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南村辍耕录》记载:元朝至正年间(公元1341年— 1368年),千夫长李某戍守天台县(今属浙江台州),他部下有个小卒某甲,妻子郭氏颇有姿色,看到过的人都啧啧称奇。

  李某偶然也见过郭氏,怦然心动,暗中垂涎三尺,盘算着想要占有郭氏。

  距离县城七八十里地的地方,有一些走私犯和盗贼频繁出没。

  李某就派遣一些士卒去那里戍守,其中就包括某甲。

  李某打发走了某甲,于是在某一日来到某甲家中,“百计调之”,百般骚扰调戏郭氏,郭氏“毅然莫犯”,李某只好悻悻离去。

  半年后,某甲结束了戍守任务,返回天台县家中。

  某一天,李某又来到某甲家中,某甲让妻子郭氏去准备茶水,忽然间想起妻子曾被李某骚扰的事儿来,顿时“怒形于色”,火冒三丈,随即转身取白刃,要和上司玩儿命。

  李某发觉不妙,撒丫子逃走了。

  按照当时的军中规定,下属“持刃杀本部官”是死罪。

  这李某不提自己骚扰人妻在先,反倒状告县衙,说属下某甲谋杀长官。

  县令命人将某甲抓捕入狱,当时,县里一些恶少年和官府皂吏等,对某甲妻子郭氏都有觊觎之心。

  而郭氏除了去监狱探视丈夫,大多时间都闭门在家,日夜纺织布料,以维持生计,人们都知道郭某刚烈,不敢单独去她家。

  过了一段时间,黄岩州有个姓叶的狱卒,被调到天台监狱,负责看守某甲等囚犯,郭氏去监狱探视某甲,叶某也看上了郭氏。

  叶某属于老谋深算的情场老油条,为了能得到郭氏,他觉得应该从某甲身上下手,于是开始格外照顾某甲。

  叶某常常准备酒食,和某甲对饮,时间长了,两人相处得情同手足,结为兄弟,某甲对叶某感激涕零。

  不久,五府官员来到了天台监狱,按照惯例,五府之官到来,必定是有囚犯要被处决。

  叶某就向某甲传递消息,并很动情地说:“你或许可以活命,我和你是结义兄弟,万一你保不住命,妻子还年轻,一双儿女才八九岁,她将依赖谁养家糊口啊?如今我还没有娶妻成家,你愿意让她改嫁给我吗?那样的话,我对待你的儿女,一定会如同我自己的儿女一样。”

  某甲也认为自己死定了,觉得妻子改嫁叶某,儿女也就有了依靠,于是很痛快地表示同意。

  叶某于是找来郭氏,让她去和丈夫某甲见最后一面。

  郭氏来到监狱,某甲对她说:“我就要被处死了,这个姓叶的看守是个善良的好人,还没有成家,你就改嫁他算了,将来也有个依靠。”

  郭氏回答说:“你之所以被处死,还不是因为我的姿色,我又何必改嫁他人,苟且偷生呢?”

  郭氏回家后,抱着一双儿女痛哭不已。

  她对孩子们说:“你们的爹爹就要被处死了,娘也将跟随你爹去了,你们没人照顾了,必将受饥寒而死,娘今天把你们卖给别人家,娘于心不忍,可是被逼无奈,没有别的办法了!你们到了别人家,不比在父母身边,不要像以前那样撒娇任性啦,若老天有眼,让你们都长大成人,每年的忌日祭奠一下父母,让别人知道我们有后人啊!”

  一双儿女非常聪慧,听懂了母亲的话,抱着母亲哭号,不忍心松开手。

  郭氏催促儿女,去集市上寻找买主,路人都忍不住落泪,同城有个非常同情他们的人,收养他们为养子养女,送给郭氏三十缗钱。

  郭氏买来酒食,来到监狱,请求叶某说:“我想和夫君再见一面!”

  叶某心一软,“哽咽不能语”,过了一会儿对她说:“看守你丈夫的狱吏很多,你把这礼物送给他们,我如今也要调离了,恐怕也看不到你的丈夫了。”

  郭氏无奈洒泪离去,走到仙人渡溪水中,投水而死。

  有人报告官府,县令大惊,派人殓葬了郭氏,并向上司报告此事,上司呈报朝廷,朝廷下诏旌表郭氏为烈女,墓碑刻有“真烈郭氏之墓”。

  朝廷派宣抚使到郡县巡视的时候,宣抚使查明了某甲一案,非常同情他,于是将其释放。

  某甲回家后,那个好心收养其子女的人把孩子还给了某甲,某甲“终身誓不再娶”,这件事发生在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