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在互联网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奶茶、汉堡等物品送往“胖猫”跳江的重庆长江大桥。
桥上摆满了给“胖猫”的外卖 图源:自称“胖猫”姐姐的社交账号
其中部分订单出现空包、送白水等不诚信行为,茶百道、牛约堡等多个涉事品牌公开道歉,并采取开除涉事员工等相应措施。
“胖猫”事件发酵至今,舆论热度仍在走高。
据自称“胖猫”姐姐的社交账号公开信息,21岁的“胖猫”与27岁的女友通过语音软件认识,恋爱2年5个月。近半年,“胖猫”因女友说不喜欢异地恋就只身前往重庆,因女方表示不想太快同居,“胖猫”在重庆租房住了半年,还为女友出资开花店。3月中旬,女方过完生日后开始冷暴力,4月要求分手。4月11日凌晨4点,“胖猫”在重庆长江大桥跳江离世。
“胖猫”姐姐表示,弟弟向女友转账共计51万元,对女友很大方,自己则住在廉价出租屋,吃最便宜的外卖,且两人很少见面。
图源:自称“胖猫”姐姐的社交账号
5月3日,“胖猫”姐姐在社交账号发布火化证照片,并在4日上午回应称,弟弟遗体在4月23号被打捞上来,5月3号火化。
此前,疑似涉事女方曾深夜发文回应后又删除。
5月4日,潮新闻记者尝试通过社交平台联系“胖猫”姐姐,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同时系统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社区规定,陌生人私信功能已被关闭”。
目前,“胖猫”姐姐对女方的指控主要在于,对方以恋爱之名向“胖猫”大量索取钱财,利用男方感情对其进行PUA和精神虐待。
事件真相到底是什么,目前仅有单方说法,还有待进一步厘清,但此事不免让人想起此前的翟欣欣案和北大牟林翰虐待案。
不少人疑惑,男方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在关系破裂后能否追回?女方是否属于PUA,是否需为“胖猫”的离世承担法律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陈松涛表示,如果网传信息属实,即便“胖猫”家属报案,公安也很难对其立案。“因为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的受害人是家庭成员,而‘胖猫’和其女友不属于家庭成员。”
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胖猫”给女友的转账 图源:自称“胖猫”姐姐的社交账号
此外,自称“胖猫”姐姐的社交账号晒出了不少“胖猫”和女友涉及金钱往来的聊天记录,这能否作为诉讼的有力证据,对“胖猫”的转账付出进行追讨?
陈松涛认为,要看两人对话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是否属于赠予行为。“如果被认定赠予,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如果女方用分手进行威胁,那就是被胁迫的、非自愿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家属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胖猫’的赠予行为,要求他女友返还钱款。”
他表示,如果恋爱关系中存在一方向另一方转账大量资金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情况来判断资金的往来是否属于恋人间的正常交往,不会简单因为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与就认定为自愿。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备受关注的所谓PUA和精神虐待,法律角度是如何界定的?如果女方被认定为精神虐待,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陈松涛表示,法律上的精神虐待一般指的是用语言进行威胁、羞辱、恐吓、孤立、操控等。如果双方对簿公堂,且法院认定是女方精神虐待,由于“胖猫”不属于女方的家庭成员,不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女方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对胖猫的自杀有一定促进作用,需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次要责任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1岁男生“胖猫”在重庆跳江去世,转账给网恋女友的几十万,家属能否追回?
近日,21岁湖南男生(游戏ID名“胖猫”)网恋失败在重庆大桥跳江结束生命,引发网友关注。
事情发生后,“胖猫”姐姐以“可可睡不着”的网名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痛哭视频。
她说,“胖猫”生前住在出租屋,只点10块钱左右的外卖。跳江前,他还给“女友”转账了6.6万元,并备注“自愿赠予(与)”。
“胖猫”姐姐称,“胖猫”出事后,“女友”归还了最后2笔大额转账13.6万。
根据“胖猫”姐姐公布的聊天截图和直播口述,“胖猫”和网恋女友是通过语音软件认识的。她说,两人谈了两年的恋爱,前一年半都在网恋。拿到遗物后,“胖猫”姐姐才看到这些聊天记录,也刚知道弟弟给对方转的不止13.6万元,而是51万元。
而在5月3日,有自称“胖猫”网恋女友的网友发长文回应,“胖猫”给自己转账只有35万元,而且最后一笔66666元的转账以及之前一笔开店的7万元也已经退还。
“胖猫”姐姐发的转账记录里,大部分都是“胖猫”转给对方的大额金钱,很多单笔转账都超过3000元,甚至还有单笔2万元。
“胖猫”转给网恋女友的钱
家属能否起诉要回?
国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能不能要回这些钱,主要看这些钱是怎么构成以及用于什么目的。
“第一,赠与必须自愿;第二,赠与不能超过他的承受能力。如果是在生日、七夕的时候进行转账,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但是如果这些行为较为频繁或者金额较大,超出正常生活需要或者并非维持正常恋爱关系,导致一方生活困难,那可能就超出了赠与的范围。因此,在这起事件里,有些大额的金钱可以要回,但是全部要回不太现实。”
哪些转账金额能够起诉要回?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比如,网恋女友和“胖猫”的某张聊天截图中,向“胖猫”索要四万元并主动提出“打欠条”。无论事后是否出具欠条,该聊天都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果此四万元认定为借款,“胖猫”家属可以在主张还款的同时,也一并主张相关利息。
死者“胖猫”在与网恋女友相处期间,未同居,甚至很少见面。“胖猫”向她的转账无法认定为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金额也超过一般恋爱关系中用于增进双方感情的互赠行为,其转账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的赠与。
“胖猫”已经去世
哪些家属能行使诉讼权利?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只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妻子或者子女的话,就只有他的父母了。
诉讼时效多长?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双方认识的时间在2021年,所以全部转账很可能都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根据《民法典》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转账备注中写明“自愿赠与”
有什么法律效力?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明确转账目的,在一般生活和恋爱过程中,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存在欺诈或者虚构捏造事实而使对方自愿转账的话则涉嫌诈骗。
以恋爱关系索要财物的行为能否定义为诈骗?
国基(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归根到底,这件事得看双方到底是否是真实恋爱,要看具体证据,作为律师,目前只能通过表面现象进行假设,在没有确凿证据支持、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谁也不能轻易地给一个人定罪。
情侣之间因为感情纠纷,其中一方自尽了,另一方有无责任?
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天宝:如果对方没有教唆其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很难归责在对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