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律条公案》记载了一桩民间借贷引发的人命案:明朝时期,应天府高淳县(今属江苏南京高淳区)有个叫史鲁的土豪,家里金银钱谷累积无数,凭着高利放贷,源源不断收获着白花花的银子。

  史鲁表面上借一两银子,一个月三分利息,往往凭借着黑恶势力威胁借贷者,还钱的时候追加的利息达到五分利息,也就是两个月就成了一两银子一两利息。

  史鲁的银子很容易借到,因此,贫苦的穷人没办法,宁可被敲诈勒索,也要去借银子,无异于饮鸩止渴。

  有个叫马孔佳的人,靠着开店做生意维持生计,他的弟弟马孔昭也想像哥哥一样,开一家店做生意。

  马孔昭没有本钱,就委托中间人辛金作保,去土豪史鲁家借了十两银子。

  马孔昭用这笔钱贩卖杂货,一年之间获利颇丰,赚了三十多两银子。

  到了还贷的日子,马孔昭准备本利来到史家还钱。

  史鲁心里盘算:马孔昭这个穷小子靠着我的银子赚钱,一年就发迹了,应该狠狠敲他一把。

  于是嚷嚷说:“利息要按照五分利息计算。”

  马孔昭当然不会同意,他说:“按照约定,月息三分,如今承蒙你借给我银子,使我得以发了点小财,这也是我命中注定的,岂能是你的银子就能做生意呢?如今要累计五分利息,恕难从命,天底下没这种道理嘛!”

  史鲁大怒,说:“想当初你身无分文,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就算你有通天的能耐,还不是得原地打转转?如今靠着我的银子做生意发了财,衣食充足,生意兴旺,竟然昧着良心不还钱想逃债,实在是罪恶滔天,自古以来,钱归算路,火盖人头,你非但不想着感激我,反而恶语相加,这特么不是恩将仇报吗?”

  马孔昭分辨道:“我不按照你现在说的利息偿还,就算是逃债啦?如今一一照例偿还,一分一毫也不欠你的。令小人不服气的是,按照你说的,我赚钱了就该高利息算账,若我亏了本钱,利息从何而来,难道你还能取我的性命?”

  史鲁痛骂:“哪个借债的不按照我说的利息偿还,偏偏你跟老子玩儿横的,你这是欠揍啊!给老子往死里打!”

  史鲁家人一拥而上,用乱棍把马孔昭打得遍体鳞伤,不多会儿功夫,就气绝身亡了。

  马孔佳听说弟弟死在了史家,赶到后放声大哭,于是写状子状告史鲁行凶杀人。

  县令苏某看过状子,心里愤愤不平:“我早就听说县里有土豪放债,逼着借贷者高利息偿还,如今果真发生了这种事情,又闹出人命,太可恶了!”

  苏县令命衙役去抓捕史鲁,史鲁对一个衙役头目说:“听说县太爷恼恨我高利息放债,他是不知道,这在财主眼里,不过寻常事而已,何必令官府操心呢?老爷家想是也放债,也会讨要高利息吧?老爷会轻易饶过借贷者吗?更何况,这个马孔昭明着是来还钱,暗中盗窃我家财物,被家中的小厮发现,将其当场打死,还没来得及向官府禀告呢。”

  史鲁一边和官府衙役说话,一边叮嘱家人预备酒肉饭食,款待官府的衙役。

  暗中派人去官府,状告“惯贼”马孔昭,夜半时分到史家厨房盗窃财物,被家中小厮当场打死,想不到窃贼的哥哥马孔佳反而诬告史家。

  第二天,苏县令将马孔佳、史鲁等人全部拘押至官府大堂,马孔佳大呼弟弟被史鲁活活打死,天理难容。

  史鲁则坚称马孔昭盗窃财物在先,被家人黑夜误杀,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真伪难辨。

  苏县令心里倾向于马孔佳,认为史鲁在撒谎,于是又找到借贷中间人辛金,邻居楮毕等人,严加讯问。

  两人几乎是异口同声说:“马孔昭白天去还钱确有其事,不清楚他夜间去盗窃,史鲁得知马孔昭借钱后做生意赚了一些钱,就强迫他按照五分利息偿还,马孔昭不服,免不了发生口角,史鲁气不过,才命家人殴打马孔昭致死,我等不敢有所隐瞒!”

  史鲁为自己辩解说:“这两个人都是无耻的光棍,私下收受马孔佳贿银二十两,故意让他们来作伪证陷害小民,俗话说‘树大招风,富者多怨’,希望老爷明察,不能让我这善良人受冤枉!”

  辛金说:“马孔佳是个穷人,衣食尚不能自给自足,哪来的银子贿赂我等?小人和马孔昭非亲非故,和史鲁无冤无仇,我的证言只凭‘天理’二字,并无半点私心。”

  苏县令勃然大怒,令衙役大刑伺候史鲁,史鲁见事情已然败露,只好供认不讳。

  苏县令判处史鲁大辟之刑,其行凶的家人同时按律问罪,苏县令惩恶扬善,维护了律法的尊严,高淳百姓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