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多伦多一名兰博基尼司机以限速三倍多的速度在市中心横冲直撞,最终撞到了几辆停放的汽车,并将自己的车撞毁,也因此被判危险驾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罪。

据悉这位司机是抵押贷款经纪人Jason Georgopoulos,在市中心的一个法庭上,高等法院法官Anne Molloy严厉谴责了他的行为。



Anne在判决中表示:“Jason是为了兜风和炫耀,一方面是为了他年轻的助手,另一方面是为了给沿途羡慕他那辆豪车的人留下深刻印象。

他把这座城市最繁忙、最拥挤的街道之一当作过山车,让他的年轻助手感到兴奋。”

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有轨电车监控录像显示,Jason那辆蓝色兰博基尼的前灯在皇后街和麦克莱恩大道的右车道上冲向了正在向东行驶的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摄像头拍下了汽车疾驰而过的模糊画面,他的车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吉普和一辆奔驰,瞬间车身都成了碎片,漫天飞舞。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辆车的最高时速为112公里/小时,是皇后街这段路限速的三倍多。

法官Anne表示,其实这辆车并不是属于Jason一个人的,而是他和一位朋友共同拥有,两人分担了40万加元的贷款,每月8,000加元的还款。



车祸发生时,这辆车才开了三天,简直就是作孽啊!

事后,Jason告诉法庭,由于脑震荡,他对车祸的记忆不太清晰,也不记得自己曾经鲁莽驾驶。

法官认为这是一个借口,称Jason的证词“既不可信也不可靠”,相反,这些错误的印象突显了Jason对驾驶那种速度的汽车是多么的毫无准备。



“这种驾驶方式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合理谨慎的司机都不会以这种速度超过有轨电车,这是极端的鲁莽行为。”

就目前来说,Jason副驾驶的乘客,也就是他的助手已经起诉他,要求赔偿500万加元。



在索赔声明中,这位助手说她受了多处伤,包括“全身粉碎伤”和“多处擦伤、撕裂、挫伤、创伤性神经官能症,她的系统严重休克,全身肌肉和韧带撕裂。”

诉状称:“原告的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严重损害,并将继续受到影响,影响她的生活平衡。”

原本是想开着豪车带妹装X,最后却搞得车毁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