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岩
《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里边有个令人惊悚的杀人案:“河池县民俞厥成,家亦殷富,爱财吝啬,娶妻鲍氏。鲍家贫难,厥成毫无相济,虽时或求借,亦分文无与……”
明朝时期,广西河池县有个叫俞厥成的土财主,家境殷实,可是他却非常吝啬。
妻子鲍氏的娘家很贫困,俞厥成从来都不接济岳父一家,岳父家常常求借,这货分毫不舍。
俞厥成不在家的时候,妻子鲍氏就偷偷派遣佣工连宗,给娘家送一些粮食。连宗贪恋女主子的美色,于是就把粮食悄悄藏起来,根本没送到鲍氏的娘家。
一天,闻知主人俞厥成出远门了,连宗就“突入房中,强抱鲍氏”说:“我为你送粮食很辛苦,今日你要报答我,此后早差早行,晚差晚行,任由你使唤!”
鲍氏怒斥道:“我差遣你去送粮食,已经奖赏你酒肉了,也没有白使唤你啊?你不得无礼,我明日告诉你主子,看他不收拾你!”
连宗一脸坏笑说:“你派我送的粮食,都被我留下了,并没有送你娘家,明天我来个恶人先告状,告诉主人说你私自给娘家送粮食,就算你说我强占了你,主人也不会相信,一定会说是你诬陷我!”
鲍氏毕竟是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见识短的妇人,怕他真的举报了自己,又有几袋米为证,加之丈夫是个心细如毛的人,知道了这事儿,轻则打骂,弄不好就会被赶回娘家,思来想去,只好顺从了连宗。
连宗发现鲍氏大腿有颗疥疮,说:“这里怎么会有疥疮啊?”
鲍氏连忙解释说:“不是疥疮,那是一颗大痣。”
到了冬天,俞厥成领着佣工连宗去很远处一个村庄收苗租,两人来到佃户支秩家中。
支秩和连宗是姑表兄弟,看到连宗随同主人一起来,支秩就张罗着设宴款待他们主仆俩。
酒至半酣,几个人聊起相术上男女有痣如何如何的话题,俞厥成故作神秘说:“女子有痣,丈夫非富即贵。”
连宗此刻喝大了,舌头都硬了,忘形地说:“可不是嘛!你娘子有痣,你果然大富大贵哈!”
支秩看着俞厥成微微一笑,心里想:佣工都知道主子的老婆大腿有痣,其中必有隐情。
俞厥成心里也是这么想的,但又不好当场发作,于是就装作没听到,开始转移话题,扯到其他事上去了。
过了一会儿,尴尬不已的俞厥成推说喝醉,散席歇息了。
第二天,俞厥成起床后,对连宗说:“我约了一个人,明日去家里交田租,我得骑马先回去。”
俞厥成回家之后,诘问妻子说:“你啥时候和那个连宗好上的?”
鲍氏装成一脸无辜状说:“哪有此事啊?”
俞厥成怒斥道:“你岂能瞒得过我?昨晚在佃户家里,大家聊天说起妇人有痣,家必富裕,连宗说;‘你娘子有痣!’你和他没有一腿,他怎么会知道这么隐私的事情呢?你给我说出前因后果,我自有办法惩治这个狗东西,你不说出真话,我连你一起除掉!”
鲍氏吓哭了,只好承认说:“是我偷偷给娘家送粮食,连宗起初不送,就以此要挟,我知道你是个心细的人,担心连宗举报我,于是就被他……如今悔之晚矣!呜呜……如今,我甘愿接受你打骂,任由你再娶一个妻子管家,我甘做奴婢,一辈子无怨无悔,求你不要把我赶回娘家!恐怕嫁给穷人会吃苦受罪,人们又都知道我失节无耻的丑事啦!”
鲍氏的言外之意是:我出丑你也好不到哪儿去。
俞厥成心知肚明,于是说:“这种事情告到官府,你也未必判死刑,我就依了你,另娶一房,你做婢女,但是今夜一定要弄死连宗这个狗贼!你弄些酒食,骗他过来。”
鲍氏只好准备酒食,连宗赶回的时候,已经是夜里了。
俞厥成假意对他说:“今天回来的路上很辛苦,我俩喝几杯。”
连宗喝了几杯,就有了醉意,俞厥成有意算计他,起初不喝,到了此时说:“你再陪我喝几杯!”
主人说让陪喝,连宗不敢推辞,于是又喝了几杯,不久醉倒在地上。
俞厥成就用麻绳将其捆绑在一只大板凳上,然后把他叫醒后说:“你欺侮主母,今夜就是你的死期!”
连宗虽然大醉,但还能狡辩说:“我怎么敢做那事儿呢?”
俞厥成说:“她都招认了!”鲍氏于是“一一证出”,连宗说:“既然你承认了,我也算死得不冤!”
俞厥成以“湿布缚其口”,遮挡住眼睛,而后以利刃在其肋下凿一孔,随即以“滚水淋之”,使其血液无法流淌出来,须臾而死。
俞厥成随后解开绳索,丢在床上。
第二天,俞厥成去通知连宗的弟弟连宇,说他忽然中风而死。连宇就去找表兄支秩,一起去给哥哥收尸。
支秩觉得表弟连宗体壮如牛,不可能暴死,一定是他酒后失言被毒杀,于是两人去俞家吵闹不已。俞厥成不听,派人将尸体抬到连家。
连宇去官府报官,声称哥哥身上有伤痕,俞厥成也去上诉为自己辩解。
官员黄太尹痛斥连宇、支秩说:“尔等奴才全不知法,他都应当处以凌迟酷刑!”
结果,黄太尹没有继续深究此案,以诬告之罪,将支秩痛打二十大板,同时补偿俞厥成三年的苗租,俞厥成无罪释放,将支秩领回。连宇杖责二十,判处有期徒刑。
黄太尹并非不清楚俞厥成伪造伤口,而是有意宽恕其罪行,因为在大明朝的时候,男女通奸,受害者,即丈夫将奸夫淫妇杀死,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
《大明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