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刺猬

  01

  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的一天,太祖朱元璋发火了。

  惹他大怒的,是工部尚书呈上的一份密告。

  所谓密告,等同现在的举报信。

  话说朱元璋登基后,推出一种新的举报形式,叫“风闻言事”。

  这种玩法很有意思。不需要亲眼所见,也不需要偷拍,录音,啥证据都不要,只要你听说谁谁谁收钱了,受贿了,作风不正瞎扯淡了,尽可举报。

  而这些密告,甭管事大事小,皆须交由朱元璋亲自批阅。

  批完,派人去查。没事,拉倒;有事,事主要么罚要么杀,举报者奖。

  据传,这一玩法还催生了一个新行当:职业密告者。一天到晚不干别的,就琢磨人玩儿,撒网捞鱼似的到处偷摸塞检举信。万一碰正当,有人被抓,马上跳出来认账:是我,我干的!

  嘿,赏银到手了。

  扯远了,回正题。

  “胆敢瞒上欺下、营私舞弊,我看他们是活腻了。”

  看罢密告,朱元璋当场冷脸,下旨抓捕应天府吏任毅、丹徒县县丞李荣中等一众官员。

  如遇狡辩或试图逃脱,把脑瓜子带回就行,身子不要了!

  02

  也难怪朱元璋生气,这几位爷的胆儿也真够肥的,居然敢在他亲自督办的国家级大工程上动手脚。

  早在多年前,元朝还健在呢,朱元璋便采纳帐下大将冯国用金陵龙蟠虎踞、适宜建都的谏言,决定定都应天府(今南京)。

  至正十七年(公元1357年),朱升进谏“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早已攻下应天府的朱元璋遂大兴土木,全力打造“新宫”。

  如今,盘桓70里的四重城墙已初具模样。朱元璋每天都巴巴地盼着尽快完活,以向天下人展示大明的地标建筑。

  你说,他能允许人暗中做手脚,耽搁进度吗?

  很快,应天府吏任毅、丹徒县丞李荣中等六人,便全被抓进了刑部大牢。

  史载,这桩案子是朱元璋亲自审办的。他就想瞧瞧,这几个敢揩他油水的货,究竟有何能耐,又有多刚?

  孰料,比较失望——

  人刚带到,便听“噗通噗通”一阵响,六人全跪地认了怂。紧接着,咣咣咣,磕头如捣蒜。

  你磕得响,我磕得比你还响,恨不得把地面给磕出个坑来。

  坦白从宽,回家过年嘛。

  “你们可知朕为何找你们?”朱元璋沉声问。

  “臣罪该万死。”六人全争着抢着哭唧唧恳求饶命,并来了个竹筒倒豆子,全撂了。

  03

  原来,为加快建造南京城墙,朝廷向长江中下游地区大规模征调工匠及民夫参役。甚至,于南京服刑的罪囚亦在军队管制下,悉数投身明宫建设。

  因丹徒知县空缺,暂由二把手,即县丞李荣中代行职务。一接到应天府征调民夫的文件,李荣中小眼睛滴溜溜一转,禁不住眉开眼笑。

  发财的机会来咯——

  只要出钱,即可免服劳役。

  想想民间那些吓人传说:秦始皇修长城,长城下埋了多少尸骨?隋炀帝修大运河,河底填了多少条命?谁愿意去修城墙?

  紧接着,李荣中将同为佐贰官的主簿,负责文书往来、相当于办公室主任的典史,主管治安的巡检等同僚全叫到了一块儿。

  要下水全下水,省得将来胡乱咬。有钱一块赚,脑袋一起掉。

  头碰头,一合计,制定了市场价:

  谁不想去,交钱2.2两。拿出1两,打点应天府吏任毅。毕竟人家主管这差事,得拿大头;剩下1.2两,5人平分。

  

《明史·食货二》: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

  明初,一两银子能买大米二石。以米价折算,相当于人民币大约700块。

  2.2两,1500多块,对普通人家来说当算一笔大数目,不是谁都能拿得出的。

  最终,有1265人交钱逃过服役,也有人将密告塞进了工部的门缝。

  这不摆明了跟我对着干吗?朱元璋越听越来气,“啪”的拍了桌案:

  “一个个阳奉阴违,贪赃枉法,罪不可恕。拉出去斩了!”

