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皇明诸司公案》记载:“县民申谦,有坟山与寇远相界。地理家称此山有佳风水,其正穴落在寇远边……”

  北宋年间,九陇县(今属四川彭城西北)县民申谦家的坟地和寇远家的坟地交界,有精通地理的人声称:此山是风水宝地,而绝佳的正穴位置,恰好在寇远家坟地的一侧。

  申谦有三个儿子,仰仗“家富人强”,在某年秋十月,将母亲的灵柩强行葬在了寇远家坟地的正穴处。

  寇远得知消息,前往阻止。

  申谦家人多势众,就把寇远臭骂一顿,寇远人单势孤,只好灰溜溜离开。

  申谦埋葬灵柩不久,还在附近伐木,开了一条大路,重新“定了界”才返回家。

  第三天,寇远托人索要赔偿,申谦蛮横无理,说:“我在祖坟葬母,与他有一毛钱关系吗?”

  申谦拒不赔偿,中间人无奈而去,寇远得知索要赔偿无果,怀恨在心。

  有些所谓的老实人只是给人的外在表现,实际是“蔫巴人儿咕咚心,关键时候较你真儿。”

  有些老实人心狠手辣,做事不计后果,而寇远就属于这种所谓的“老实人”。

  一个月过去了,到了十一月二十日这天夜里,寇远怀揣利刃,借助梯子爬上墙,跳入申谦家院子里。

  寇远悄悄潜入室内,“将一家七口男女尽行杀了”,随即纵火焚烧,企图毁尸灭迹。

  寇远“杀了人,放了火”,虽然神不知鬼不觉,可他还是心惊胆战,毕竟是人命关天,梯子放在门外,竟然忘记收回来,进了门,倒头便睡。

  申谦家的火势迅速蔓延,有邻居发现,大声呼救,众邻居赶来救火,却发现大门紧闭,众人无法进入,眼看着“火焰薰天,竟无人出”,人们觉得申谦一家人可能都被困住烧死了,没有人能猜出是灭门纵火。

  天亮之后,里长去官府报案。

  九陇县知县朱寿隆感到疑点重重:“火势虽然很迅猛,可是一家七口为啥没有一人逃出?其中必有猫腻,我应当亲自去勘验。”

  朱寿隆到了现场,发现火灾现场“瓦砾参差”,一片狼藉。

  于是派人浇水冷却。“揭开灰烬,见骨骸堆叠”,面目全非,已经无法辨认谁是谁了。

  朱寿隆访问左邻右舍,邻居们都说“申家失火自烧”,众口一词,似乎没必要深入追问。

  朱寿隆一面命申家的亲族收葬骸骨,一面暗中观察周围邻居的动静。

  朱寿隆走到寇远家门前,发现门口的墙上竖着一只木梯,于是就问左右邻居:“这个木梯经常在这里,还是前天夜里救火用的?”

  有个邻居说:“这既不是经常放在这里,也不是救火用的,仿佛昨天放在这儿的,不知他家做啥用的。”

  朱寿隆于是提审寇远:“你把木梯放在门前是做啥用的?”

  寇远一时语塞,好半天才说:“我家房子漏雨,我准备修房顶用的。”

  朱寿隆打发他走了,随后找到当地的里长,询问道:“寇远和申谦是否有过节?”

  里长回答说:“上个月他们之间争抢坟地,除此之外没啥恩怨。”

  朱寿隆又问:“你这里有没有做过贼的,你给我找一个来。”

  里长说:“小偷小摸的人大有人在,唯有饶佃最为猖狂。”

  朱寿隆于是就命人把饶佃找来,和颜悦色说:“里长说你曾做过贼,本官可怜你是因为贫穷的缘故,如今本官赦免你,不追究此前的罪过,但是你要痛改前非,做个好人!”

  饶佃不说话,一个劲儿地磕头拜谢。

  朱寿隆又说:“本官待会儿在众人面前,问你申家失火的事儿,你就说看到了寇远把梯子放在了申家的墙上,本官自有主意。”

  随后,朱寿隆召集众人到场,将饶佃上了夹棍,当众问道:“你每天夜里都去偷窃,夜里发生的事你都应该知道吧?前天夜里申家失火,有人说你夜间潜入放的火,你如实招来,否则本官将你活活打死!”

  饶佃于是就按照朱寿隆吩咐的话说:“小人承认每天夜里都去盗窃,可是申家失火真的不关小人的事。那天夜里,我看见寇远倚梯在申家屋上,他进去不一会儿,出来的时候,申家就起火了,问问他一定知道是咋回事儿。”

  众人你看我我看你,认为饶佃一定是真的看见了,却不知道是朱知县使得计策,不久,寇远被拘押至现场。

  朱寿隆厉声道:“饶佃看到你进了申家的屋子,出来就着火了。本官断定你就是放火的案犯!那一家七口没有人能逃出来,一定是你先杀害了他们,而后纵火焚尸灭迹!”

  寇远一下瘫软在地,对杀人纵火恶行供认不讳。

  朱寿隆随后判处寇远斩首示众,其家人发配边地为奴,以告慰冤魂,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皇明诸司公案》的记载并非杜撰,取材自正史的记载。

  《宋史》记载:“朱寿隆,字仲山,密州诸城人。以荫知九陇县。吏告民一家七人以火死,寿隆曰:‘宁有尽室就焚无一脱者,殆必有奸。’逾月获盗,果杀其人而纵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