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男方(席某某)母亲两次拒绝领取,故依法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3月30日,男方母亲甄女士在网络平台发文称,他们于当天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询问彩礼情况却吃了闭门羹。

事件回顾:

阳高县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第二天,两人发生男女关系。5月2日晚,女方打电话报警称遭男方强奸。阳高县公安局经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同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上诉。

2024年1月23日,男方母亲甄女士称,已经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记者了解到,席某某涉嫌强奸的二审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开庭审理推迟。

1月25日,席某某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否则需退还11.8万彩礼。女方母亲表示,不会同意结婚,对方要彩礼就退。

3月28日,阳高县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涉及的彩礼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次宣判: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大同市阳高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时间3月30日讯: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疑似再次迎来反转,在涉及该案的“彩礼纠纷部分”一审结束后,男方家属于3月30日到涉事婚介所商量退还彩礼一事却吃了闭门羹。除此之外男方母亲甄女士还质疑法院一审结果有误导网友之嫌,甄女士认为在案情通报中法院只说男方不接受女方退还的彩礼,却只字不提诉讼前她已经向女方索要了长达一个多月时间。


据甄女士介绍由于对方执意要告自己儿子强奸,所以在双方结婚已经无望的情况下,自己向对方提出了退还彩礼的要求。但是甄女士的要求并未得到女方的积极响应,所以在索要一个月未果的情况下,甄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该案一审已经于3月28日宣判,法院驳回了甄女士诉讼请求,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男方多次拒绝女方退回的彩礼”。



在判决书中法院提到女方已经将所有彩礼以及婚戒退还至婚介所,而婚介所在联系男方取回彩礼时却被男方拒绝。除此之外判决书还明确表示法院工作人员也曾协调男方去取回彩礼,但是男方始终坚持要以“诉讼”的形式索回。一审宣判后该案的男方家属无疑成了众矢之的,很多网友都表示男方家属过于“矫情”、“强势”,在对方已经退回彩礼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诉讼无异于浪费国家资源。



据了解3月30日甄女士携带家属一起来到涉事婚介所询问退还彩礼事宜,但甄女士没想到的是对方已经将她拉入黑名单。随后甄女士换了手机给对方拨通电话,当甄女士说到彩礼并要求婚介所出具收取中介费的证明时,对方简单回应“以后不要找她,和她没关系”便挂断了电话。另外甄女士表示他们来到婚介所也吃到了闭门羹,虽然自己一直按门铃,但是涉事婚介所却无人开门。