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律条公案》记载:明朝宣德年间(公元1425年—1435年),广东某府有个客商叫游子华,老家在浙江,从他祖父开始,几代人先后在广东贩卖布匹,家中财产巨万,是个富得流油的主儿。

  游子华客居他乡,老婆不在身边,寂寞难耐,也或许是钱多烧得慌,他就在当地讨了一房小妾王氏。

  游子华喜欢喝酒,喝多了就耍酒疯,脾气异常暴躁,稍不如意,就动手毒打王氏。

  王氏忍受不住,有一天,她又被打了一顿之后,就在游子华睡觉的时候,投井自杀了。

  第二天,游子华醒来,发现王氏不见了,认为她可能是逃走了。

  游子华不心疼人却心疼钱啊,白花花的银子买回家的小妾就这么没影了,他心有不甘,于是就写了寻人启事若干张,张贴在大街小巷常有人往来的地方。

  启事上面写着:“某月某日夜走出一妇,姓王氏,年方二十一岁,面色粉白,身穿青衫,下穿蓝裙,小脚红鞋。不知去向,倘有收得者,愿出谢银十两,报信者谢银五两,决不食言。”

  启事张贴了好几个月,没有丝毫消息。

  游子华收完了卖布的银子,就返回浙江老家了。

  广东某府有个叫林福的人,开了一家酒肉店,积攒了一些银子,迎娶了方氏女子方春莲为妻。

  想不到这个方春莲不守妇道,常常和别人私下往来。

  林福的的父母察觉到儿媳有不轨行为,就告诉了儿子。

  林福气愤不已,时不时就殴打方春莲。

  方春莲忍受不住,回娘家的时候就对父母抱怨说:“当初生下我的时候,长得丑陋,为啥不把我淹死?害得我如今嫁了狠心的丈夫,他贪恋美色,嫌我长得磕碜,昼夜恼恨,轻则辱骂一顿,重则用鞭子抽打,我早晚会被他打死的!”

  父母没法子,就劝女儿说:“常言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挑着走,你就低着头忍一忍,将就过吧,不要犟嘴,别跟他一般见识!”

  父母虽然好言抚慰,春莲却依旧痛恨林福,认为他刻薄寡恩。

  一天,方春莲起早开门,偶遇一个邻居——无赖许达挑水经过。

  许达看她身边没其他人,就说:“春莲,你今天起得这么早,你丈夫还没回来吧?到我家去吃早茶啊!”

  方春莲扬了扬眉毛,说:“你家没别人吗?

  许达一看有戏,说:“我一个光棍汉,哪来的其他人啊!”

  方春莲听说他家无人,联想起丈夫整天吵闹,此刻正是报复丈夫的的良机,于是就去了许达家。

  无赖许达喜不自禁,去厨房取来果品给春莲吃,还翻出两枚银簪子送给她,随即锁上房门(此处隐去七十八个字)。

  “云雨事讫”,这时候邻居们都起床了,方春莲无法出门,许达就把她藏在家中,去外边做小生意去了。

  许达一直到天黑才回家,话说林福起床后,发现妻子方春莲不见了踪影,认为她一定是逃走了。

  林福四处寻找一番,找不到,于是也写了寻人启事,在大街小巷张贴。

  林福找不到妻子,只好去岳父家通知,岳父方礼大怒说:“我女儿一直就被你家虐待,常常回家说屡遭你打骂,早就不想活了,是我们两口子苦苦相劝,她才没有寻短见。如今她不见了,一定是被你毒打致死,毁尸灭迹,还编造谎言欺骗我们,我这就去报官,为我女儿伸冤,以解我心头之恨!”

  方礼报官后,县令汤某派人将林福抓捕起来,林福辩解称:妻子方春莲贪淫,恣恶不改,发生争吵后逃走了,岳父诬陷自己杀命匿尸,实在是冤枉。

  且说许达听说方、林两家去官府争执,就告诉了春莲,两人害怕事情败露,就趁着夜间逃走了。

  两人逃到了云南昆明,所带的银子都花光了。

  两人举目无亲,春莲就改名为素娥。

  许达和春莲逃走后,邻居有人发现附近的井中有一具女尸。

  县尹就派仵作去验尸,有人认出是游子华丢失的小妾。

  方礼却坚称是自己的女儿春莲,抱着尸体痛哭流涕转而哀求县尹严刑拷打林福。

  林福看过尸体说:“这尸体是女人不假,可是她的衣服、相貌和我的妻子不同,我妻子年龄大,此人年轻,我妻子比此人的个子略高。”

  方礼却坚称就是自己的女儿,说林福故意搬弄是非。

  县尹见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就动刑拷打。

  林福受不住酷刑,被屈打成招,县令于是就上报府衙。

  当年冬天,刑部郎中王大人奉旨到各省指导大赦减刑事宜。

  王大人到了广东某府,重新提审林福,认为这是一起冤案。

  就命手下展开调查,结果发现游子华张贴的启事,描述的体貌特征和县衙发现的尸体一致。

  王大人命人寻找游子华,而他早就不在广东了。

  第二天,王大人派手下小吏汤某去云南出差传送公文。

  汤某到了云南昆明,刚安顿下来,他就到街上闲逛,偶然听闻某小巷有个暗娼美艳动人,风情万种,于是欣然前往。

  汤某见到那个暗娼之后,觉得似曾相识,仔细辨认,看出来正是林福的妻子。

  汤某就问道:“我听你口音不像是本地人,你的样子很像我们县里林福的妻子春莲,你到底是谁?”

  妇人面红耳赤,不敢隐瞒,如实说出自己如何与许达逃走的事情,并叮嘱汤某不要说出去,自己好生伺候,不收分文。

  汤某为了稳住她,两人亲热一番,骗她说:“你放心在这儿,我明天还要找你,回去后不会说出这件事。”

  汤某回到公馆,暗自叹息道:“人世间竟有这等冤情?林福和我是邻居,如今却在狱中受苦,我不能眼看着他受罪。”

  汤某恨不得插上翅膀,返回家乡。

  当日办完了公事,次日启程返回广东。

  数日后,汤某回到某府,到狱中将春莲被许达拐到云南的事情告知了林福。

  林福随即翻供,状告许达拐走了自己的妻子。

  王大人立即派衙役前往云南昆明,将奸夫淫妇捉拿归案。

  经过一番拷问,两人供认不讳,所得银子判给林福,许达被发配边地为奴。

  方礼诬陷女婿,游子华逼死小妾,两人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