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个事情贷款

房子也卖了 车子也卖了

全部都卖了”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多年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针对常见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部署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力捍卫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随着时代与技术发展,新型经济犯罪呈现出网络化、虚拟化、新型化、跨境化特点,作案手法日趋隐蔽、不断翻新,防范难度明显提升,打击新型经济犯罪刻不容缓。



取不出的投资款



2022年3月,重庆的丁女士做生意认识了一个叫杨先生的男子。杨先生经常在朋友圈里发一些公益活动的照片,丁女士很感兴趣,询问杨先生自己能否同样参与其中。杨先生便向丁女士发出了邀请,称不用出钱,只需要组建一个小团队,确定好帮扶对象,就可以直接申请公益款。



杨先生给丁女士转了2万元善款,帮助丁女士和她的团队成功开展公益活动。在此之后,丁女士也加入了“善德馨”协会。每次组织公益活动,杨先生都会如约把所需善款转过来,这让丁女士对他愈发信任。

2022年5月,杨先生告诉丁女士,“善德馨”协会是通过投资理财获利的,每次的善款就是从利润里拨出来的一小部分,如果丁女士感兴趣,也可以和协会一起投资获利。随后,杨先生向丁女士介绍了一款由“善德馨”推出的投资理财应用程序。



第一次,丁女士尝试性地投入了1000多元人民币,短短十五天就有近100元收益。第二次,丁女士选择加投10万元,短短一个月收益近1万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丁女士一边不断增加投入,总额高达300多万元,一边鼓励亲戚朋友也一起来投资。然而,直到投进去的钱款全都取不出来,丁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慈善背后,实为传销



2022年9月,同在重庆市的张先生接到了来自表姐的一通电话。表姐向他介绍了一个名叫“善德馨”的协会,称可以在做慈善的同时赚到钱。



张先生怀疑其中可能涉及传销诈骗,劝表姐不要做,但表姐一再向他推荐,还给其他家人也打了电话。不得已,张先生只能选择报警。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的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善德馨”协会展开调查。经查,该协会没有经过登记备案,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它自称由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公司成立,并推出一款投资理财应用程序,其中涉及到的理财项目看起来都是尖端科技项目,声称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高收益。

投资理财的同时,使用这款应用程序还可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利。警方发现,“善德馨”协会推出的投资理财应用程序中具备三层及以上的层级关系。每一个投资者都可以发展下线组成自己的团队,团队的人数越多、层级越多、充值的金额越高,团队长的获利就越高。

警方认为,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犯罪。2022年9月20日,重庆市荣昌警方对“善德馨”协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立案侦查。



害人害己的伪慈善



警方对投资理财应用程序收款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资金查控,分析出了曹某、陶某、邱某数个可疑的个人账户。



2022年10月26日,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决定对曹某、陶某等人实施抓捕。

曹某2021年在一个公益活动的群里认识了自己的上线杨军。一开始,杨军转给曹某慈善款做慈善活动。随后,杨军开始向曹某宣传“善德馨”协会所谓的雄厚实力背景与良好企业形象。曹某对此深信不疑,并在进入协会后按照杨军的指示召集更多人加入,她的好朋友陶某和邱某就是最先发展的下线。

2022年5月18日,曹某、陶某等人通过杨军得知“善德馨”协会推出了一款理财应用程序。曹某、陶某等人开始陆续投资,初期都获得了很高的收益,越投越多之后,这些投资和收益却从来没有取出过。



“善德馨”协会前期通过慈善公益活动吸引爱心人士,同时在大众面前树立富有爱心的企业形象。再通过介绍善款来源,让大众相信协会雄厚的资金背景和投资理财的能力。最后通过“让好人有好报”的话术,让更多人参与到投资理财中。

案件涉及到二十多个省份,重庆荣昌警方向公安部经侦局提起全国性的集群战役。通过对“善德馨”协会投资平台后台数据的梳理,警方发现注册用户已经达到59000多人,充值金额高达33亿元人民币。



在公安机关调查的同时,民政部门也对“善德馨”这一非法组织进行处理。2022年9月,民政部将“善德馨”协会列入2022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涉案人员杨军的真实身份,警方仍在调查。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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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根据重庆的这一个线索,公安部开展的是集群战役。集群战役的特点是怎样的,会取得怎样的成果?

A1:

集群战役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式,它主要针对的是涉及全国或者涉及多个省市的犯罪链条或者犯罪网络的情形,由经侦局统一指挥,对全国或者多个省市发布打击指令,以摧毁在其他省市的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打击。最终我们抓获了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了这一犯罪网络。

Q2:

这个案例中是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非法传销,但我们也注意到里面可能有一些电信诈骗的手法。但是最后我们看到它没有电诈方面的一些罪名,为什么?

A2:

最后我们定它是传销是因为它有两个主要的区别。第一个就是说传销犯罪它会形成一个金字塔的层级结构,而且至少达到3层30人,这是传销犯罪立案追诉标准。在这个案件中,它实际上达到了70层。而电信诈骗一般不会形成这种层级结构,电信诈骗往往更多的是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第二,诈骗犯罪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这么一个故意。也就是说,电信诈骗的受骗者是单纯遭受了财产损失,就是单纯的受害者。而传销犯罪不一样,传销犯罪的参与人交纳财物的目的是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利用传销来运行获利规则,非法牟利,所以既是一个受害者也是一个加害者。这也是为什么传销活动的赃款会被没收,而电诈的涉案财物会返还受害者的一个原因所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考虑证据和事实,这起案件适用于传销犯罪。

Q3:

相对于传统的传销,近些年来,非法传销这种活动跟以前的传统传销的活动之间有什么不同?

A3:

最近几年来,传销犯罪最主要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网络化。在公安机关近年来办理的传销案件中,大部分是网络传销。同时在网络化这个大的发展趋势下,传销犯罪又表现出虚拟化、新型化和跨境化的特征。以前的传销犯罪,传销的道具商品都是实体商品,而近年来是转化成了虚拟商品,例如投资理财、外汇交易、慈善互助。出现一种新的技术、新的商业模式或者新的业态的时候,都往往会被传销组织所利用,作为吸引公众参与的一个噱头。跨境化是因为这些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组织的创建者或者说高层人员往往在境外,然后这些头目在境外遥控指挥境内骨干从事传销活动,另外收取的资金也大量流向境外。这给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活动带来一定的挑战,我们也在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各方面的尤其是技术方面的能力来应对这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