  04

  为遏制、打击贪渎之风,朱元璋素来奉行重典治世。还经常亲自审理案件,并加以汇编出版,训诫天下臣民遵纪守法,此即《明大诰》。

  更狠的,还发明推出了令人肝颤的“剥皮揎草”之刑。

  不得不说,应天府吏任毅等人真是走了狗屎大运,恰赶上马皇后生辰。念及不宜太黄暴,朱元璋又命人将早吓得尿失禁的几人押了回来。

  “今儿个,朕先不杀你们。”

  偷窥到朱元璋脸上阴转晴,杀气渐散,任毅等六人暗松口气,又是一通暴风骤雨般的磕头:“谢皇上隆恩。”

  “死罪虽免,但为了让你们长点记性,还得小小惩罚一下。”

  怎么罚?小到啥程度呢?

  任毅等人心下正犯嘀咕,只见朱元璋笑了。笑得很灿烂,很阳光,语气也很是和蔼可亲:

  “你们贪钱收银子,用的是手吧?来人,把他们的手指全剁了。齐茬剁,一根不准留。”

  刀起刀落,嘁哩喀喳,眨眼功夫,地上多出一堆手指头。

  行刑者捡起断指,点数交差。咦,咋多出一根?

  丹徒县丞李荣中强忍锥心痛,呲牙咧嘴回禀:

  “回皇上,罪臣是…六指儿。今后,臣可咋上茅房啊?”

  05

  这桩公案,至此暂告一段落。

  “吏治之弊, 莫过于贪墨。”(朱元璋语)

  朱元璋出身寒微,深知百姓疾苦,故即位后便大刀阔斧,整顿吏治。在严惩的同时,还推出了另一项制度:戴刑还职。

  惩戒完毕,发还原单位,令其继续履职当差。

  对应天府吏任毅和丹徒县丞李荣中等6人,朱元璋也是这般处理的:收缴赃款,各断十指,押回本处,继续负责“著勾赴工”事宜。

  一转眼,数年过去。

  但说这日,又一封举报信呈上了朱元璋的案头。

  这次不是密告,而是实名举报。举报者姓周名善,是个军户。

  军户,即官府指定出军的人户。一入军户,世代为兵;只要打仗,必须出军,社会地位比较低下。

  看着看着,朱元璋突然觉得举报信中提及的名字有些眼熟:任毅、李荣中、马保三…

  好像在哪儿见过。想起来了,是被我剁掉手指头的那几个货。

  军户周善声称,县丞李荣中等人不仅没改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将免役价码提高到了每人4两白银!

  因上头有指标,为凑够人数,李荣中等人便将原本在免役之列的铺兵、生员、军户等数百家,统统摊派了出丁任务。

  谁家若敢不出,那就拍他黑砖,砸他家大门;烧他草垛,挖他家祖坟。反正,祸害人的损招有的是。

  不待看完,朱元璋便气炸了肺管子:“抓!”

  06

  再度将任毅、李荣中等一众涉案人员收捕下狱,经审,军户周善所言句句属实,几无差池。

  “皇上,饶命哇,臣知错了。”任毅一如上次,跪地咣咣磕头。

  朱元璋紧盯着几人,不知不觉间蹙紧了眉头。

  足足思忖半晌,才幽幽说道:“斩了吧。”

  这桩公案并非杜撰或传说,就发生于建造南京城墙期间。随着6颗人头落地,骨碌碌滚动,朱元璋恍惚看到了7个字:“人心不足蛇吞象”。遂亲自撰文,将此事昭示天下。

  对此,《全明文》亦有收录:

  

丹徒县丞李荣中等六人受贿575贯,将应当服役的1265人免役,而将应免服役的铺兵、弓兵、生员、军户周善等数百家,一概遍乡勾拿动扰,意在搪塞,于内又复受财作弊。被扰之家至京揭发,情况查明,枭首示众。

  而朱元璋皱眉,是在想:

  他们本已十指秃秃,为啥就不怕脑袋也秃秃,还敢收银子?又是如何拿银子的?

  再者,尽管严令“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尽管出了《大诰》出《续编》,出《三编》出《武臣》,尽管我老朱肃贪下的功夫堪称史上最多,可为啥大明的贪渎之风也最盛最严重?

  忒吊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