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前夫520转账被告上法庭家住上海的张女士意外发现丈夫曾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给前任转账,而且转账金额还包含“520”等颇有深意的数字。
鉴于丈夫已经去世,愤怒的张女士便决定亲自出马,以丈夫擅自赠送共同财产为由,将其前妻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共计11万的转账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丈夫吴某在和张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仍向前妻转账520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故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在扣除孩子抚养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判决王某返还张女士1万多元。
不是所有的礼物和转账都能要回来
一般情况下,“像520元、1314元这样的红包,带有恋爱象征意义,属于一般赠与,完成后就不能撤回。”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明确地告诉记者。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夏锐则表示,对于小金额的情侣单方赠与行为,赠与已经完成,无法要求对方返还。“这么小金额的赠与,还要找对方索要返还的,我个人觉得要离这样的前任远一点,人品和格局都值得商榷。如果被索要的一方经济条件尚可,我觉得可以在分手后,自愿将未消耗的财物退还。”
此外,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支招:“不管收到多少转账,都可以回复对方‘谢谢宝贝的节日红包’之类的话,这样就可以锁定对方的红包赠与性质。”对于这种说法,律师对此如何看待?
夏锐律师直言,这种伎俩在事实面前是无处遁形的,是否利用恋爱关系形成的优势地位控制另一方才是审理的关键,转账大金额和小金额不会因为你回复了什么就立刻确定成赠与性质,而是要基于所有的证据形成一个事实来确定。“恋爱一开始就在算计的人是不值得鼓励的,不知道爱是包容,是责任,是利他的人是在浪费生命。”
“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分手后大额财物应当返还”
除了520元、1314元这样的小额数字以外,不少网友也比较好奇,如果双方恋爱期间发生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比如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9999元,并且备注自愿赠与,如果两人后面产生了纠纷,这笔钱可以要回来吗?
对此,蓝天彬律师解释说,备注自愿赠与的行为,属于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撤回,除非是被胁迫写下“自愿赠与”的情形。
有种观点认为,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行为,往往是男女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而并非无偿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赠与财物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对此,蓝天彬律师解释,目的赠与是指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目的而为的赠与,也就是对受赠人有一定的义务要求。如果在目的赠与中没有达到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返还多少的处理。而在一般赠与中,赠与财产交付之后,如无法定原因,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要详细考察是否基于结婚为目的而购买或赠送的,如果是,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返还。”
夏锐律师表示,他完全支持返还,“我觉得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一定是基于某些原因,如果恋爱期间赠与金额已经超越了自身负担水平,那么赠与原因被归结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很容易得到法官认可。法律关系一般被认定为彩礼返还纠纷,毕竟正常的男女关系是在平等关系上建立,又不是爱情买卖。虽然我们尊重当地风俗大额赠与,但是不能因恋爱或结婚而反复获利,不能骗婚。”
还有不少网友疑惑
分手后如果问对方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
这种形式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
对此,蓝天彬律师解释,关于情侣之间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主要考虑到可能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一方自愿给予了另一方分手费,自愿交付了分手费,相当于是赠与,那么就合法有效。如果一方承诺给予另一方分手费,但事后并没有兑现承诺,并没有给分手费,另一方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如果男方有过错,比如导致女方怀孕、流产,或者导致女方产生某些疾病,人身或健康受到侵害,女方可以要求补偿,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以及男方的经济状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