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涉案人员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香港特区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该案也被港媒称作“反恐首案”。
暴徒“屠龙小队”成员落网。图源:香港“巴士的报”
臭名昭著的“屠龙小队”号称是针对警方的“速龙小队”而成立的。据香港《东方日报》此前报道,该组织第一次犯案是在2019年8月25日。当晚其成员破坏荃湾二陂坊麻将馆,后打碎警车玻璃、插伤警车车长背部,引发港警向天打响示威活动中第一枪实弹。他们还多次向不同警署狂掷汽油弹,又于2019年11月占据香港理工大学,其后被警方包围,头目率众爬下水道逃离。
本次审讯,“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据黄振强供述,自己2019年在telegram平台上认识本案另一同谋者吴智鸿,他首次与吴智鸿亲身见面时,对方声称的一名“金主”亦在场。吴智鸿表示,金主有充足资金支援团队做所谓“任何抗争”运动,并计划提供真枪实弹及提供军事训练。
黄振强继续作供称,吴智鸿曾通过他邀请“屠龙小队”成员到台湾参加军训,行程免费,资助食宿,并可参加台湾退伍军人设计的课程,当时“屠龙小队”中只有本案被告之一的张铭裕答应赴台。
吴智强曾将一把枪及子弹交予“屠龙小队”成员,并叮嘱在当年11月24日区议会选举前不要使用。吴智强还准备了20公斤炸药。
黄振强又提到,根据“屠龙小队”的预谋,原定12月1日在尖沙咀的游行中实行杀警计划,并在尖沙咀警署放置炸弹,但因为同谋吴智鸿未准备好炸弹而搁置。
12月3日,黄振强与吴智鸿等人见面,确定将在12月8日的游行中执行计划,各人讨论了行动细节。根据吴智鸿在会面后提供的地图,当日在游行路线会有一大一小炸弹,枪手会在湾仔英皇中心对面的高位。黄振强供称,小炸弹作用是吓退警员,待他们退至大炸弹的位置,会再进行引爆。
黄振强曾向吴智鸿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后枪手才开枪。吴智鸿表示,枪手会判断,待示威者与警方分开后射杀警员。
黄振强表示,他曾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刘佩凝提到,即将有“大行动”,大致为配合其他团队用枪和炸弹,提醒对方“开始加紧众筹力度”,来为“屠龙小队”安排“走佬(潜逃)plan”。
2019年12月6日,黄振强在开设的频道发出文宣,称若有“手足”愿意参与所谓“真屠龙online game”,任务目标将是集齐最少30粒“龙心”,问有否“家长”愿意永久“课金”或支援“玩家”(参与者),详情可私讯洽谈。黄振强解释称,其所说的“30粒龙心”是暗语,意指杀死最少30个警察。
黄振强作供称,每次“示威”行动前,都会与“屠龙成员”“军师阿kan”计划行动和逃离现场路线,但一般不会告诉其他成员,当汽油弹运到现场,他便带领队员去取,示威期间只会叫队员跟从他指挥,而队员只知道集合的时间地点。
黄振强与本案两名被告、“屠龙小队”成员张铭裕及严文谦在12月8日游行前的清晨在湾仔一间“安全屋”被捕。
港媒此前报道,香港警方当天在荃湾、天后和湾仔破获一激进团伙,拘捕11人,检获半自动手枪、105发中空子弹、防弹衣和军刀等武器,当时对“屠龙小队”造成极大打击。这是“修例风波”以来,警方继检获手机遥控炸弹、TATP炸药后首获真枪实弹,被捕的8男3女均是“屠龙小队”骨干成员。
2020年11月香港《点新闻》报道,消声匿迹大半年后,该组织成员接受乱港分子黎智英旗下《苹果日报》采访时,承认被“团灭”事实,并称目前仍然“自由”的成员仅剩3人,全数逃往海外,分别匿藏于台湾地区、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其余的已被警方拘捕。
本案中,7名不认罪的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女被告刘佩凝,年龄介于20至29岁。前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以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控罪串谋者包括黄振强。
控方表示,下周一(5月6日)早上会完成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