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
游人飞瀑前赏景、拍摄,一女子遭飞石击倒
官方:女子已去世,家属已赶到当地
6月12日,有网友发布了一段“景区飞石击中游客”的视频。画面中,在某景区飞瀑附近,十余名游客正在此处游玩,有人拍照,有人戏水,有人赏景。此时,画面上方一飞石落下,一棕发女子不幸被击中,跌落台阶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周围有游客上前查看情况。
视频截图
6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洪雅县委宣传部获悉,瓦屋山风景区一处瀑布附近确有一位游客因落石砸中,致身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善后事宜,落石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景区已经进行了部分区域管控。”
门票免费——
暂不清楚景区门票是否包含保险
善后、赔偿等事宜景区在做安排
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瓦屋山景区近期在做免门票的活动,但需要通过官方的平台进行预约。至于景区在游客进入后,是否购买了相应保险,暂时不清楚此事,“暂时无法提供更多的信息,建议等后续消息,再做进一步沟通。”
游客遭遇横祸,景区是否会承担赔偿责任?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善后工作已经开展,由景区在做工作安排。记者询问,善后除了安抚家属,是否包含相应的赔偿?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已经在做安排了。”
深感惋惜——
有网友称死者年仅20岁,记者联系求证无果
网友们感慨命运无常,“如果她不动,或许没事”
瓦屋山景区飞石致游客身亡一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评论区称,身亡的女子年仅20岁,还在上大学,曾系其邻居。但记者联系对方进一步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尽管身亡游客的身份未能证实,但网友无不对其逝去表达惋惜。有网友说,视频中,游客疑似看到落石后,曾侧身躲闪,不料却被砸中,“如果她不动,或许会没事。”
也有网友感慨命运无常,称视频中有多块落石,其中一块落石与瀑布旁一男子擦肩而过,落入水中。另外,击中棕发女子的落石,在进一步下落时,还险些击中了一正在戏水的女子,落石在该女子面前落入水池激起一人高的水花。
还有网友称,瓦屋山景区近期有免费行活动,游客进入景区是否没有保险,若出事谁应担责呢?
运营公司——
有为游客购公众责任险,出现意外保司将理赔
“免费预约活动的游客也有保险”
6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瓦屋山景区”公众号获悉,该景区主体单位为“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眉山市国资委”“四川省财政厅”“洪雅县国资委”,注册资金为“4.1亿元”。2022年12月,瓦屋山景区年营收突破1亿元。
另外,在该公司公示的法院立案信息中,从2019年至2023年,有多起个人与该公司产生的健康权纠纷,但具体内容不详,结果多为撤诉或诉前调解。
关于游客在景区身亡,是否有保险理赔等问题。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景区为游客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游客若因意外在景区内身亡,将会有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参加近期景区预约免费徒步行活动的游客,是否也有保险?工作人员回复道,这类游客也有保险。不幸身亡游客的事宜他们正在处理,暂时不便透露细节,“我们正在解决此事。”
理赔额度——
保险业内人士分析何为公众责任险
“若无意外险,理赔额度或许有限”
关于公众责任险,6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一位资深的保险业内人士,她说,公众责任险属于产险的一种,多为旅游项目的主办方,为指定人群或不指定人群购买的一种保险,若该区域内的人发生意外,就可以进行理赔,“保额的多少会根据标的的不同,有所区别。”
该业内人士说,一般情况下,公共责任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责任、财产损失责任、法律诉讼费用等范围。即若因意外事故致人受伤、死亡、财产受损,产生费用由保司在保额内承担。而且,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并非无限扩大,而是受到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限制。
“一般情况下,公众责任险会配套意外险。”该业内人士表示,公众责任险主要针对的是某项目内发生的意外,不论员工和游客;而意外险则要明确到人。以本次事件来说,公众责任险是由瓦屋山风景区运营商统一购买,而意外险则往往由游客、旅行社购买。若游客或旅行社未购买意外险,其在景区内遭遇意外身亡,公众责任险的理赔可能会比较有限。
律师分析——
若景区对落石风险未能采取合理预防措施、警示不足
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说,本案中,存在两种债务关系:一是死者与景区之间的合同关系,二是死者与景区之间的侵权关系。第一种债务关系可产生违约责任,第二种债务关系可产生侵权责任。
刘东晨表示,如果受害者一方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只要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的受损害方,尽管是免票进入景区,但双方依然形成了合同关系,景区方有义务保障受损害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既然现在当事人由于落石死亡,无论景区方有无过错,依法均视为违约,景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刘东晨指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最大区别在于归责原则的不同:一般侵权责任需要有过错作为构成要件,违约责任则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论本案的受损害方提出要求景区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景区方都会以不可抗力提出免责抗辩。
刘东晨认为,那么落石伤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就成为本案的焦点。尽管落石是自然力所为,但不能就因此认为存在不可抗力。以自然山脉、深林等为主的景区,景区管理方应当知道哪里可能存在落石、深水、湍流、峭壁等潜在危险,有义务排查并告知游客这些潜在的危险,并在必要的景点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警示牌,防护网,紧急救援措施的准备等。 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者对于可能发生的落石风险未能采取合理预防措施或警示不足,导致游客死亡,应当认定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