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俑
两性之间,感受过“嫉妒心有多可怕”的,请坐。
01
听说康熙打算选良家闺秀进官,以充典签校书等职,纳兰明珠眼珠子一转,就有了鬼主意。
可问题是,汉人女子不要,满人女子又大多不懂文学。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聪明绝顶的纳兰明珠秘密派人到苏杭二州,买来一批未成年的小家碧玉,先教满语,再教各种学艺,然后冒充满旗贵族献给康熙。
这事当然不能让外人知道,欺君之罪。
明珠夫人早卒,一个小妾转正了。
此人悍妒有力,明珠很怕,更不敢让她知道“欺君”的勾当。
但怕什么来什么。
“相国在城西别墅金屋藏娇,藏了一百多个,个个都有倾国倾城之貌...”
一封匿名的“举报信”。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夫人发誓一定要一个一个地杀光那些“贱货”。
醋坛子夫人专门挑了一个节日,去了西城别墅。
这可让诸位老妈子大吃一惊,赶紧藏人吧。
刚把人藏好,夫人就来了。
更让众人吃惊的是,夫人意外地和蔼可亲。
...
“那就都带出来吧,让夫人我好好瞧瞧。”
一个一个,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后,命厨师设宴,吃好喝好又招待了一遍。
饭后。
嘱托完老妈子要好好照顾姑娘们,便率丫鬟们登车而去。
就这?
老妈子们一脸懵逼。
待到上课时,老儒见一名叫茜桃的姑娘,脸还是红的,问她刚才赴宴时吃了什么,喝了多少酒。
茜桃一一道来。
还说,夫人很和蔼可亲,不知肯不肯放了她们,刚才她已经向她表达了这个意思。
老儒脸色一变,失声叫道,坏了坏了。
茜桃不明白。
“夫人那是装出来的,信不得,她虽不愿尔辈在此,但更不愿尔辈到别处去过太平日子...”
茜桃变了脸色,万分后悔,伏案痛哭。
没多久,茜桃腹痛,回寝室休息去了。
晚上,有人告诉老儒:茜妹死了。陪夫人喝酒的六个人,全死了。
老儒赶紧叫人去见明珠,立即遣散这些女子。
为了“欺君”下了血本的明珠,实在舍不得,却又无奈只得同意。
谁知他刚下了遣散令,夫人就知道了。
抢先一步。
中等姿色以下驱逐,“色美者”绑了,下场可想而知。
明珠献姬之事,就这样收了场。
——《十叶野闻●拾明珠相国秘事二则》
嫉妒是把刀,最后不是插在别人身上,就是插在别人身上。
尤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处于劣势的妇女压抑过的嫉妒心杀伤力很大,甚至会让人性扭曲。
02
据《清史稿》,浙江海宁人士陈元龙,康熙二十四年进士,授为额外大学士,后实授为文渊阁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
陈老先生大概也是吃尽了善妒者的苦头,所以写了一部奇书,专治女子嫉妒病。
书中罗列了妇女(主要指正妻)的各种嫉妒、骄悍之状,提出相应的“刑罪之名”和处罚之法。
这本书叫《妒律》。
一,凡是在镜前梳头,声称从镜中看到丈夫和婢女眉目传情,生气骂人“并及丈夫者”,应该杖七十,徒一年半。
二,凡是允许丈夫到小妾房里睡觉,临寝时又后悔了,以种种方式作梗,甚至深更半夜还让小妾做针线活,故意拖延时间者,应该笞二十,拖延至三更的,加一等。
三,凡是丈夫与婢女有染,妻子脱掉婢女的内衣,用秦椒等辛辣之物塞入婢女私处的,应该发配黑龙江,披甲为奴。
四,凡是见丈夫外出,便很不高兴,故意装作做针线活,坐在那里一言不发,再三询问之后一推而起者,应该杖八十,徒二年。
五,凡是有病在床,仍令婢女监视丈夫与小妾者,应该杖一百,流三千里。
六,凡是见了别人的内眷,便苦劝丈夫不要纳妾,喋喋不休者,应该杖八十,徒二年。
七,凡是同婢、妾打牌、作诗取乐,忽然听到丈夫声音,便悉皆屏去者,应该杖六十,徒一年。
八,凡是“值班”睡在姬、妾卧室,以生病为由卧床不起者,应该杖八十,徒二年。
