门规定,有尊严的演员都不好意思配音了吧?
番位早讲清楚不必抢功甩锅
电影《小小的愿望》的王大陆(上图左起)、彭昱畅,和电视剧《老九门》的张艺兴(下图左起)、陈伟霆,都曾因撕番闹出风波。(互联网)
合同范本要求直接写明演员的署名方式、顺序和位置,也就是大家关心的“番位”。
这些年,明星撕番(即抢番位)的新闻时有所闻。从较早的电影《画皮2》的赵薇、周迅,《盗墓笔记》井柏然、鹿晗,《小小的愿望》彭昱畅、王大陆,到电视剧《孤芳不自赏》的钟汉良、杨颖,《老九门》陈伟霆、张艺兴,《青簪行》的吴亦凡、杨紫,这些主角们都曾因番位“闹过不快”。
当然,有时撕番的可能不是演员本身,而是其背后的经纪公司。为了应付愈演愈烈的撕番风气,很多电视剧的演员表只好“花样百出”,比如标出各种领衔主演、特别主演、特邀主演、友情出演等等,琳琅满目。
新规于是要求演员在签约时就明确自己是几番,要有什么头衔,不必等到开播后才来抢功或甩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