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名男子在多伦多公交车站纵火烧死华裔女子,但由于其辩称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被判不负刑事责任,现在将被拘留在医院。这一决定由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莫琳·福雷斯特尔(Maureen Forestell)于周二在多伦多做出。

2022年7月,滕津·诺布(Tenzin Norbu)在基普林站(Kipling Station)的一辆公交车上向28岁的女子尼玛·多尔玛(Nyima Dolma)泼洒打火机液并点燃,导致她死亡,诺布被指控一级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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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一的审判开始时,检察官和诺布的律师都要求福雷斯特尔法官判定诺布对多尔玛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理由是他的长期精神病状态使他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

在周二宣读的裁决中,福雷斯特尔接受了双方的联合意见。

根据庭审过程中提交的事实陈述,2022年6月17日,多尔玛在基普林站的一辆公交车后部座位上通勤前往工作地点。诺布上车后站在她身后,在短短几分钟的互动中,诺布问她是否是藏族人,然后从背包里拿出一个装有打火机液的罐子,泼洒在她身上并点燃。

多尔玛的面部、颈部、手臂和腿部有60%的面积被烧伤。事件的全过程被多伦多交通委员会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但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创伤,该视频未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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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布在事件发生后逃离,被多伦多警方逮捕,最初被指控企图谋杀。

多尔玛于2022年7月5日因在医院治疗18天后去世,年仅28岁。警方随后将诺布的指控升级为一级谋杀。

在周一的庭审中,审查了诺布医疗记录并评估其精神状况的法医精神病学家阿丽娜·约瑟夫(Dr. Alina Iosif)告诉法庭,她认为诺布在攻击多尔玛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她说,在案发前近十年的时间里,诺布曾向心理辅导员和医生表现出精神病行为,但一直未被诊断。

根据福雷斯特尔的裁决,诺布将被交由安大略省审查委员会拘留,并被关押在其指定的医院,他的拘留状态将每年进行审查。

信息来源:https://www.cp24.com/news/man-who-set-woman-on-fire-aboard-toronto-bus-found-not-criminally-responsible-for-her-death-1.692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