九,凡是允许丈夫纳妾,规定丈夫去妾处时间不超过一更,否则就怨恨责骂者,应该杖六十。
十,凡是多年无子,怕人说闲话,表面上让丈夫娶妾,私下里却不让妾与丈夫见面者,应该杖七十,徒一年半。
十一,凡是见丈夫小妾生子,便把家业舍给僧尼,或者搬到娘家者,应该杖八十,徒二年。
十二,凡是听说亲戚朋友娶妾,便开口毒骂,并咒骂丈夫者,应该杖八十,徒二年。
十三,凡是没有子女,担心丈夫买妾而抱养他人之子,抱养的不是自己的侄子者,应该杖一百,刺配宁古塔,家产没收充公,父母兄弟不劝解的,俱发旗下为奴。
十四,凡是回娘家,或者到庙里烧香,携丈夫爱妾同往者,应按拐带人口罪处理,杖七十,徒一年半。
十五,凡是事先商量好,或三六九,或二五八,分润于妾,到时候却又以各种借口不让丈夫前往者,应该笞五十,再犯者加一等,三次者杖六十,徒一年。
十六,凡是故意强令陋婢与丈夫同房,以断丈夫娶妾之念,应该主婚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十七,凡是婢女已长大成人,却不让蓄发,担心丈夫对其有想法者,应该杖七十,徒一年半。
十八,凡是已经年老色衰,依然涂脂抹粉,令丈夫继续宠幸者,应该笞五十,逐出家门,断绝其生活来源。
十九,凡是迫不得已,自夸贤德,希望别人赞美而让丈夫纳妾者,应该杖一百,徒三年。
二十,凡是暗令心腹婢女借名骂奴仆,涉及到丈夫和妾者,参照公职人员欺凌长官罪,应该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一,凡买妾入门,却以挂己裤于门前、置棒槌于门槛内等方式,对其进行魇镇者,应该杖一百,流三千里。
二十二,凡是丈夫买了妾,便设经堂吃斋念佛,只与僧尼往来者,应该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二十三,凡是嫉妒丈夫有妾,嫁祸于妾,希望丈夫把其赶走者,应该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二十四,凡是晚上睡觉,在床前放置桌椅等物,以防丈夫去其他女人那里者,应该杖一百,徒三年。
二十五,凡是丈夫夜里起来解手,没跟她打招呼,导致她怀疑丈夫与婢女私通,生气毒骂者,应该笞五十。
二十六,凡是不许婢女脸上涂粉、头发上抹油,只许其破衣烂鞋,令其打听丈夫在外面干了什么者,应该杖八十,徒二年。
二十七,凡是见丈夫入室与妾说悄悄话,假装有事突入冲散者,应该笞五十,并断绝其生活来源。
二十八,凡是估计到妾与丈夫正在缠绵,忽然把妾叫起来,嘱咐她办其他事情者,应该杖一百,发配到边远之地充军。
二十九,凡是见丈夫与妾已就寝,故意不睡觉,隔房问东问西者,应该笞四十。
三十,凡是丈夫偶然在妓女家喝酒回来,就令他跪在床前,自己假装睡觉,跪了一个时辰还不让他起来者,应该杖一百,徒三年。
…
其他诸如:
丈夫夜里去了妾那里,天亮后又回到妻子房里,妻子趁机向丈夫索取衣服、首饰的;
以及婢女有点姿色,妻子见其稍微打扮了一哈,就说人家勾引男人的。
在陈老夫子看来也是有罪,也应该“享受”杖刑。
根据陈老夫子所列近六十项“罪名”来看,做妻子的不要说有嫉妒之心,哪怕丈夫认为其有嫉妒之心,那也是有罪,至少受到杖责等处罚。
既然冠之以“律”,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朝廷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
辛亏不是。
《妒律》虽体露出浓重的男权思想,但对今人了解女性所受封建社会的压制,颇具认识意义。
03
其实在人类的一切情欲中,嫉妒之情恐怕要算作最顽强、最持久了。
无需置疑,两性生活中,嫉妒的存在是普遍的。
只是相对于男性来说,似乎嫉妒更容易发生在女性身上。
不分男女。
“ta为啥善妒,你心里没点13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