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黑蛋儿

  01

  北宋熙宁元年,山东登州某村,夏夜。

  老光棍韦大哼着小曲摇摇晃晃的从村头小酒馆回到了自己的柴房:当了这么多年的单身狗,终于有人给自己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咋能不兴奋?

  搂着油腻腻的枕头,韦大很快就进入了梦乡。

  沉浸在美梦中的韦大却不知道死神悄悄地来了:一个瘦小的身影手里提着一把明晃晃的砍柴刀悄无声息的站在了他的床前,片刻的犹豫之后,刀朝着他的身上疾风骤雨的砍了下去。

  剧烈的疼痛让韦大在熟睡中醒来,瞬间的懵逼之后,韦大惨叫一声挣扎着起身,用手慌乱的抵挡了一下,钻心的疼——一个指头被砍掉了,韦大像一匹狼一样长嚎一声,爬起来跑出屋外,消失在无尽的黑夜里。

  第二天,县里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来查,经过现场勘查和周围邻居走访之后,将疑点指向了韦大的未婚妻——13岁的阿云。

  阿云迅疾被带到县衙,办案人员看着面前这个脸色惨白浑身哆嗦的小姑娘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己说说吧,要不给你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可不好玩。

  阿云倒也痛快,一五一十的招认了:自己自小父亲就死了,母亲又不幸刚刚去世,被叔叔用几担粮食卖给了老光棍韦大当老婆,可是自己又实在不甘心这么一颗水灵灵的小白菜被这个又老又丑的猪给拱了,于是就起了杀心。

  《宋史.许遵传》:

  

初,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

  02

  案件告破,县长大人根据大明律法:谋杀亲夫者属十恶不赦之罪。

  但是在宋朝,地方政府是不能执行的,必须逐级上报,一直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核准才能实施(这一点来说,宋朝的这个制度很是先进,最起码不会草菅人命),就这样案子到了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许遵的手里。

  许遵是一个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老司法了,本就是大理寺派到地方去的,按照道理说,这就是个挂职锻炼镀金的过渡,只要在地方上不出什么差错,回到帝都是早晚的事。

  这样的一个案子,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往上级单位递交也无可厚非,然而许遵在看到案卷之后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阿云是在守孝期内被叔叔许配给了韦大,这桩婚姻在宋朝的律法上来说本身就是无效的,阿云行凶的对象韦大对于她来说只是一个普通人因此就不能按照“谋杀亲夫”来判决。

  当然,不排除许遵对于这个花季少女的同情,因此许遵在向上级递交案卷的同时,附上了自己对于这起案子的意见。

  案子很快到了最高机构——大理寺和刑审院,两个部门的办案人员在看了案卷和许遵的关于改判的建议后,却又找出了:

  杀人已伤者绞。

  支持原判:即使阿云意欲谋杀的是一个毫不相干的陌生人,但也是一等一的死罪。

  阿云是不幸的,但是阿云又是幸运的——她遇到了许遵这样的充满了正义感的清官。

  虽然与她素昧平生,但是为了维护自己心中那份法律的神圣感,许遵铁了心为她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许遵继续翻找支持自己观点的法律条文,却正好看到了不久前朝廷以皇帝敕书的形式下发过一个司法解释:

  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

  谋杀未遂但是致伤的只要凶手自首,罪行就可以减二等。

  许遵一看:咦,这不就是为了这件案子量身定做的补充条文吗?

  有了依据,许遵又继续上诉抗辩,遗憾的是,刑部还是维持原判:杀!

  也就在这个时候,许遵接到了调令:升任大理寺卿。

  03

  这是个好事,到了大理寺,许遵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身份为阿云继续发声,然而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有人告了许遵一状,说是许遵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为阿云这一件毫无疑问的案子翻案,请求皇帝撤了许遵的官职。

  许遵感觉受到了侮辱:这特么啥事啊?我坚持正义倒成了以权谋私?法律的尊严何在啊?

