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崇祯年间出版的《松江府志》记载: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松江府境内出现非常奇怪的现象,地上长满了细若毛发的植物,有五种颜色,当地人联想起几个月以前的一桩冤案,认为是五个蒙冤者在倾述冤情。

  浙江湖州人赵仁曾当过县丞,算得上官宦人家,家境殷实,膝下只有一个女儿赵琼娘,为了延续香火,打算招一个入赘的上门女婿。

  赵仁看中了刚刚考取秀才的张仲,这个年轻人虽然家里贫穷,但他上进心很强,将来参加乡试也一定会取得名次,女儿嫁给这样的人,以后的日子肯定会错不了。

  令赵仁想不到的是,他看走眼了。张仲刚刚入赘赵家的时候,夫妻二人还算恩爱和睦,等到张仲考中进士之后,脾气渐长,整天在家里牛皮哄哄,对妻子非打即骂,根本没把老岳父当盘儿菜。

  老岳父赵仁眼见女儿受欺凌,心里异常难过,于是劝说女儿赶走张仲,改嫁他人。

  女儿赵琼娘自幼饱读诗书,知书达理,丝毫不逊色于那些世家豪门的大家闺秀,她认为嫁人就要从一而终,因此不同意离婚,不久,赵仁郁郁而终。

  而此时的张仲却是春风得意,他被朝廷任命为安徽广德知县,功成名就,这个人的劣根性自此暴露无遗。

  张仲不满足夫妻二人世界,于是纳山阴县唐氏为妾,不久,张仲路过芜湖,将烟花女子杨媚娘赎身,领回家纳为第二房小妾。

  一妻二妾当中,杨媚娘善于撒娇邀宠,张仲对她言听计从,逐渐冷落妻子赵琼娘和小妾唐氏。

  作为原配,赵琼娘被朝廷封为诰命夫人,有一套凤冠霞帔的穿戴。

  某一天,杨媚娘怂恿张仲,把赵琼娘那套诰命夫人穿戴取出来给自己穿。

  按照当时的律例,这属于僭越行为,是要接受惩罚的,张仲却满口答应,无限制纵容杨媚娘。

  赵琼娘和唐氏生性软弱,对此逆来顺受,一味忍让,而丈夫张仲随着地位的攀升,竟变本加厉,常常用棍棒、皮鞭殴打赵琼娘和唐氏,还和家里的婢女、乳娘做起了苟且之事。

  《详刑公案》记载:“赵氏、唐氏所食者疏菜藜霍,衣者破损粗衣;杨氏所服者满身绮,食者美酒嘉肴。”

  正妻赵琼娘和小妾唐氏吃粗粮蔬菜,穿着粗布衣裳,而小妾杨媚娘却满身的绫罗绸缎,享用美酒佳肴。

  张仲升任松江府同知,已经是朝廷的五品官了,而在家中对待妻妾更加恶毒。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三月的某一天,张仲在府中宴请推官袁汝,命妻子出来给客人敬酒。

  赵琼娘不想敬酒,可拗不过丈夫,还是勉强出来拜见客人。

  张仲发现妻子面露难色,气急败坏,挥手就打了妻子一耳刮子。

  袁汝发觉不妙,借口家中有事,告辞离去。

  张仲觉得在客人面前丢了面子,大发雷霆,一通拳打脚踢,把妻子赵琼娘打得昏死过去。

  赵琼娘醒过来之后,找到饱受虐待的唐氏、婢女菊花、老妈子五一嫂等商议,几个女人做了大胆的决定——弄死恶贯满盈的张仲,以此寻求彻底的解脱。

  《云间据目抄》记载:“漏下一鼓,赵等偕家奴张柏入卧,所各持刀斧乱砍之。”

  当天夜半时分,四个女人和家奴张柏等手持利刃,潜入张仲的卧室,将其砍死。

  “氏则遍身碎剁,数年积恨方消。”

  罪魁祸首的杨媚娘和两个儿子侥幸逃出,躲过一劫。

  事发之后,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推官袁汝认为:此案性质是“纵妾凌妻忿恨谋杀”,建议免去五个人的死罪。

  松江知府方濂认为不可,判处主谋死罪,其余从犯免去死罪。

  此案一直悬而未决,闹得沸沸扬扬,朝野尽知,嘉靖帝命苏松兵备道许宗鲁为钦差,到松江督办命案。

  许宗鲁到了松江府,召集众官员商议如何惩处凶犯。

  许宗鲁事先已经拟好判词,不过是令官员照办而已,许宗鲁认定这些女子是因为争风吃醋,才动手杀人的,于是判处主犯赵琼娘、唐氏凌迟处死,从犯菊花、五一嫂、张柏斩首示众,判决书传到朝廷,嘉靖帝批复两个字“依议”,结果这五个人无一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