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速看视讯
一名女生称,现场让对方付工资就行,但对方并未告知身份,只让走劳动监察。目前,情况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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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建议双方理性处理 避免激化矛盾
遇到类似的纠纷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理性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大吵大闹,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用人单位秩序,面临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像本案这样的用人单位,在面对劳动者讨薪时,暴力驱赶劳动者,甚至直接将异性劳动者抬出单位,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劳动者,面临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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