  于是许遵直接给当时的最高领导人宋神宗上了一道奏折:请把这个案子公开,组成一个联合审判庭,来讨论阿云到底该不该杀。

  宋神宗是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这样的人往往比较有同情心。

  神宗可能也觉得阿云的遭遇让人怜悯,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听从了许遵的建议,把这个案子交给了当时名满天下的王安石和司马光来讨论。

  一个小小的杀人未遂案悄然升级了!

  大家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政见上有着不可弥合的裂缝:王安石彼时正在搞轰轰烈烈的变法改革,而司马光作为守旧派坚决反对。

  偏偏老板发话了,让他们俩来决定这一个民间女子的命运。

  两位翰林院大学士接到命令后分别认真地调阅了案卷,有一点两人都是承认的:阿云杀人的性质并非“恶逆”,并且阿云有自首情节。但是两个人还是对于阿云的裁决发生了争执,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

  04

  王安石搬出的法律条文是:

  盗窃杀人自首者都可以首免,为什么谋杀罪自首反而不能首免呢?(在宋朝,盗杀罪高于谋杀罪)

  假有因盗故杀人伤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并且法律明文规定“杀人伤人者只要自首,就可以从轻处理”。

  司马光则是一门心思跟王安石唱反调:大宋律法写的很清楚“其于人损伤者,不在自首之例”,何况阿云并不算真正的自首,只是因为摄于严刑不得已才招认的。

  

...初不陈首,直至官司执录将行拷捶,势不获已,方可招承。情理如此,有何可悯?

  就这样,两个人为了这样一个案件,吵得不可开交,王安石认同许遵的判决,而司马光则坚持刑部的意见,两个人的粉丝也纷纷摇旗呐喊,给自己的爱豆打CALL,那段时间只要一上班,朝堂上就是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好好地一个最高机构办公室,成了辩论大赛了,神宗都快要崩溃了啊。

  神宗是支持王安石改革的,当然也得在各种形式上为王安石站队背书啊,于是本来心里就同情这个可怜小姑娘的神宗表示按照王安石的意见办,亲自批示——可。

  05

  事情结束了吗?

  没有。

  第二天,分管司法的齐恢的的等人又发表了不同看法,认为此事关乎到大宋法律尊严,要继续与王安石辩论,神宗眼泪都快留下来了:你们到底要闹哪样?

  可是,人命关天,神宗没办法,又派了吕公著,韩维等人加入战团继续辩论。而吕公著等人讨论的结果是:支持王安石。

  其实说白了,也并不是这些官老爷们真的有多么关心这个小女子的死活,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一个站队的局:王安石搞改革是最高领导人铁了心的支持的,而司马光虽然反对的挺厉害,显然是不占上风的,这个队,还能站不好么?

  两种势力的巅峰对决,其实都是为了自己而已。

  司马光的重刑主义思想终究没能战胜最高决策者的初衷,在争吵了一段时间之后,宋神宗结束了这场辩论:支持王安石和许遵的判决,亲自下诏书赦免了阿云的死罪,改成了无期徒刑,阿云这个苦命的小女子终于逃出生天。

  06

  不久之后,监狱之中的阿云又遇上了大赦天下,很快恢复了自由身,并且找到了自己的心上人,结婚生子,开始了自己幸福的小日子。

  似乎,事情到了这里就结束了,王安石倡导的“慎刑”和司马光坚持的“重刑”以王安石为代表的一方取得了绝对胜利。

  然而,世上的事没有一成不变的。

  17年后,宋哲宗继位,废除了王安石的新法变革,司马光又重新得势。

  67岁的司马光记忆力非常好,依然没有忘记17年前的那件旧案,上台之后就开始旧事重提,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并且很快就处以极刑——斩首。

  而这时的阿云已经是30岁的少妇,早已结婚生子了。

  阿云,一个普通的女孩,一次激情犯罪,却无意之间卷入到了北宋时期这场变法与守旧,皇权与相权的党争之中。

  成为渺小的牺牲品。

  正义不是咱们想的那样,

  大多数时候,

  正义与否,

  不重要,

  至少写了资治通鉴的司马光不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