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ilibili一名男博主发布多个视频,记录其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质疑被陌生女性偷拍,甚至要求查看对方手机,多名女性较为配合未拒绝,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有律师分析称,这类挑起性别对立、故意制造话题的短视频传播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即便确实存在被偷拍的情形,也应由公共机关介入核实证据。

男博主自称明星怀疑被偷拍要求查手机

在Bilibili该博主主页上,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该博主发布了多个关于“质疑被女性偷拍要求查手机”的视频,内容均为在地铁或者商场等公共场合,该博主突然叫住某名女性路人,质问“我公众人物,你刚才手机闪了一下”“你是不是拍我照片了?”“你手机不要对着我,我社恐”。



相关视频截图



相关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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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该博主的质问,多数女性表示错愕,语气困惑地询问“你是什么公众人物?”“我拍你干什么”“对你没兴趣”。

该博主则坚称,自己是一名明星,并反问路人,“你是不是认出我来了?我是明星。”“我们男的在地铁上被偷拍得还少吗?”“跟你说了公众人物,你犟什么犟!”

“你现在打开(手机相册)看一下”、“让我看你相册”,在该博主的一再要求下,这些女性一边表达匪夷所思难以接受,同时均将手机屏幕转向该博主,以示自己并未偷拍。甚至有人翻开了自己的手机相册,“我对着你干什么?你想太多了。”“你哪来的自信我在拍你?”

记者注意到,自3月29日起,该博主以《拍了不敢认?》《还是姐姐有素质 认识到错误就道歉》等为标题,发布了多个质疑陌生女性“偷拍”的视频。只有其中一个视频上,该博主标示了“剧情演绎,视频内容纯属娱乐 无任何不良导向”等字样。

对上述这类质疑女性偷拍视频,网友们意见不一而足,有人认为博主在赚取流量、挑起对立,也有人支持其做法。

查阅该博主主页可见,该博主目前拥有粉丝三千余人。早前,其曾发表过不少热门话题视频,如让店员介绍男友等。

4月3日,记者就此事联系该博主,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随后,记者按B站客服要求向其发送相关问题,也未收到回应。

律师:挑起对立视频不应被传播

对此,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分析称,该博主行为不妥。首先,如怀疑遭到他人偷拍,不宜要求直接查看对方手机,要求直接查看他人手机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确实存在被他人偷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报警,由公共机关介入核实证据。

“此外,该博主的行为本身是杜撰的情节,但在视频中也未标明。”张荆表示,即使视频标明情节系杜撰,依照《国家广播总局网络视听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第二(六),“依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炒作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这类挑起性别对立、故意制造话题的短视频传播行为,也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张荆认为,对于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的互联网视听短视频内容,需具有正向意义。默许这类视频传播,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遇到类似的情况,平台应主动下架相关的内容,否则可能也将被追究责任。

河北朗科律师事务所何焕律师则分析称,在该博主拍摄的视频中,博主怀疑女生“偷拍”,要求查看女生手机相册,后女生将手机相册拍摄的照片主动向其展示,消除误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规定,以及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肖像权合理使用规范,明确了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实施的情形。日常生活中在公共场所单纯拍摄风景、建筑、旅游打卡等这样照片或视频,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人进行拍摄,对于碰巧入镜的肖像权人不构成侵权,入镜的肖像权人负有适当的容忍义务,不宜过度维权,使双方陷入“尴尬”境地。如肖像权人明确表示反对出镜,拍摄者可主动进行相应的删除处理,避免矛盾纠纷产生。

何焕建议,在遇到类似偷拍事件纠纷时,被拍摄者应尽可能保持冷静、理性,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避免 “偷拍乌龙”事件发生。被拍摄者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第一时间固定偷拍证据,但应避免抢夺手机等拍摄工具,以及肢体冲突的发生。

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寻求公共场所相关工作人员帮助,或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案,让公安机关对事实进行公正的调查,以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