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清稗类钞》一书中记载了一个杨姓讼师,名字不详,太仓州崇明县(今属上海市崇明区)人,居住在苏州,此人“阴险而多谋”,凡是遇到打官司告状的,别人打不赢的,他都能“出奇以胜之”。

  苏州有的富人某甲家财万贯,却非常吝啬,上厕所拉出个豆子,都会捡回去,洗巴洗巴再吃下去。

  某甲还没发迹的时候,曾经向一个寡居的孀妇借过钱。

  某甲发达了,而孀妇却越过越穷,于是带着借据,多次到某甲家中讨要,某甲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还钱。

  孀妇家中几乎揭不开锅了,于是就在一天傍晚时分,吊死在了某甲家门前。

  某甲得知消息,大为惊骇,于是派人去邀请讼师杨某。

  杨某来到某甲家中,和自己的随从仆人掷骰子玩游戏,那样子仿佛闲得蛋疼。

  某甲撑不住了,于是就来催促杨某给出主意。

  杨某眼皮一撩:“你害怕呀?那就把她放下来不就完了嘛!”

  某甲于是吩咐家人将孀妇尸体解下来。

  又过了一会儿,杨某玩得意犹未尽,依旧是若无其事的样子。

  某甲又来讨教,杨某闭着眼睛回答说:“你要没胆量,那就再吊起来。”

  某甲有又屁颠屁颠去叮嘱家人,把孀妇的尸体又吊在了大门口。

  某甲跑回屋眼看着杨某,那意思接下来咋弄。

  杨某吩咐关上大门,谁也不许开门,随即逼着某甲和他一起游戏,说:“这事儿简单,你不要屡屡扫兴好不好?”

  次日天亮的时候,乡里的里长路过某甲家门前,看到门前吊着一具尸体,大为惊骇,于是敲门进了屋,询问某甲是咋回事儿。

  某甲就按照杨某教他的说辞,声称自己毫不知情。

  里长只好带着某甲一起去了官府,不久官府的官吏来到某甲家中,此时,孀妇家人也闻讯赶来。

  孀妇家人向官府控诉,说某甲欠钱不还,还逼死了孀妇,请求官府为她昭雪冤情。

  官府的验尸官查验尸体,发现尸体脖子上有两道勒痕,于是怀疑是孀妇家人把尸体移过来,悬挂在某甲家大门口。

  官府的官员据此认定某甲无罪,将其释放了,孀妇家人反而被处以诬告的惩罚,杨某这些搬弄是非,诬陷好人的伎俩,竟然屡试不爽,因此一直逍遥法外。

  杨某凭着陷害他人,两头通吃的手段,很快暴富,后来洗手在家“饱食暖衣”,晚年时打算回到老家养老。

  这个时候又接了一桩案子,这一次,杨某失算了。

  邻村有个乡农某乙,妻子有了外遇,某乙是个妻管严,对老婆异常恐惧,只好听之任之,甘戴绿帽子。

  有一天,某乙外出办事,妻子相好的“少年”闻讯赶来,奸夫淫妇急不可待,做了皆大欢喜的勾当。

  某乙醉酒归来,回家后撞上了地上鞋两双辣眼睛的一幕。

  某乙羞愤难当,手持利刃将要诛杀少年,少年大惊失色,提着肉铃铛夺门而出。

  某乙愤愤不已,于是将在被窝中瑟瑟发抖的妻子刺杀。

  某乙醒酒之后,对自己杀妻行为追悔莫及,于是自言自语说:“我没有抓获奸夫,反而杀了妻子,已然死无对证,必定要接受杀人偿命的现实啦!”

  某乙无计可施,忽然间想起了大忽悠杨某,于是登门拜访,向杨律师求援。

  杨某给他出主意说:“事已至此,你赶紧回家,晚上不要关上门窗,点亮一盏灯,手持利刃躲在门后,若是有人进来,可挥刃刺杀,你可以此推脱责任,李代桃僵,罪过即可赦免。”

  当时大清的律法规定:“凡奸案男女同时并获者,本夫可以格杀勿论。”

  凡是遇到有奸情的案子,做丈夫的受害者若将奸夫淫妇同时抓获,激情杀人,格杀勿论,官府会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清朝时的吴地有个风俗,“凡人夜行困乏,途经庐舍,无论其居停是否相识,苟未阖户而有光,皆可入内休息。”

  路人夜行时极为困乏,途中遇到有灯光的屋子,无论是否相识,都可以进门休息。

  二更天快结束的时候,某乙发现,果然有个人提着灯笼来到院子,而后进了房屋歇息,某乙心中暗喜,趁着那个人还没有坐安稳的刹那,出其不意从后面将其刺杀。

  天还没亮的时候,某乙就去杨家敲门,告知杨某,人已杀掉,而后两人商议接下来如何报官。

  杨某随同某乙来到他家,检查尸体的时候,仔细一看,忽然间傻掉了,原来,死者竟然是杨某的独生儿子。

  杨某儿子多年在外经商,和某乙素不相识,这一次回乡省亲,想不到被人给误杀了,而出主意的人竟是自己的亲爹。

  杨某就这么一个儿子,当时“哀号而绝”,悲痛欲绝。

  某乙无奈自己去报官陈述,官府县令认为杨某咎由自取,下令抓捕少年,严惩不贷。

  随后,重打某乙一顿,而后将其释放,判罚他出钱厚葬杨某的儿子。

  杨某打了一辈子鹰,最终被鹰啄瞎眼睛,多行不义必自毙,害人终害己,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